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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第一节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第二节降低税收负担第三节纳税期的递延第四节选择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第一节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与税收利益税收优惠--政府对纳税人的鼓励税收利益取得--通过政府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取得--通过纳税人对税收方案的选择取得二、税收优惠筹划技术(一)免税技术1.免税技术的概念免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收筹划方式。从世界范围内看,免税技术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税收照顾性质的免税,另一种是属于税收奖励性质的免税.由于照顾性免税往往是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取得的优惠措施,其条件比较苛刻,税收筹划一般不能利用这种免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自然灾害)奖励性免税对纳税人来说是经济利益的取得,是纳税人筹划时应该重点考虑的对象。(高新技术)2.免税技术的特点(1)绝对节税--免税技术运用的是绝对节税原理,直接免除纳税人的税负,属于绝对节税型税收筹划的范畴。(2)技术简单--免税技术不需要财务管理、数理、统计等方面的知识,无需甚至不用通过复杂的计算、比较,就能知道是否可以减轻税负。2.免税技术的特点(3)适用范围狭窄--不能广泛运用该技术手段,它只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特定项目和特定情况。并不是每个纳税人都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因此该技术不能广泛应用。(4)具有一定风险--在能够运用免税技术的企业投资、经营活动中或个人活动中,往往有一些被认为是投资收益率低或风险高的地区、行业、项目和行为。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免税待遇,还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是风险极高,如果企业投资失败,免税优惠也是没有意义的。3.免税技术的方法(1)要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前提下,尽量争取免税待遇,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获得免税待遇。与缴纳税款相比,免征税款就是节税,免征的税款越多,减轻的税负就越多。(2)要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在不违法和合理的前提下,尽量延长所享受的免税时间。许多免税政策都有期限规定,免税期越长,节约的税款越多优惠政策的变化原政策: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用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与制订政策的初衷存在一定的偏差”。偏差的主要表现是,此项政策不仅使企业得到的优惠与企业的获利水平直接挂钩,且给了部分企业钻政策空子的空间。“审计发现,同样承担了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由于获利水平的差异,得到的补偿可能相差悬殊,”谢力群称,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杭州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仅安置一名失业人员,却享受了减免税收614.01万元的优惠。案例:杭州创意精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一家服务型企业,主要从事计量仪表技术的咨询、服务。这家公司2004年4月成立时,共有员工9名,其中下岗失业人员4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4.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这种新成立的服务型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于是就出现这么一种怪现象:仅2004年5月到12月,当地税务机关就按政策规定为这家企业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476.91万元;而同期这家企业支付给被安置的4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全部支出仅为5.47万元。免缴的国家税金是企业付给这4名下岗失业人员报酬的87倍!优惠政策的变化新政策:财税[2005]186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二)减税技术1、减税技术概念减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纳税人减少应纳税额而直接节税的筹划技术。减征的税款越多,减轻的税负就越多。减税是国家对特定的行业、地区、企业、情况给与减征部分税收的照顾措施。与免税一样,减税也分为照顾性减税和鼓励性减税。。同免税一样,税收筹划时主要是利用国家奖励性减税。3.减税技术的特点(1)绝对节税(2)技术简便(3)适用范围较小(4)具有一定风险3.减税技术的要点(1)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应当尽量争取减税待遇,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获得减税待遇。与缴纳税款相比,减征税款就是节税,减征的税款越多,节约的税款也就越多。(2)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减税期延长。减税期越长,节税效果越好。(三)税率差异技术1、税率差异概念税率差异是指对不同征税对象适用的税率不同,或者相同的征税对象在不同的税目下适用的税率不同。例如,一般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增值税的税率有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两种。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客观情况。一国的税率差异,往往是因为在税收立法中,需要鼓励某种行业、某种地区的发展,或者需要照顾不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2、税率差异技术概念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约税款的税收筹划技术。与按照高税率交纳税款相比,按照低税率少缴纳税款就是节税。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通常有多种比例税率,可以通过寻找最佳税负点来筹划。实行累进税率的税种,利用税率筹划的方法主要是防止适用税率的急剧爬升。3、税率差异技术特点(1)绝对节税税率差异技术手段运用的是绝对节税原理,可以直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属于绝对节税型税收筹划技术。(2)操作较为复杂采用税率差异技术进行筹划,不仅要受不同税率差异的影响,有时还受不同的计税基数差异的影响。