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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一编税法基本原理第一章税与税法第一节税的概念与根据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第三节税法的价值与理念第四节税法的地位第五节税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一节税的概念与根据一、税的概念税又称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目的:实现国家财政职能。前提和依据:政治权力和法律。主体: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形式特征:“税收三性。”税的形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的本质特征:国家作为一方主体依法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税的社会属性:税不仅是一个经济学的分配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一方面,税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具有其共性,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国家中的税又分别具有其个性。二、税的分类(一)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二)直接税和间接税(三)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四)从价税和从量税(五)普通税和目的税(六)价内税和价外税•三、税的依据国家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第二节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二、税法的特征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税法是确认税权和税务为主要内容的法。3、税法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4、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三、税法的调整对象性质:复杂的特殊经济关系(实质内容:经济关系;外部形态:具有行政性)范围:税收分配关系(3种);税收征收管理关系(4种)第三节税法的价值与理念一、税法的价值和谐价值公平价值效率价值二、税法的理念以纳税人为本平衡协调社会责任本位第四节税法的地位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不得与宪法相违背;税法的根本问题体现在宪法中二、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体系中相对独立的子部门法三、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公私交融四、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本质上是经济关系,不是行政关系第五节税法的功能与作用一、税法的功能规制功能:规范、约束、强制、确认和保护。社会功能:阶级统治;社会公共。二、税法的作用(一)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二)税法对税收职能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三)税法对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四)税法对税务违反行为的制裁作用。第二章税法要素和税法渊源体系第一节税法要素的含义和种类第二节税法行为规范第三节税法基本原则第四节税法渊源第五节税法体系第一节税法要素的含义和种类一、税法要素的含义税法要素是构成税法规范系统的相互独立并不可分割的个体或基本单位。二、税法要素的种类(一)税法定义性要素(二)税法规则性要素(三)税法原则性要素第二节税法行为规范一、税法行为规范的概念税法行为规范,即税法规则性要素,是指税法规定征税主体的职权与职责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行为准则。二、税法行为规范的构成(一)税法主体(二)课税客体(三)税率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四)纳税环节(五)纳税期限(六)纳税地点(七)税收优惠(八)法律责任第三节税法基本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分类(一)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税法基本原则是决定于税收分配规律和国家意志,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根本准则,它对各项税法制度和全部税法规范其统率作用,使众多的税法规范系统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二)税法基本原则的分类1、税法公德性基本原则与税法政策性原则2、税法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税法程序性基本原则3、税法实质性基本原则与税法形式性基本原则二、税法公德性原则(一)保障财政收入原则1、保障财政收入的足额稳定2、保障财政收入的适度合理(二)税收公平原则1、衡量税收水平的标准(1)受益标准(2)能力标准2、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三)税收法定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的定义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是指征税与纳税都必须有法律根据,并且依法征税和纳税。换言之,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的,必须依法征纳税;反之,不得征纳税。2、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3)课税程序合法原则(四)维护国家利益原则三、税法政策性基本原则(一)税收效率原则1、税收的经济效率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政府向企业和个人征税不但是收入分配,也是资源转移,是对市场所决定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它既会促进经济效率或效益提高,也会导致经济效率损失。2、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是指政府设计的税收制度能在筹集充分的收入基础上使税务费用最小化,又称税收制度效率、税收征收效率。(二)税法宏观调控原则1、税法宏观调控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税法宏观调控原则是实现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需要3、税法宏观调控原则是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三)税法社会政策原则四、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指导立法(二)保障税法体系的协调统一(三)作为税法解释的依据(四)克服税收成文法的缺陷(五)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第四节税法渊源一、税法渊源概述(一)税法渊源的概念税法渊源是指税法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二)中国的税法渊源1、宪法2、税收法律3、税收行政法规4、税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5、税法解释6、国际税收条约、协议二、对我国现行税法渊源的分析(一)宪法规定的涉税内容不全(二)税法的基本制度应由法律规定(三)税法行政解释问题第五节税法体系一、税收实体法(一)流转税法(二)所得税法(三)财产税法(四)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五)资源税法(六)其他实体税法二、税收征管程序法(一)《税收征收管理法》(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章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第一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二节税权的概念和基本职能第三节税收管辖权第四节纳税人权利第一节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4、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主体双方之间财产转移具有无偿性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税;纳税。