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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税收制度概述1.1税收制度的概念1.2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1.3税收制度的分类1.4税制结构1.1税收制度概念•1.1.1税收制度基本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财政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规范。•1.1.1.1广义的税收制度和狭义的税收制度•1.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2.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1.1.1.2广义的税收制度的四个层次•1.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2.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的规定或办法。其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3.税务规章:是指根据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国家税务总局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税务当事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税务行政规范:是对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的除税务规章以外的其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多表现为税务机关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说明及阐述,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含义、界限以及税务行政中具体应用相关法律规范所做的说明。•1.1.2税收制度与税法•1.1.2.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它是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社会财富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所有权上的转移,发生税收征纳关系,税法正是调整这一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是国家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它一方面可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还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1.1.2.2税收制度与税法的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它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税收的这种分配关系要得以实现,必须通过具体的、外在化的税收制度加以落实。•税法是法学的概念,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以及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都是借助于法的形式,即通过设计税收权利义务来实现的。•1.1.2.3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国家征税表现为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在通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这一税收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按当事人行为性质的不同,权利主体可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2.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客体是指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是指税法要素中的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1.2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简称税制要素,是指构成每一具体税种的必要元素。•税制的构成要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个基本要素和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违章处理等要素。•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税收制度可能存在差别,但构成某一具体税种的要素都毫无例外地包括上述这些要素。•1.2.1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交税的问题。纳税人是交纳税款的主体。•1.自然人和法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所谓自然人是指在法律上形成为一个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他们以个人身份来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例如,有应税收入的个人。•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2.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家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应付给扣缴义务人所代扣、代收税款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同时,扣缴义务人也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1.2.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根据什么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也就是缴纳税款的客体。•每一种税的征税对象,都规定或体现它的征税范围,即凡是列入征税对象的,就属于该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主要取决于不同的征税对象(如商品、所得、财产、行为)。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在征税对象这一要素中,有两个相关的概念,一个是税目,一个是计税依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税标准。•有的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基本一致,如各种所得税,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但有的税种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则不一致,如营业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劳务,计税依据则是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1.2.3税率•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反映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是经济主体推测未来经济活动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税率分为以下三种基本形式:•1.2.3.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不分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比例税率的优点,一是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同,有利于公平竞争;而是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局限是不能体现对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1.2.3.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越大,税率越高。•这种税率制度对调节纳税人收入的作用比较直接、明显,而且适应性强,灵活性大,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累进税率依照累进依据和累进方法的不同,又分为四种形式:•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个等级税额之和等于应纳税额。•3.全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是指与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方法相同,只是税率的累进依据是相对数,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工资利润率等。•4.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是指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方法相同,只是税率的累进依据是相对数,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工资利润率等。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则是以土地增值率作为累进依据的,此项比例愈大,适用税率愈高。•1.2.3.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一定数量的税额,而不是采用比例的形式,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这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征税范围。•1.2.4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中间要经过许多流转环节,例如工业品要经过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等环节。•纳税环节的确定,是流转课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主要解决征一道税、征两道税,还是道道征税以及确定在哪个环节征税的问题。•1.2.5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每一个税种都要明确规定纳税期限,这是由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所决定的。•1.2.6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给予特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各种优待的总称。•税收优惠作为税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分为狭义的税收优惠和广义的税收优惠。•狭义的税收优惠是指减税和免税,所谓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份税额;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广义的税收优惠是指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出口退税、加速折旧、税项扣除、投资抵免、亏损弥补、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等减轻或免除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收负担的优待规定。•按照税收优惠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税基优惠、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三种:•1.税基式优惠。税基式优惠主要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行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亏损弥补等。•2.税率式优惠。税率式优惠是指直接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税收优惠。如重新确定税率、选择其他低税率、零税率以及关税的暂定税率等。•3.税额式优惠。税额式减免是指直接通过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税收优惠。如减税、免税、出口退税、投资抵免、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等。•起征点: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其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1.2.7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施。它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税收法令的违章行为,一般有偷税、欠税、抗税和骗税四种情况。违章行为的界定及其处罚的具体规定为:•1.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非法手段,不按税法规定交纳税款的违法行为。如:伪造或涂改凭证、账册、报表以及转移资产或收入等手段,隐匿应税项目、数量、金额;乱摊成本、费用或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欠税。欠税是指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违章行为。我国《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逃避追缴欠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抗税。抗税是指纳税人对抗国家税法,拒不依法纳税的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征管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4.骗税。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或减免税款的行为。我国《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骗取出口退税的,处以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1.3税收制度的分类•税收分类,是指根据不同的目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复杂的税制和繁多的税种进行归类。•现代社会普遍实行复合税制,一个国家的税制由多种税组成。科学合理的税收分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助于认识和了解不同税制的特点及不同税种的性质与作用。•常用的税收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1.3.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以把税种分为商品劳务税(也称作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五类。这一分类方法也是中国税收分类的主要方法。•1.商品劳务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它主要以商品销售额、购进商品的支付金额和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我国现行税制中,商品劳务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是以收益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它主要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课征。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中,
本文标题:税收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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