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三-五章 国际避税
第三章国际避税概论•3.1什么是国际避税•3.2国际避税的常用方法•3.1什么是国际避税•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不同于国内避税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偷税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2.税率的差异税收基础的差异–3,减少国际重复征税方法上的差异–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国际避税举例(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国际避税的危害税收的损失;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妨碍国际正常经济往来;影响纳税人间税负水平。3.2国际避税的常用方法•课税主体转移避税–课税主体的转移和非转移•课税客体转移避税–课税客体的转移和非转移课税主体转移•跨国纳税人通过自身在各国税境之间的迁移,避免或改变其居民身份,以规避无限纳税义务.•在适用法律标准国家:变更国籍跨国法人转移或规避国籍国•在适用户籍标准国家:自然人住所与居所的转移或避免;法人居所的避免与转移避税方法•个人居住国的转移–真正移居–短期移居–缩短居住时间,中途离境–成为临时纳税人–部分移居•避免在某国注册;•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取股息、参与分红的权利。法人居住国的转移课税主体的非转移•将所得与财产分离,主要利用信托避税•个人纳税人(委托人)通过建立信托,将自己拥有的财产转给处于低税国的受托人进行保管和经营•这部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委托人分离,委托人不再须就这部分财产价值及其产生的所得缴纳财产税及所得税。课税客体的转移•物的流动,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各类所得、财产以及资金、商品、劳务、费用等相关要素在各国国境之间的流动,将课税对象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借以减轻税收负担避免成为常设机构通过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通过缩短经营时间利用常设机构转移收入与费用在内部交易中应用转让定价转移收入与费用第四章详述通过避税地渠道实现客体转移避税第五章详述课税客体的非转移•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避税•精心选择国外经营方式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选择合伙企业与公司的选择•滥用税收优惠建立各种中介公司第五章讲述第四章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4,1跨国关联企业•4,2转让定价4,1跨国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亦称联属企业,指在国际和国内经济往来中,因在企业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相互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企业。•判定:股权测定实际控制管理判定价格判定避税地(港)特殊处理法4,2转让定价•转让定价–亦称转移价格、划拨价格,是跨国公司集团根据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在集团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特许权或进行资金借贷等活动时确定的内部交易价格。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以成本为基础定价•(1)直接按企业的内部成本(实际可变成本、实际完全成本或标准完全成本)定价•(2)按企业的实际可变成本加上定额补贴定价•(3)按企业的实际或标准完全成本和一定的加成率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二是以市场为基础定价•(1)直接按市场价格定价•(2)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费用(根据折扣率计算)定价•三是关联企业之间协商定价。•产生的原因:1,税务动机避税(如图)避预提税增加抵免额2,非税务动机外国子公司低税国母公司高税国压价减少母公司收入降低子公司成本增加子公司收入提高母公司成本提价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降低了公司集团的总税负转让定价的管理功能(非税务动机)–(1)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2)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3)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可以达到的非税收方面的战略目标很多:–(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2)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3)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4)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5)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6)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跨国公司能否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关键取决于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是否对母公司的海外利润实行推迟课税。第五章国际避税地•5.1国际避税地概述•5.2世界若干著名国际避税地5,1国际避税地概述什么是国际避税地–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港,taxhavens)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经合组织关于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1)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名义的有效税率;–(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国际避税地的类型–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爱尔兰–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可能为一个第三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创造便利条件。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国际避税地之所以对跨国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除了无税(所得税等直接税)或低税以外,还由于具有其他一些有利条件。–1.政治和社会稳定–2.交通和通讯便利–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4.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产生原因•1,历史原因•2,制度原因•3,经济原因避税地模式对经济的积极作用•税收优惠吸引了大量外国资本•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外汇收入•提高当地就业水平和劳动者素质避税地模式的局限性•外国企业在避税地的经营活动是虚构的,避税地的经济活动缺少稳定性•避税地的经济基础脆弱,对国际间商品价格的变动及证券市场的波动敏感,很容易受到外国经济的干扰•易受资本输出国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的控制。