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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税务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汇集一、企业不可盲目筹划个税由于工作关系,我经常接触一些企业的财务经理或相关办税人员,听他们诉说需求最大的是如何降低企业员工的个税负担,并且有根有据,一到发工资的时候,就会听到有员工说为什么人家同样挣这么多的钱,为什么缴税比我们少的多?是不是你们财务部门为了表功,尽可能地让我多缴一些?一些主管领导也常对财务部门提出要求,是不是可以做些税收筹划方面的考虑,使大家的个税负担降低。实际上,从税收政策角度看,个人所得税鲜有筹划空间,除了1600元费用扣除额和法定的“三险一金”可以不计入个税应纳税额外,其他个税免税项目很少,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单位所谓的节税方法不外乎是两种。一是收入费用化,即将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体现为公司的管理费用,以减少个人的个税负担,这种行为不属于筹划范畴,属于涉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将受到税务部门处罚。二是通过“三险一金”优惠政策调整,较为突出的是住房公积金,由于当时一些企业经过批准可以突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所以给企业通过公积金规避个税提供了空间,一些外企职员因此可以缴存数千元的公积金而享受免税待遇。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条规定,实际上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了一个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上限,超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规定了一个上限。按上述规定,假定2006年某市月平均工资2000元,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基数)为2000×3=6000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即使个人月超过6000元,也只能按6000元基数按12%比例享受免征个税待遇。因此企业通过适时调整计提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来进行个税规则显然没有更多空间。如果仅就企业普遍适用的收入形式而言,如“工资+年终奖金”模式,只能通过适当调整月收入和年终奖比例而进行节税安排,从节税的角度比较,“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工资+多项奖金”方式,无疑应首选“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式。为达到税负最小,应使每月工资适用税率与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相当,或者月工资税率较高一级(因为月工资每月均可扣除相应适用税率扣除数而奖金只能扣一次,具体可参见本版其他文章),但问题是这种方法毕竟是一种理论的计算,在实际工作中,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有着与企业薪酬制度较强的关联性,它既涉及企业的绩效考核,又涉及企业的管理费用预算,因此不能单纯从节约个税的角度,去人为筹划个税,企业还需综合多方面的情况,谨慎选用与自己适用的薪酬模式,以达到综合利用个税优惠,节约个税的目的。[本帖最后由cpadf于2007-9-2522:12编辑]cpadf(2007-9-2521:43:13)二、个人投资所得的筹划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分配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如果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时,不是分配货币性资产,而是分配实物,如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购买的其他货物、有价证券等,也要根据实物价格或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何使个人投资最大限度的留存是个人投资筹划的主要任务,这里介绍一下:一、利用投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个人进行投资决策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投资的净收益,也就是扣除各项税款和费用的最终收益。1、教育基金储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首先,它可以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其次,对于个人储户来说,该项存款的利率也较高,根据有关的规定,教育储蓄分别按照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两者的实际利率都超过2.7%。当然,这种筹划受到最高限额限制。2、另一种投资是国债投资。除教育储蓄投资以外,购买国债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投资方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其利息所得免税。这里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3、当然,水平较高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股票,如果能保证投资回报率比以上这些投资高就可以实行。4、具有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外汇。对于外汇的投资有炒外汇和外汇储蓄两种方式,这种投资的投资回报率一般比国债利率高,很值得考虑。比如美元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4.4375%,扣除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实际利率为3.55%。仅就利率来说,投资外汇是比较核算的,但这种投资具有一定的身份限制,一般的投资者很难进入。5、保险投资也是投资决策中应该考虑的。目前保险公司约定给付的复利水平大致在2.5%左右,而且其计息基数只是投保人有权提起的那部分返金,实际利率相对较低,但保险投资的目的不在于投资,而是在于投保,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二、所得再投资筹划对于个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债券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法规定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各国都不对企业留存未分配利润征收所得税。如果个人对企业的前景看好,就可以将本该领取的股息、红利所得留在企业,作为对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则可以将这部分所得以股票或债券的形式记在个人名下。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使自己的股票价值更加可观。但这种方法要求个人对企业的前景比较乐观,如果个人感觉其他公司的发展前景更为乐观,即使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再购买该种股票收益也会更大,则另当别论。三、转换投资所得形式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税法对此又作了补充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按照新的文件规定,A企业是一个由甲、乙两位股东投资组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初公司拟分配税后利润5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甲、乙可以分别分得税后红利30万元和20万元。甲、乙从公司和个人需要考虑,决定将分配的红利购置小汽车用于单位和个人使用。如果企业通过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无论是分配现金还是购置小汽车分配给股东,都要按照税法规定扣缴甲、乙两人20%的个人所得税合计10万元(50×20%)。但是,如果A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甲、乙股东个人名下,虽然税法还是认定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是就车价的全额缴税,而是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且减除数额要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本帖最后由cpadf于2007-9-2521:44编辑]cpadf(2007-9-2521:46:30)三、个人所得税筹划常用的三种方法近年来个人的投资渠道越来越丰富,而某些投资产品享有免税优惠;一些金融机构在设计理财产品时,也有为投资者考虑避税问题。当个人的收入渠道,财产的存在方式具有多样性的时候,也就为个人留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多缴住房公积金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而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也就是说,职工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例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浮动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工资收入的7%,有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但是,利用公积金避税要注意的问题是,公积金不容易自由支取,流动性比较差。投资免税产品按照现在的储蓄利率和20%的利息税,储蓄作为理财方式其收益率已经非常低了。不过有条件的话,教育储蓄相对划算,可以享受两大优惠: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利息的20%);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其实,可以用闲余资金投资一些流动性较好又可避税的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除了能够获得比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之外,获得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有税。除货币市场基金外,其他的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都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者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债券时,国债和企业债在税收上是有差别的。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国债和特种金融债券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保守的投资者而言,企业债的风险也更大。购买保险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险种推销中,避税也是其一大卖点,需要避税的朋友可以考虑此类险种。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cpadf(2007-9-2521:48:18)四、年终奖金个税的计算与避税每年的岁末年初都是财务人员最为忙碌的时候,不仅要核算各项财务数据,登记凭证、账簿,还要编制月份、年度会计报表、迎接各项检查等等。当然发放工资、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是会计工作的一项内容。代扣代缴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总额一般不算大,但其涉及人员较多,税率复杂,计算起来非常繁琐,再加上一些财务人员对税法掌握不够,工作中稍有疏忽多扣税款,会触及同事的切身利益,给个人带来损失;少扣税款又会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给单位带来风险。如何正确扣缴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及提高个人所得税计算效率这篇文章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和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能会有所帮助。一、对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算。(一)一般情况下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计算有新的计算方法。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在计算时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资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雇员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的,以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个人所
本文标题:税收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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