(二)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与义务。(三)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税收法律关系产生(二)税收法律关系变更(三)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第二节税权的概念和基本职能一、税权的概念和特征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不可处分性。•二、税权的基本职能开征权;停征权;减免权;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三、税收管理体制第三节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与类型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二、税权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立法:国际条约及国际税收惯例原则:主权独立;税收公平;税收中性•三、重复征税的内涵及避免•四、避税的内涵及法律规制1、一个居民取得了一笔总收入为1000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00元,在国外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00元;居住国实行累进税率,所得1000元的税率为40%,800元为30%;来源国实行的是20%的比例税率。计算该居民如果实行免税法(全部免税、累进免税)应该缴纳多少所得税。解:(1)如果该居民全部所得1000元都按居住国的取得,他应该缴纳400元所得税。1000×40%=400(元)(2)如果按协定可全部免税,那么该居民应该向居住国家缴纳240元所得税。800×30%=240(元)(3)如果按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要向居住国缴纳320元所得税。800×40%=320(元)2、居住国某公司的全部所得都是来自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公司的税前所得为1000元,常设机构向非居住国已缴纳了400元(1000×40%=400元)的所得税款。居住国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税率为46%,如果采取扣除法,该公司应该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税?与采取抵免法相比,哪种缴纳所得税更多?解(1)扣除法:税前所得为1000元,扣除已向非居住国缴纳的税款400元,应该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款是:(1000-400)×46%=600×46%=276(元)(2)抵免法:税前所得为1000元,抵免前应向非居住国缴纳的税款1000×46%=460元,按非居住国税率40%计算,应该向非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是1000×40%=400元。根据抵免法,该公司可以抵免在非居住国所缴纳的所得税400元,因此,该公司只向居住国缴纳60元的所得税。460-400=60(元)可见,扣除法缴纳的所得税更多。3、居住国某企业的全部所得都是来自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企业的税前所得为1000元,居住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5%,非居住国(即所得来源地)的企业所得税为40%,非居住国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国投资者在头几年的所得按减半征收,即税率由原来的40%减半为20%,给投资者以优惠。如果按照税收饶让,居住国的该企业应该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税?解:按照正常的抵免法,居住国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缴纳40%的所得税款后,要求该居民向本国只缴纳150元的所得税:1000×(55%-40%)=150(元)按照税收饶让,居住国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款后,要求该居民向本国只缴纳150元的所得税:1000×(55%-40%)=150(元)而不是:1000×(55%-20%)=350(元)350-150=200(元)没有缴纳的200元视同已经缴纳。第四节纳税人权利一、纳税人权利的界定二、税务知情权三、保密权四、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五、陈述与申辩权六、税收救济权七、税收监督权八、申请延期申报权九、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十、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十一、其他权利第四章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中国古代税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第二节外国现代税法的产生和演变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二编税法实体法制度第五章增值税法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概述第二节增值税的纳税主体第三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四节增值税的税率第五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增值税的优惠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七节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第八节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方案第一节增值税法概述一、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多阶段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增值税的类型(一)生产型增值税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作任何扣除。(二)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在纳税期内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三)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内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三、增值税的特点(一)避免重复征税,具有税收中性。(二)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三)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四)增值税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四、增值税的作用(一)征税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二)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三)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四)具有相互稽查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五、增值税法的产生和发展1954年,法国开创了增值税实施之先河2009年1月1日,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第二节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一、增值税的纳税人的概念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增值税的纳税人的类型(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第三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销售或
本文标题: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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