5,2世界若干著名的国际避税地•OECD报告:35个国家和地区•安道尔、安圭拉岛、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伯利兹、英属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多米尼加、直布罗陀、格林纳达、根西岛、萨克岛、可尔德尼岛、曼岛、泽西岛、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摩纳哥、蒙特塞拉特岛、瑙鲁、荷属安第列斯群岛、巴拿马、萨摩亚群岛、塞舌尔、圣卢西亚、圣克里斯托夫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汤加、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瓦努阿图。•百慕大、开曼群岛、马尔他、塞浦路斯、毛里求斯、圣马力诺网站•33个国家和地区:•安道尔、安圭拉岛、阿鲁巴、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都拜、直布罗陀、格林纳达、格恩西岛、香港、爱尔兰、曼岛、泽西岛、纳闽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德拉、马尔他、毛里求斯、摩纳哥、荷属安第列斯群岛、巴拿马、塞舌尔、瑞士、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瓦努阿图。•5,3企业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务筹划)•国际税务筹划:企业充分利用避税地的有利条件和本国的推迟课税优惠,将转让定价及国际税收协定的条款等可用于避税的手段综合起来使用。目标是减少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中介国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以及母公司居住国对汇入利润征收的所得税•设立象征性的外国基地公司,虚构避税地营业进行避税;基地公司BaseCompany,是指跨国公司在低税国或无税国出于在这些国家之外经营的目的而建立的子公司。•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基地公司的基本特征•基地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母公司对基地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形式上就是一个信箱公司,不从事真正的工商业活动•组建的目的是为在基地国以外进行经营活动提供税收上的便利形式典型的基地公司和非典型的基地公司典型的基地公司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居住国和基地国以外的第三国非典型的基地公司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的居住国基地公司的避税功能•母公司通过开展中介业务和转让定价等方式将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中介业务•在母公司与其在其他国家的所得来源之间插入一个中间环节•在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中插入一个中间环节•基地公司利用积累起来的资金向母公司或本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进行贷款或再投资。基地公司的具体形式:有什么收入来源形式,就有相应的基地公司•控股公司(图4-1)•投资公司(图4-3)•金融公司(图4-4)•贸易公司(图4-2)•持权公司•自保险公司图4-1:控股公司:在海外直接投资或购买外国公司一定股份对汇出股息免、少征预提税居住国的公司所得税没有或较低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规避东道国股息预提税•书例中介控股公司的选址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各海外子公司所在的东道国之间要有税收协定–2.所在国对中介控股公司从海外分回的利润不课征很重的税收–3.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也应有税收协定荷兰比较适宜作为中介控股公司的居住国•1,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2,有参与免税的规定•瑞士、塞浦鲁斯也比较适合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规避东道国股息预提税股息混合公司: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使各家海外字公司的抵免限额相互调剂使用,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国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香港股息、利息等所得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向投资者分配高税国(甲国)母公司A公司(乙国)子公司(离岸基金B公司)所得来源(丁国D公司)所得来源(丙国C公司)所得来源(戊国E公司)股息、利息等所得股息、利息等所得投资者F投资者G图4-3:投资公司•与控股公司的区别在于投资比例比较少,设立离岸基金是一种类型•有公司集团建立的投资公司、私人投资公司、离岸基金等•理想设立地:列支敦士登、荷属安弟列斯群岛图4-2:贸易公司控制控制控制利润转移利润转移低价购买高价销售高税国母公司A公司实际业务子公司C子公司D避税地子公司B公司(基地公司)利用中介国际贸易公司避税–当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的制造公司和销售子公司都位于高税国的情况下,就需要在避税地或低税国建立中介性的贸易公司–书例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贸易公司避税需注意:–1.中介贸易公司应避免在高税的销售子公司所在国设立常设机构–2.中介贸易公司不仅要在避税地或低税国注册成立,而且其管理机构也应设在这些地区控制利息利息高税国(甲国)母公司A公司避税地(乙国)子公司(金融公司B公司)贷款人丙国C公司借款人丁国D公司图4-4金融公司:安排借款对汇出利息免、少征预提税居住国的公司所得税允许利息作为税前扣除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避税•1.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conduitcompany)从境外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担利息预提税。•2.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贷款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要胜任这项工作,其所在的第三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与跨国公司所在国有国际税收协定,使跨国公司所在国对向其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2)对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3)在对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其把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作为费用项目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书例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有:荷兰、卢森堡、瑞士、荷属安弟列
本文标题:第三-五章 国际避税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37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