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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学生要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理论和征收管理方面的基本政策;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资产税务处理、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掌握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税额扣除的计算。教学重点:纳税人、税率、应税所得额的确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税额扣除。教学难点:两类纳税人的界定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计税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及金额,应税所得额的调整、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税额扣除。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来源于2007十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通过的实施条例。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演进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9)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1979年以来至今)第一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第二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完善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第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建立“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第四个阶段——2008年1月1日起——实现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立法的问题一是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巨大,以致削弱内资企业竞争力、危及内资企业生存。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以致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造成财政收入减少。三是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我国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改革的特点体现了“四个统一”统一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体系上: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优惠方式上:改直接税额式减免转变为直接税额式减免和间接税基式减免相结合。三、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一)税负公平原则。(二)科学发展观原则。(三)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四)参照国际惯例原则。(五)有利于征管原则。四、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征税对象是所得额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法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包括内资和外资,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境内所得如何判定实际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地(如企业管理层所在地)•财务处理地(如企业帐簿保存地)•经营决策地(如重要股东居住地或董事会议召开地)等。•注重日常管理地,但都不构成唯一决定性因素。【例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其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将财产出租给中国境内的使用者使用取得的租金B.转让在境外的房产取得的收益C.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D.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取得的股息红利答案:A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确定征税对象的原则:非法所得,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实物或货币所得;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二)具体对象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不包括国库券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三)所得来源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财产所在地确定,动产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所得,按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实际负担或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四)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居民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机制【例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A.登记注册地标准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答案】AD•【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答案】C【例题】企业的下列各项所得中,按经营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有()。A.销售货物所得B.提供劳务所得C.财产转让所得D.股息红利所得答案:AB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税率确定的基本原则1.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在可承受范围内。2.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保持利益格局不作大的调整;3.保持对外商投资的一定吸引力。世界平均税率水平:28.6%周边18个国家平均税率:26.7%(二)具体规定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低税率:20%,适用于其他的非居民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15%,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种类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两档优惠税率减按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l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例题】企业的下列所得中,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所取得的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所取得的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所取得的与境内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答案:CD【例题】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的情况下,适用15%税率的纳税人是()。A.小型微利企业B.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C.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答案:C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涵义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注意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相同点:计算的大体口径相同,都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不同点:—概念不同、依据的法规不同—作用不同联系:会计利润按税法调整后的结果是应纳税所得额(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1.直接法(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总额—(年)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以前年度亏损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说明:①“纳税调整增加额”是指:第一,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第二,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第三,未记或少记的应税收益。②“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第一,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亏损额;第二,减税或免税收益;收益在会计上是投资收益,已经确认利润了,税法上可以减免。第三,境外企业分回的利润(先调减,再还原成税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第四,研究开发费用等的附加扣除额。(三)收入总额的确定1.一般收入的确认销售货物的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特殊收入的确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的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的,按照企业分的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3.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例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D.将自产商品转为自用【答案】D4.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例题】下列项目收入中,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A.企业债券利息收入B.居民企业之间股息收益C.债务重组收入D.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答案】B【例题】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A.对外捐赠的自产货物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C.出口货物退还的增值税D.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答案】AB
本文标题: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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