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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8章资源税法-第9章资源税法
第8章资源类税法学习目标知识目标: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种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了解并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重点掌握资源税法各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资源税法各税的优惠政策;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的申报要求。技能目标:正确分析应税项目适用的税种与税率;正确计算应纳税额。能力目标:实地调研企业,分析资源税中各个税种的实际缴纳情况;调研某税务机构,分析实际中资源税税收征管情况。8.1资源税法基础理论8.2土地使用税法8.3耕地占用税法8.4土地增值税法8.1资源税法基础理论8.1.1资源税概述8.1.2资源税的基本法律内容8.1.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8.1.4资源税的征收管理8.1.1资源税概述8.1.1.1.资源税的概念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法是用以调整国家与资源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8.1.1.2.资源税的特点和作用8.1.2资源税的基本法律内容8.1.2.1.资源税的征税范围⑴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从理论上讲,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可以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由于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因而税法中只将矿产品和盐列入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7类。8.1.2.2.资源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开采或生产应纳资源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8.1.2.3.资源税的税率根据税法规定,资源税按照应税资源的地理位置开采条件、资源优劣等,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对税法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资源状况,参照邻近矿山税率标准,在浮动30%幅度内核定。8.1.2.4.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8.1.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8.1.3.1.资源税的课税数量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第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第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8.1.3.2.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案例8.1.4资源税的征收管理8.1.4.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8.1.4.2.资源税的纳税期限8.1.4.3.资源税的纳税申报8.1.4.8.2土地使用税法8.2.1土地使用税概述8.2.2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内容8.2.3土地使用税的计算8.2.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8.2.1土地使用税概述土地使用税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简称,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法是用以调整国家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8.2.2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内容8.2.2.1.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8.2.2.2.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区拥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8.2.2.3.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土地使用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采用分类幅度税额,即按大、中、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规定不同的单位幅度税额。8.2.2.4.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8.2.2.5.土地使用税征税的若干具体问题8.2.3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率(单位税额)8.2.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8.3耕地占用税法8.3.1耕地占用税概述8.3.2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内容8.3.3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8.3.4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8.3.1耕地占用税概述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法是用以调整国家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8.3.2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内容8.3.2.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为征税范围。8.3.2.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8.3.2.3.耕地占用税的税率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以计税土地面积核定。8.3.2.4.8.3.3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耕地面积×单位税额8.3.4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国有和乡镇集体企业,有条件的可自行计算缴纳税款,或者按征收机关填开的缴款书缴纳税款;对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机关征收,也可由村民委员会、土地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代征。8.4土地增值税法8.4.1土地增值税概述8.4.2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内容8.4.3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8.4.4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8.4.1土地增值税概述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法是用以调整国家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8.4.2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内容8.4.2.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征税范围。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8.4.2.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9.4.2.3.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9.4.2.4.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8.4.3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通过利用速算扣除数,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8.4.4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8.4.4.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8.4.4.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及产权变更等方面的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征收管理工作。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本章小结●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列入征税范围的资源税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在学习资源税时需要注意其与相关税种的关系,即应税资源产品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交资源税,同时还要交增值税。资源税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资源税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征收,课税数量是税额计算的关键。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结算方式而定。●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收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开征的主要目的是有偿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对其用地征收使用费)。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分为两大类:一是国家统一规定;二是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法是用以调整国家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是占用农用耕地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以计税土地面积核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耕地占用税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加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有三个判别标准:一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二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三是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纳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本文标题:第8章资源税法-第9章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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