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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科国际1税收筹划分析和案例1.增值税的筹划2.所得税的筹划众科国际2案例1-1: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某公司是一个年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材料45万元左右(含“’(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请为该企业进行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分析•该公司含税销售额增值率(80-45)/80=43.75%该公司若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80/(1+17%)x17%-45/(1+17%)x17%=5.08万元•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80/(1+6%)x6%=4.53万元众科国际3•因而,小规模纳税人节税额=5.08万元-4.53万元=0.55(万元)•在选择纳税人类别时,除了要比较税收负担外,下面几个方面也•要注意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往往比小规模纳税人大;•一般纳税人的信誉往往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信誉好;•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货可以获得进项税额的抵扣,而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会使一般纳税人有更多的顾客。•但是,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要建立健全的账簿,培养或聘用会计人员,将增加会计成本;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比较复杂,需要投入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等。这些都是想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考虑的。众科国际4案例1-2:一般纳税人和小额纳税人税负的轻重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7%小额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率6%,公司含税价117元不含税价100元含税价140.4元不含税价120元购入销售众科国际5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1)含税价计算:进项税=117/(1+17%)x17%=17销项税=140.4/(1+17%)x17%=20.4应纳增值税:3.4-17=17元(2)不含税价计算:增值部分=不含税销价--不含税进价=120–100=20应纳增值税:20x17%=3.4元(3)这时的增值率为(120-100)/100=20%应纳增值税=不含税进价x增值率x17%=100x20%x17%=3.4元=不含税销价/(1+增值率)x增值率x17%=120/(1+20%)x增值率x17%=3.4元=含税销价/(1+17%)/(1+增值率)x增值率x17%=3.4元众科国际6小额纳税人应纳税额(1)小规模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同等价格出售产品234元含税价计算234/(1+6%)x6%=220.75x6%=13.24什么情况下两者纳税额一致呢?含税销价/(1+17%)/(1+增值率)x增值率x17%=含税销价/(1+6%)x6%增值率=63.81%当商品不含税的增值率为63.85%时,两种税赋相等。当增值率高于63.85%时,按简易征收办法纳税合算当增值率低于63.85%时,按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办法纳税合算注意:这里的增值率指的是(不含税销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进价同样,可以定义增值率为(含税销价-含税进价)/含税销价,则可计算出增值率应为38.96%时,两种方法的纳税额相同。众科国际7不可选择性根据税法,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认定。•如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按销售额x税率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客户作为进项税款抵税。对此,企业可以通过合并,分立,新建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众科国际8案例1-3兼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项目的税收筹划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1月份的公司资料如下:(1)机电产品销售额19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50万元;(2)自己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销售额5万元;(3)销售使用过的旧机器两台,一台售价8万元,超过原值;另一台售价4万元,低于其原值。两台旧机器均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请为该企业筹划核算方式。分析(1)若未进行分别核算,则应纳增值税税额=(190+5+8)x17%-20=14.51(万元)(2,)若分别核算,则应纳增值税税额“(190-50)x17%+50x13%-20+8x6%=13.63(万元)众科国际9考虑到该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有3%的税负限额的情况,可以做以下调整:13.63/(190+5+8)x100%=6.7%3%实际应纳增值税为:(190+5+8)x3%=6.09(万元)即征即退:13.63-6.09=6.54(万元)因此,分别核算可以为该公司节减增值税8.42万元(14.51-6.09)在上面案例中,用到的税法规定有:1.销售自己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其中“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b.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c.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众科国际10案例1-4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某农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增值税免税产品和加工适用17%税率的应税食品。该企业每月的农业产品销售额预计为60万元,加工食品含税销售额预计为40万元;用于生产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预计3万元,用于加工食品的进项税额预计2万元。企业要求按税负不能通过提价转嫁进行税收筹划。•分析•(1!)