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2019/9/281税法2019/9/282《税法》基本结构:三大部分,总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2019/9/283一、税法概论本部分主要介绍税法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为理解税法体系和学习以后各章奠定基础。二、税法实体法主要介绍实体法各税种的政策规定,是本课程的核心内容。三个层次: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其它税法。2019/9/284包括: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关税;具体: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房产税法、车船使用税法、印花税、契税法9个税法。三、税收程序法以《征管法》为核心,介绍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税务行政处罚、复议、诉讼与赔偿等问题。涉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法制两章。2019/9/285本课程主要阐述的内容:税法基本原理税收的转嫁和归宿税收概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收征管法2019/9/286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Maincontentsofthecurriculum:税法的概念税法的地位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管理体制2019/9/287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2019/9/288二、税收法律关系征税与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即上升为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三方面构成。1.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征税方——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方——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2019/9/289在此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2.权利客体。即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征税对象。例: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国家在一定时期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2019/9/2810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国家税务机关:权利——征税、检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义务——宣传、辅导税法,解缴税款,受理争议申诉等。纳税人:权利——申请退税权、延期纳税权、减免税权、复议等。义务——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2019/9/2811(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事实决定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入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2019/9/2812(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征纳双方权益。对国家的保护:税法中关于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的规定,对构成偷税、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定;对纳税人的保护:税法中对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税处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的规定等;2019/9/2813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一)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二)纳税义务人;(三)征税对象;(四)税目;(五)税率;(六)纳税环节;(七)纳税期限;(八)纳税地点;(九)减税免税;(十)罚则;(十一)附则;比如,该法的解释权;该法生效的时间等。2019/9/2814四、税法的分类(一)按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分为: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一般包括: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税种)等。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如企业所得税法。2019/9/2815(二)按功能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指确立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等。例如增值税法税收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2019/9/2816(三)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行为和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四)按税收归属和管辖权限不同,分为: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税。2019/9/2817(五)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包括双边多边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2019/9/2818第二节税法的地位一、税法的地位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重要性决定的。税收的作用——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而财政收入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2019/9/2819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2019/9/2820(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2019/9/2821(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联系: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应该指出的是,违法与犯罪是两个概念,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2019/9/2822第三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一、税法的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区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述税收法律、法规等,构成了税收法律体系。2019/9/2823二、税法的实施税法的实施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即对违法者实施制裁;要求税务人员、公民、法人等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执法过程应掌握的原则:一、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2019/9/2824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共有18个税种,分为六类:(一)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二)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2019/9/2825(五)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六)关税: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2019/9/282618个税种——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其他——暂行条例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适用的法律制度不同: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按《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按《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2019/9/2827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税收管理体制分为: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两类。2019/9/2828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一)税收立法权的概论概念: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内容:一是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二是各级机关的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分类:按税种类型的不同分: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地方税类按税种的基本要素分: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按税收执法的级次分:立法权给某级政府,执行权给另一级2019/9/2829(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统一的地方税——在中央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2019/9/28302.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原因: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经济资源包括税源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种状况给全国统一制定税收法律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下放一些税收立法权。2019/9/28313.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属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颁布“条例”或“暂行条例”。国务院还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有税法的解释权;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2019/9/2832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一)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国民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中央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征收,再划入地方金库。2019/9/2833(二)属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下的地区如何划分,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三)经批准,经济特区、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四)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五)在税法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减税免税。2019/9/2834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一)税务机构设置现行税务机构设置: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2.地方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2019/9/2835(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国家税务局系统——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央企、与央企联营的地方所属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资源税、所得税;铁、银、保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地方税务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地方附加,和滞补罚款等。2019/9/2836(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统一的地方税——在中央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税等。地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海洋石油)。2019/9/2837共享收入比例: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部分):中央75%,地方25%;企业所得税:铁、银及海洋石油---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个人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资源税:海洋石油---中央,其余---地方。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94%,地方6%;其他印花---地方政府。铁银保集中缴纳---中央(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余部分归地方;
本文标题:税法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26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