计税基数的计算很复杂,计算出结果后还要进行比较,才能大致知道可以节约多少税款,实务中操作较为复杂。(3)适用范围广泛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客观情况,几乎每个纳税人都有一定的选择范围。所以,税率差异技术是一种能够普遍运用的、适用范围广泛的税收筹划技术。(4)具有相对确定性税率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涉税风险较小,因此税率差异技术具有相对确定性。4.税率差异技术的要点(1)尽量寻求最低税率与高税率相比,按照低税率交纳税款可以减轻税负,最低税率可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程度的减负。因此,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适用最低税率,达到节税最大的目的。(2)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某公司2005年12月经过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3万元,如果该纳税人不进行税收筹划,应纳所得税为:应纳企业所得税=100300*33%=33099(元)如果该纳税人利用税率差异技术进行筹划,支付税务咨询机构费用300元,则全年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这样,通过税收筹划,纳税人支付费用300元,获得节税收益6099元,纳税人经济利益增加了5799元。(四)扣除技术1、扣除的概念扣除是指从应税收入中减去各种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以求出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的准予扣除项目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税种对扣除项目、扣除范围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应纳税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2、扣除技术的概念扣除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金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者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税收中的扣除既包括从计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得出应税金额,还包括从应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抵免)。由此,扣除技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扣除技术是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以求出应纳税额,这里讲的是狭义的扣除技术。3、扣除技术的特点①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扣除技术可以使计税基数绝对额减少,进而使应纳税额减少而绝对节税,也可以通过不违法和合理地分配各个计税期间的费用,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从而相对节税。②操作较为复杂各国税法中的扣除规定最为复杂,变化也最多,另外,要节减更多的税款就要精通有关的税收知识,计算出结果并进行比较,所以扣除技术较为复杂。③适用范围较大税收法律准予扣除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基本上对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可以采用扣除技术节税。因此,扣除技术是一种能够普遍运用、适用范围较大的税收筹划技术。④具有相对稳定性税收法律中的扣除规定是相对稳定的,涉税风险较小,因才采用扣除技术进行税收筹划具有相对的稳定性。4、扣除技术的要点①扣除金额最大化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扣除金额最大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的金额越大,计税基数就越小,应纳税额越小。②扣除项目最多化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更多的项目得到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的项目越多,应纳税额越小,纳税人的税负越轻。③扣除最早化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使允许扣除的项目最早的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越早,早期缴纳的税款越少,可以获得税款的时间价值。较早扣除可以使早期的现金净流量越大,流动资金越多,相对节税越多。案例:天晟公司为了改善工作环境和提升企业形象,于2004年11月~12月斥资560万元,对原值为2000万元的办公楼(折旧年限20年,已使用6年)进行了装修,相关费用已经全额计入了当期损益。从税收角度分析,公司支付的装修费用占到了房屋原值的28%(560÷2000×100%),按税法规定,不能直接进入本期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每年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分期(从2005年1月份开始)摊入成本。因此,公司在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56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假定条件不变,天晟公司改变装修方案,把原有工程分成一期(费用320万元)和二期(费用240万元)进行,并将二期工程延至2005年12月开工并完成。这样操作给公司带来了以下好处。一、减少房产税支出《通知》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原有方案中的装修费用计入房屋原值后,必将增加房产税计税依据。新方案下的一期和二期工程支出分别只占房屋原值的16%和12%,均未达到20%的标准,无须计入房屋原值,企业因此每年可少纳税款560×(1-10%)×1.2%=6.048万元(当地规定的房产余值按房屋原值扣除10%计算),金额虽然不算大,但考虑到房产税是企业一项长期固定的支出(直至房屋报废时才免于征收),节税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二、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新方案下的装修费用在发生年度据实列支,减少了2004年度和200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这并不表明纳税人真正少支出了所得税款。由于这种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前期少纳税款将在后期逐步转回,在不考虑企业出现亏损、资产报废时的清理费用、清理收入以及净残值等因素时,无论是否改变装修方案,这笔费用最终都能起到抵减同样金额(560×33%=184.8万元)税款的作用,其总体所得税负担并没有任何程度的增减。那么,从这一角度来看,公司是否无法获得任何节税利
本文标题: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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