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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薛春燕15152252892税法与纳税筹划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第一节税收与税法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权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动。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第一节税收与税法(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固定性3.无偿性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1、组织财政收入(基本职能)2、调节经济3、监督经济活动第一节税收与税法(三)税收的职能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行为税和财产税。(四)税收分类第一节税收与税法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第一节税收与税法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一节税收与税法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第一节税收与税法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一节税收与税法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第一节税收与税法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4)按计税依据分类:从量税、从价税(2)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价外税第一节税收与税法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三、税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税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规范的总称(二)税法的主要特征:1.强制性2.规范性3.技术性第一节税收与税法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一、税法的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税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一)税收法定原则1.税种法定2.税收要素确定3.征税程序法定(二)税收公平原则1.横向公平2.纵向公平(三)税收效率原则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二、税法的分类(一)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按税法的职能和作用: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按税法的征税对象: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目的税法。(四)按税种管理和受益权限:中央税法、地方税法、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法。第二节税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一、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1)国家VS纳税人(2)直接体现国家的意志(3)权利义务不对等(4)具有财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的性质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二、税收法律关系构成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征税主体(2)纳税主体(属地兼属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1)实物(2)货币(3)行为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1)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1.纳税人定义: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请思考:纳税人和负税人有何区别?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二)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的定义: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划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征税对象的相关概念(1)征税范围: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空间范围。(2)税目:具体征税项目,它规定了征税的具体范围。(3)计税依据:也称为“税基”,是指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纳税额的根据。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三)税率1.定义: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2.税率的分类: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累进税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划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的全部征税对象都按照相应级次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的税率。请思考:这种税率是否合理?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划分为若干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然后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累进税率举例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全额累进税率和差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实践训练:超额和全额累进税率比较•全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6000×10%=600(元)•超额累进税率•法一:应纳税额=5000×5%+(6000-5000)×10%=350(元)法二:应纳税额=6000×10%-250=350(元)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小结•本级速算扣除数(率)=本级征税对象起征点数额(相对率)×(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额×适用税率-本级速算扣除数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四)税收优惠1.起征点与免征额2.减免税3.优惠退税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五)纳税环节1.纳税环节定义:指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课税对象,选择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2.纳税环节的分类: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六)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七)纳税地点(八)违章处理(罚则)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要素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二、税收制度与税收法律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一)税收立法第四节现行的税收制度法律法规分类立法机关说明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国务院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第四节现行的税收制度1、我国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利;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利;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6.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利。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二、税收执法权税收执法权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依法进行税收管理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一)税款征收权1、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1)中央税——税收管理权由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税收管理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2)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管理权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3)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下的地区如何划分,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4)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5)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6)经全国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批准,经济特区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2.税务机构设置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国家税务局系统采取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实施上级税务机关与同级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省级地税局以地方领导为主,省以下地税局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看下表比较)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省级省以下级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地方税务局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第五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3)根据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一)税务登记的适用对象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二)税务登记的基本内容1.开业税务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3.停业、复业登记4.注销登记第五节税务管理项目一税法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1.开业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
本文标题:税法基础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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