若未进行单独核算,则•应纳增值税税额(60+40)/(1+17%)x17%-(3+2)=9.53(万元)•实际销售收入60+40–9.53=90.47(万元)•(2)若单独核算,则•应纳增值税税额40/(1+17%)x17%-2=3.81(万元)•实际销售收入60+40–3.81=96.19(万元)•综上分析,企业单独核算每月可以节减增值税约5.72(万元)(9.53-3.81)众科国际11案例1-5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目的税收筹划•某计算机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既销售计算机硬件,也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某月硬件销售额为18万元,另接受委托开发并转让软件取得收入2万元,该企业应作何种税收筹划(硬件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4%,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分析(1)若未分开核算,则应纳增值税=(18+2)/(1+4%)x4%=0.7692(万元)(2)若分开核算,则应纳增值税=18/(1+4%)x4%=0.6923(万元)应纳营业税=2x5%=0.1(万元)因而,分开核算,共应纳税0.6923+0.1=0.7923(万元)综上,不分开核算可以节税0.7923–0.7692=231元。众科国际12案例1-6小规模纳税人合并的税收筹划•甲、乙两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纺织机械配件。甲企业年销售额140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120万元。由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甲、乙两企业按简易办法征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严重影响了甲、乙两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甲、乙两企业共同磋商,将原企业的生产设备作为投资,重新成立一家企业,这样,新设立的企业就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至于是成立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企业成立后的收益分配等问题均可通过双方协商后确定。众科国际13案例1-7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企业的税收筹划•A市塑料制品厂于2000年10月份开业,经营数月后发现增值税税负率高达12%,其原因在于该厂的原材料废旧塑料主要靠自已收购,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税负一直高居不下。后来,企业决策层决定不再自已收购,而直接向物资回收部门收购,这样可以根据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17%的进项税额抵扣。但是,由于回收单位本身需要盈利,塑料制品厂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同时,原材料的价格也大大增加。税负虽然降低了,但企业的利润并没有增加。如何才能既降低税负,又降低原材料成本呢?众科国际14•财税[2001]78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给了企业新的启迪。《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政策,如果工厂投资设立一个废旧塑料回收公司,那么不仅回收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工厂仍可根据回收公司开具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工厂遇到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经过调查分析,设立回收公司增加的成本(注册费用、管理成本等)并不高,而且这部分成本基本上属于固定成本,比之节省的税收来说只是个小数目。而且,随着公司的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企业的收益会越来越多。于是,公司实施了上述方案,并在较短的时间内扭转了高税负局面。众科国际15•现将公司实施筹划方案前后有关数据对比如下:•1.实施前:80%的原材料自行收购,20%的原材料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假定前五个月自行收购废旧塑料400吨,每吨2000元,合计80万元,从经营单位购人废旧塑料83.33吨,每吨2400元,合计金额约2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万元,其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4万元,生产的塑料制品对外销售收人150万元。有关数据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额=销售税额-进项税额•=1500000*17%-(20000+40000)•=195000(元)•税负率=195000/1500000*100%=13%众科国际16•2.实施后:假定后五个月公司生产规模与前五个月相同,回收公司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收购废旧塑料483.33吨,以每吨2400元(与其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销售价相同)的价格销售给塑料制品厂,其他资料不变。有关数据计算如下:•回收公司免征增值税。•制品厂允许抵免的进项税额=483.33*2400*10%+40000=155999.20(元)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500000X17%-155999.20=99000.80(元)税负率=99000.80/1500000X100%=6.6%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19500-99000.80=95999.20(元)节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5999.20*(7%+3%)=9599.92(元)众科国际17上述筹划方案对于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的制造企业普遍适用,例如以废旧纸张为原料的造纸厂,以废金属为原料的金属制品厂等等。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回收公司与制造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回收公司必须按照独立企业之间正常售价销售给工厂,而不能一味地为增加工厂的进项税额擅自抬高售价;二是设立回收公司所增加的费用必须小于或远远小于所带来的收益。众科国际18案例1-8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的税收筹划B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再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B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块: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免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微不足道。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高达13.4%。为了取得更高的利润,公司除了加强企业管理外,还必须努力把税负降下来。从公司的客观情况来看,税负高的原因在于公司的进项税额太低。因此,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加进项税。围绕进项税额,公司采取了以下筹划方案: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人的牛奶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现将公司实施筹划方案前后有
本文标题:税收筹划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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