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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一章 税法概论51246620
税法吉首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对税收概念的四个方面的把握:(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四)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对税收概念的相关理解不正确的是()。A.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B.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征税依据的是财产权力C.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D.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答案】B二、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税法概念的相关理解不正确的是()。A.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就是税收制度B.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C.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D.税法属于综合性法规【答案】C三、税法的作用(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四、税法的地位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两者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者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特别提示】2009年2月28日起,刑法修正案中用“逃避缴纳税款”替代了“偷税”的概念表述,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也进行了修改,但税收征管法尚未作出相应修改。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一、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解释】应先注意税法原则的两大分类——基本原则、适用原则,再对各类原则中的具体原则的现实体现有所认识。(一)税法基本原则(二)税法适用原则【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答案】B【实体从旧举例】2008年5月税务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在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是每人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后工资薪金扣除额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按照实体法从旧原则,在追缴少扣税款时,对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扣除生计费,对2008年3月1日以后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扣除生计费。因此,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程序从新举例】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即程序法在一定情况下具备溯及力,新法实施前后的同种情况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体现了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个要素: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各章开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不同税目往往对应着不同税率和不同的征免规定。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应掌握各税种的税率形式,以及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两个所得税的具体税率规定。【例题·多选题】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1998年)A.全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答案】BC【例题·计算题】假定下面这个累进税率表是全额累进税率表:假定甲、乙、丙三人的征税对象数额状况分别为甲500元、乙501元、丙3000元,则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的方法计算税额为:甲应纳税=500×5%=25(元)乙应纳税=501×10%=50.1(元)丙应纳税=3000×15%=450(元)我们可以发现,乙比甲征税对象数额增加1元,税额却增加50.1-25=25.1元,税负变化极不合理。假定本例题中的累进税率表是超额累进税率表,甲、乙、丙三人收入不变,则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的方法计算税额为:甲应纳税=500×5%=25(元)乙应纳税=500×5%+1×10%=25.1(元)丙应纳税=500×5%+(2000-500)×10%+(3000-2000)×15%=325(元)【特别提示】为了简化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需要将“速算扣除数”设计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所谓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与按照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相减而得的差数,事先计算出来附在税率表中,随税率表一同颁布。用公式表示为: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一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公式移项得:按超额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结合上述例题,我们可知上述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第一级为0,第二级为50.1-25.1=25(元),第三级为450-325=125(元)。有了速算扣除数,再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时,可以简化计算,本例丙应纳税=3000×15%-125=325(元)【例题·计算题】李某2009年3月取得薪金3400元,如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下的税率5%;超过500元不超过2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答案】首先计算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薪金34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400-2000=1400(元);然后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种方法是按照上表中超额累进税率定义的分解计算法:500×5%+(1400-500)×10%=25+90=115(元)。第二种方法是按照教材个人所得税一章规定的简易计算法:1400×10%-25(速算扣除数)=115(元)。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各税种纳税期限、结算缴款期限与滞纳金计算有一定的的关系。8.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9.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10.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概述(了解)税收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提示】税收立法不仅仅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公布、修改和补充,也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二)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三)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1.税收立法机关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解释】(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国务院立法,这在教材上有明确表述。教材表明的授权立法包括1984年人大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有关税收条例;也包括1985年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经济改革或者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的规定和条例。【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答案】BC【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2000年)A.国家税务总局B.财政部C.国务院办公厅D.海关总署【答案】ABD【例题·判断题】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2006年)【答案】√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二、税法的实施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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