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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的统一部署,支队决定从2023年3月20日至6月5日,开展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符合地方实际、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基本摸清五类整治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从根本上、源头上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切实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队决定成立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协调解决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整治对象及措施(一)加强对既有违法建筑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未经行政许可,但已投入使用的既有违法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各地要提请政府统一领导,联合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安监、工商等部门,摸清未经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建筑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实行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治理。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违章建筑。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不得居住、经营和存放货物,并报属地政府负责清理整治;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可以依法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建筑,要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对经过整治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综合监管,防止产生新的消防安全隐患。(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物流仓储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集中区域存在的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缺少防火分隔、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各地要联合发改、公安、国土、房产、建设、水务、规划、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对上述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建设的意见和整治方案,通过增建消火栓、消防上水鹤,拓宽消防车道,推进微型、小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可供狭小空间使用的消防车辆和装备,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要认真组织对上述区域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定期检测,排查隐患,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用火用电混乱引发火灾。在制订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等的拆迁、改造,从根本上消除消防隐患。对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要责令限期搬离迁出并拆除相关居住设施。对确实需要住人场所实施技防改造,采取防火措施严格分隔住人区域与其他区域,确保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要推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落实“九小场所”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管理人员职责,不断完善基层消防巡查检查长效机制。(三)加强对商场市场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商业区占用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缺少消防水源、设置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展开、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瘫痪等突出问题。各地要对辖区商场、市场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情况,有针对性的联合工商、城市管理、环保、水务、商务、人防等有关部门,实行分类整治。对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对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要督促落实专项经费进行整改,并督促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确实无法整改的,该关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于确实会影响国计民生、产生社会重大影响的,各地要采取死看死守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火灾。特别是针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各地要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点,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认真开展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四)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实施强制执行。对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要督促相关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各地要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对无证上岗或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组织专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岗位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开展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五)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给水设施不合格建筑(群)的监管。重点整治本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给水设施不合格建筑(群),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综合治理,逐个进行分析,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加强动态监管,一个一个地攻坚克难,切实解决一批消防现实问题。四、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5日)。开展动员部署,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31日)。向社会通告行动时间、内容和措施,发动社会参与整治,营造整治良好氛围。(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整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四)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5日)。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五、工作要求(一)强化指挥协调。各地要提请当地政府统一指挥此次专项行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二)强化督导问责。支队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并适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进展慢、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实施约谈督办;对推进力度不大、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强化整治效果。此次整治的内容是影响我市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整治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善思善为,敢于较真碰硬,善于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本文标题: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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