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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袁葵芳学习意义、要求及成绩评定办法1、学习本课程的意义:专业工作需要(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个人生活的需要(纳税的计算)。2、学习要求:①课前预习。②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③养成自主学习习惯,课后认真复习。④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准备一本作业本和一本笔记本。3、成绩评定:平时占50%-60%,期末40%-50%。教学理念1、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习惯2、培养永不服输的精神3、培养语言表达能力4、培养相互协作精神5、培养对税法的兴趣6、为从事会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第二节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第三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智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3、税法与税收的关系(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2)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二)形式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二、税收的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三方面构成,权利的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1、权利主体双主体,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2、权利客体就是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2)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事实如:纳税人开业、停业、转业。(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征滞纳金、罚款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第二节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1、[纳税义务人]:2、[负税人]:3、二者关系:在同一税种中,纳税人和负税人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不一致的。看税负能否转嫁出去。二、课税对象:(一)课税对象:1、[课税对象]:2、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税种的不同主要因为课税对象的不同。(二)税源:1、[税源]:2、与课税对象的关系:(1)二者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2)税源不等于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培育和保护税源意义重大。(三)计税依据:1、[计税依据]:又称税基2、与课税对象的区别: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三、税目:(一)[税目]:(二)规定方法:列举法,概括法(如其他酒)。并不是每一种税都要划分税目。四、税率:(一)税率:1、[税率]:2、种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二)比例税率:1、[比例税率]:2、形式:(1)单一比例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三)累进税率1、[累进税率]:2、种类:(1)全额累进税率例:甲和乙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和2001元,按全额累进税率征税,甲应纳税额为:2000x10%=200元,乙应纳税额为:2001x15%=300.15元(2)[超额累进税率]:上例:按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甲应纳税额为:500x5%+1500x10%=175元乙应纳税额为:500x5%+1500x10%+1x15%=175.15元练习:甲: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请分别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全额:6000x20%=1200元超额:500x5%+1500x10%+3000x15%+1000x20%=825元3、二者的区别: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叫全额累进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叫超额累进税。(1)全额累进税累进程度高,税负重;超额累进税累进程度低,税负轻。例:某个体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元。全:15000*20%=3000元超:5000*5%+5000*10%+5000*20%=1750元(2)在课税对象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税存在税额的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的不合理现象。在我国全额累进税率已取消使用。例:甲个体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乙为10001元。全:甲:10000*10%=1000元乙:10001*20%=2000.20元超:甲:5000*5%+5000*10%=750元乙:5000*5%+5000*10%+1*20%=750.20元(3)全额累进税计算简便,超额累进税计算复杂,但可用速算扣除数来弥补。根据经验,二者之差为定值(速算扣除数)即全额累进税-超额累进税=速算扣除数移项得:超额累进税=全额累进税-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例,甲应纳税额=10000*10%-250=750元乙应纳税额=10001*20%-1250=2000.20-1250=750.20元作业:计算:速算扣除数,填入表格,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用两种方法计算当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时的应纳税额。级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万元以下20%22万-5万元30%35万元以上40%4、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5、全倍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重量、数量、面积、体积等自然单位,如平方米,头数等;也可以是专门规定的复合单位,如:万立方米。税额的多少只同课税对象的数量有关,同价格无关。2、形式:(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2)[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首先按某种标志把课税对象分为几类,每一类再按一定标志分为若干项,然后对每一项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如:车船使用税以及关税中的船舶吨税。(3)[幅度定额税率]:即在一个税种中只规定一个统一的定额税率。如资源税的税率。五、减税免税(一)[减税]:(二)[免税]:(三)[起征点]:(四)[免征额]:(五)[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种收入形式。如农业税附加、教育税附加。(六)[加成]: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加征一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10%,一般在1~10成之间。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采用加成征收。六、纳税环节(一)[纳税环节]:是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交纳税款的环节。①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②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二)分类:1、全环节纳税:即商品每流转一次,缴一次税。称多次课征制。如增值税。2、特定环节纳税:在全部流转环节中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环节作为纳税环节,称为一次课征制或两次课征制。如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七、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1、[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也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在征收时间上的体现。2、形式:现行的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2)按次纳税。即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如耕地占用税等。(3)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即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企业所得税等。(二)纳税地点1、[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2、目的:(1)避免对同一应税收入、应税行为重复征税或漏征税款。(2)保证各地政府按规定取得收入。多项选择题我国目前采用的累进税率的形式有()。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定额税率判断题1、课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2、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由24种税组成单项选择题我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累进税率的税收有()。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B.个人所得税C.土地增值税D.增值税第三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一、税法的制定——立法立法机关:(一)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二)人大或人大常委授权立法,具有国家法律的地位,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需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和授权制定的各种税法的实施条例(即细则)等。属于税收行政法规。(四)国务院职能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的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通知、批复等税收规章。(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职能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税收立法程序(一)提议阶段:国务院授权税务主管部门提出方案。(二)审议阶段:由国务院负责,以议案形式提交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修改,再提交人大或常委会审议通过。(三)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法律以主席的名义发布,税收行政法规以总理的名义发布。二、税法实施——执法和守法原则:1、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三、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分类]:是对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等进行的归类。(一)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税收基本法:起母法作用。内容:性质、机构税收普通法:根据基本法的原则,分别立法。如: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二)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分类,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指确定税种立法,规定各税种的征税对象、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三)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1、[流转税法]:是以商品的流转额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法律。(1)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因为流转额的大小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采用累进税率。(2)计税依据:从价值构成看,一般包括C、V、M三部分。增值税特殊。(3)我国现行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法]:是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法人通常为一年)获取的所得额课征的一类税的法律。(1)费用扣除的问题。(2)征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按其来源或性质分类,并对每一类所得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设置不同项目的所得税。如工薪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个体经营利润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综合所得税制度]: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汇总后统一计征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按纳税人不同设置税种。[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又称混合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相结合的一种税制模式。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按其来源或性质,有些采取分类方式计征税款,有些采取综合方式计征税款,从而兼容了两种税制模式的优点。(3)我国现状:我国的所得税制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度,分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但对个人所得税按所得分类,采取分类税制。3、财产、行为税法(1)[财产税法]: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的法律。(2)我国现状: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3)[行为课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开征的一种税。(4)我国现状:有车船税、印花税等。4、资源税法:(1)[资源课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开发和利用的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建立的一类税收的法律。(2)分类:[一般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前提,无论资源的好坏和收益的多少都一律征收的一种资源税。普遍征收,并对同一资源采用同一税率。[级差资源税]:是根据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的等级以及收益的多少所形成的级差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仅对级差收入征收,并按级差收入的多少采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实际应用中,各国往往把二者结合起来。(3)我国现状:现行的属于资源课税的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四)按照主权国家
本文标题:税法袁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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