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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第一讲税收概述第二讲税制要素第三讲税收制度的分类第一讲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含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二、税收的特征(一)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员的身份,凭借政治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二)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税双方共同遵守。(三)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三、税收的产生和发展(一)税收产生的条件1、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2、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我国税收的产生1、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2、工商税收的出现------“关市之赋”、“山泽之赋”3、“初税亩”的实行,是我国税收从雏形发展到完全形态的重要标志。(三)税收的发展1、税收名称的演变在我国历史上,税收曾先后被称为贡、助、彻、赋、租、税、捐、课、调、役、银、钱等,其中使用范围较广的主要是贡、赋、租、税、捐等。2、税收制度的演变(1)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3)以现代的直接税——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4)以所得税和商品税并重的税收制度3、征收形式的演变税收的基本征收形式有三种,即实物形式、力役形式和货币形式。4、法治程度的演变归纳起来,大体经历了四个时期。(1)自由贡献时期(自由纳贡时期)。(2)支持援助时期(承诺时期)。(3)专制课征时期。(4)立宪课征时期。四、税法与税收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首先,所谓有权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2、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第二讲税制要素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的含义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二)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1、负税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3)代征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是指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对象(课税对象)(一)征税对象的含义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二)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1、计税依据(又称税基)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又称为从价计征。另一种是实物形态,就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又称从量计征。2、税目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三、税率(一)税率的含义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要素(核心要素)。(二)税率的形式税率的形式有基本形式、其他形式、特殊形式。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税率的其他形式: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税率的特殊形式:附加与加成、综合负担率。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名义税率指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的比例;实际税率是指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在实际征税时,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即边际税率=△税额÷△收入。平均税率指全部税额与全部所得之比。即平均税率=∑税额÷∑收入。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附加与加成:附加指正税之外附征一部分税款。加成指在特定税种中多征一部分税款。两者是通过税率的延伸增加纳税人负担的特殊形式。综合负担率:为了征收管理上的需要,把几种税的税收负担折合成一种计税依据的比例综合征收。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三种形式:(1)单一比例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其计算公式:全额累进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某三级全额累进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15000以下1025000~20000(含)20320000(含)以上30例1,某纳税人某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按上表所列税率,适用第二级次,其全额累进税额为6000×20%=1200(元)。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上例,定义法下,其超额累进税额=5000×l0%+1000×20%=700(元)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一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公式移项得:按超额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速算法下,则超额累进税额=6000×20%-500=700(元)。3、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4、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四、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按照某种税征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将税种划分为一次课征制或多次课征制。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三个概念:一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纳税期限。三是缴库期限。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六、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业务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七、减税免税(一)减税免税的含义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鼓励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二)减免税的具体形式(1)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项目扣除是指在课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跨期结转是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等在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也等于直接缩小了税基。(2)税率式减免。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3)税额式减免。就是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额等。(二)减免税的分类1、法定减免,凡是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税、免税都称为法定减免。2、临时减免,又称“困难减免”,是指除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3、特定减免,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税、免税。知识链接: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首先,税法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其次,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1、流转税类。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现中的主体税种,其中又以增值税为主。2、所得税类。3、资源税类。4、财产税类。5、行为税类。第三讲税收制度的分类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机关或海关征收管理。2、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则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的增值税就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1、价内税:就是商品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中,商品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2、价外税:是指商品价格中不含商品税金,商品价格仅由“成本”和“利润”构成,商品税金只作为商品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四、按计税依据划分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者价值为计量标准的税类。2、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面积等为计量标准的税种。五、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1、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类等。2、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各种商品的课税均属于间接税。六、按税收缴纳形式划分按税收缴纳形式划分,税收制度可分为劳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本文标题:税收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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