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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税法》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07年7月第二章增值税【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理解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出口退税的计算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教学重点】增值税的概念、本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教学难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视同销售行为的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第二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第二节增值税的税制要素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增值税的减免税和出口货物退税第四节增值税的申报缴纳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二)增值税的一般特点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2.实行道道环节课征,但不重复征税。3.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收中性效应。4.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5.采用发票扣税法6.区分纳税人,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二、增值税的征收方法1、加法2、减法三、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按“扣税法”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只允许将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所应分摊的那部分税金扣除。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允许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第二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第二节增值税的税制要素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增值税的减免税和出口货物退税第四节增值税的申报缴纳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第二节增值税的税制要素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按一般性规定和特殊规定分别说明。一般性规定限定了增值税的总体征收范围,而特殊性规定则针对某些复杂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征收界限。(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根据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性业务。3.进口货物。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3)典当业的死档物品销售,寄售代销业务(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2.视同销售货物按现行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以及代他人销售货物(受托代销)的行为。(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3)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自身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的内部使用行为。(4)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5)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6)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总结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和对外一律视同销售;其中:对内――指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对外――指对外投资、捐赠、分配、奖励等外购的货物――对外时才应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所以:购进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3.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以从事非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单独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独立核算,该单独机构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4.兼营行为(1)定义: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2)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应并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一并征收增值税。5、其他规定:见教材P24-261)融资租赁:未经批准2)环保、建材:减免3)转让全部产权:不征4)黄金销售:免,即征即退/但不通过黄金交易所的除外5)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其他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通常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小规模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分类原因:区别对待1、发票使用权上的区别2、税率的区别3、税款计算方法的区别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小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机关。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教材27-32)1、认定标准(1)销售额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2)认定办法注意: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2、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严格/辅导期)三、增值税税率(一)确定增值税税率的一般原则尽量减少税率档次原则要求:1.征收管理中的可操作要求2.增值税中性税收效应的发挥因此,目前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税率设计上通常只采用二三个档次,有的国家只采用单一税率。(二)我国增值税税的一般规定1.基本税率:17%适用基本税率的应税项目:(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下述适用13%的货物除外);(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低税率:13%适用低税率的应税项目:(1)农业产品;(除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产业产品予以免征增值税外)(2)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4)图书、报纸、杂志(5)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6)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1)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2)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4.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三)我国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3.对于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4%缴纳增值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规定的税率(17%或13%)计征增值税。5、销售旧货﹑旧机动车(1)销售旧货,一律按4%再减半(2)自己使用过的属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售价低于原值,免;超过原值,按4%再减半(3)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按4%再减半6、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按6%征收率征税(注意购得水按6%抵扣)P45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税率)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低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4%或6%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的征收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3%的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第四节、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注意:税控收款机可计算抵免税额(P45)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与内销货物增值税的区别在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不能抵扣任何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不同时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三、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计税销售额*税率-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指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来。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一)计税销售额的确定1、我国对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基本规定计税销售额: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说明:1.计税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计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代垫款项等。但不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下述两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2.交叉征收消费税的应税货物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其计税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的合计。4.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二)我国有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1.含税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三)我国有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具体规定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1)折扣销售: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著名,可以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2)销售折扣:折扣额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3)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4)销售回扣: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额确定计税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收购额。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的全部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
本文标题:第2章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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