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博文明理厚德济世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andLaw愚昧者抗税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精明者筹税年,英国“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的辩护词:“任何一个人有权安排自己的事务,依据法律这样做至少可以少缴税,为了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年被美国国税局(IRS)认定为使用“滥用性质的避税策略”。IRS表示,1999-2002年期间,上述避税策略使20多家公司至少少缴了17亿美元的税款。该公司19名被告全都面临多项犯罪指控。这是迄今为止美国联邦检察官督办的最大一件刑事税案。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材料45万元左右(含17%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征收率为3%。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请为该企业进行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初步分析:税负方面: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5.08万元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2.33万元因而,小规模纳税人节税额2.75万元在选择纳税人类别时,除了要比较税收负担外,下面几个方面也要注意比较:(1)一般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往往比小规模纳税人大;(2)一般纳税人的信誉往往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信誉好;(3)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货可以获得进项税额的抵扣,而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较麻烦,因此会使一般纳税人有更多的顾客。但是,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要建立健全的账簿,培养或聘用会计人员,将增加会计成本;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比较复杂,需要投入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等。这些都是想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考虑的。博文明理厚德济世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andLaw第一节税收筹划界定问题的引入: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权利(5项)、义务(6项)《福布斯》公布“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荷兰国际文献局: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的目的;印度税务专家雅萨斯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些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戈梅斯:人们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以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的目标所在……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纳所得税。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总结: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国家对生产某种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要征收环保税,一个生产污染产品的企业如何进行决策才能不缴税?1、通过隐瞒收入等手段,继续生产该产品——偷税2、继续生产不“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避税3、研制开发并生产绿色产品——税收筹划:某教授主编一本教材出版,参编人员5人,稿酬所得共18000元,如何填写稿酬分配表才能纳税最小?(1)均分:每人应分3000元,共应纳税:(3000-800)×20%×(1-30%)×6=1848(元)(2)参编人员800元/人,第6人14000元,应纳税额为:5人为零第6人应纳税=14000×(1-20%)×20%×(1-30%)=1568(元)二、纳税筹划的特点(一)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也必须受到税法的规范。这种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法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基本准则。纳税人为规避和减轻税负而置法律于不顾的偷逃税行为显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当纳税人有多种合法纳税方案可进行选择时,纳税人可选择低税负方案。这正是税收政策调节引导经济,调节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之一。同时还需指出这里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所有法律。(二)筹划性即在纳税前,甚至在经营行为前就进行的规划、设计和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有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计缴所得税;在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企业的纳税行为相对于经营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这在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纳税前作出事先筹划的机会。(三)目的性目的性,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有两层具体含义: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收的欠税行为)。纳税期的合法推后,可以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资本成本。该性质还隐含着税收筹划的预期性,即事先就知道大概能节税多少。(四)综合性综合性,是指企业税收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多缴,对企业而言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同时,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效益最大化的方案。这里的综合性还指在企业税收筹划时,除考虑税收这一主要因素外,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中的其他因素,应综合考虑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三、纳税筹划与避税、偷逃税等概念的异同(一)纳税筹划与偷税首先,从合法性来看。纳税筹划是法律所允许的一种合法行为。偷税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非法行为。其次,从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看。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发生。而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纳税筹划与避税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态度。纳税筹划是各国政府所允许的或鼓励的、宽容的。避税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图,它利用了政府的立法不足或缺陷,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典》(1988)认为,避税是以合法手段(bylegalmeans)减少纳税义务,通常含有贬义。(三)纳税筹划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节税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法中没有“漏税”一词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骗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节税: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享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负的合法行为。纳税筹划与节税都是在遵从税法前提下纳税人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纳税方案的一种安排,主要区别在于筹划目的的不同。节税是以减少税收支出和减轻税负为最终目的,而纳税筹划是以减轻税负和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四)纳税筹划与税负转嫁二者的前提条件不同。纳税筹划需要对企业的活动进行事前安排,税负转嫁的前提是商品价格能够自由浮动。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纳税筹划适用范围广。复习税负转嫁条件: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不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课税较易转嫁;课税范围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窄的商品不易转嫁
本文标题:税收筹划学(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24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