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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原理第一节什么是税收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第三节税收原则第四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从税收的基本概念入手,阐述了税收的基本原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①掌握税收的含义、特征以及税收方面的术语;②了解税收的分类方法;③理解公平类税收原则和效率类税收原则、税收中性以及税负转嫁等的定义和规律.第一节什么是税收一、税收的基本属性1、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1)主体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行政机构、警察、法律体系、军队等机构)获得(私人仅有财产所有权)逃税、漏税、抗税都要承担法律责任(2)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求)①计划经济,强调税收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关键是谁代表国家)马克思“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②市场经济,强调税收为公众利益(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西方经济学--主要溯源于托马斯•霍布斯(3)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企业利润、居民基本生活以外的收入)不能影响居民和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负责经济就会影响经济稳定、增长和发展。托马斯•霍布斯:“人们为公共事业缴纳的税款,无非是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凯恩斯矫正外部效应、协调收入分配、刺激有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负有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享有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负有纳税的义务享有依法征税的权利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西方经济学家税收思想约翰•洛克2、税收的“三性”(1)税收的强制性①公共产品的免费搭车问题决定(无人自愿付费)②绝对的,没有商量的余地,不能顾及情面③强制性由法律规范,依靠政治权力执行(2)税收的无偿性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是无偿的、低价(通过税收补偿成本)②具体纳税人无偿,国家税收为用而征,不能直接偿还③相对的,税收整体上有偿的(为公众服务)(3)税收的固定性①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对谁征税(纳税人)、征多少税(征税比例)等都要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②有利于财政收入和整个经济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③相对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要及时改动(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一、税收术语1、课税对象①也称税收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进行征税。②课税对象是征税的根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③现代社会,征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企业利润、个人工资、劳务收入)、商品(烟、酒、骄车)和财产(不动产、动产)三大类,国家的税制也以这三类课税对象的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研究税收负担很有用)。有的课税对象和税源一致,如所得税;有的则不一致,如财产税,课税对象为财产,税源往往是纳税人的收入。①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一个课税对象常包括多个税目,如关税就有近百个税目(不同产品税目不同)。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2、纳税人①也称课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②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民事权力主要指人身权和财产权,3岁儿童是不是?),也可以是法人(独立的组织,企业或单位、团体,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财产权,法政系是不是?)。③纳税人和负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区别:①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一致(如所得税),也可能不一致(如商品税)。②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并不一定负有纳税义务。如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3、税基①指计算具体某种税应纳税额的的经济基础或依据,体现为一定的量。税基可以是实物税基,也可以是货币税基(燃油税的税基是多少升汽油或柴油,银行利息税的税基是多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证券交易发生额)。②税基与课税对象:税基是课税对象(定性)在量上的具体化,二者有区别,同一课税对象可以有不同税基,实际中我们选择其中一个(如卷烟征税,我买了一盒帝豪烟,10元钱,课税对象是商品,税基可以是卷烟的销售价格10元或卷烟的数量1盒,实际中我们选择价格10元为税基);③税基与税源:税源总是以收入形式存在,但税基还可能以支出的形式存在。如消费货币支出,可以作为税基,但不可能是税源。4、税收标准①指税基的计量单位或计算依据,解决税基的单位问题。②如从量计税(重量、容积、体积、数量,如黄酒按吨计税,每吨240元税),③如从价计税(价格,货币收入或利润,如高档手表(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手表)按销售价格的20%计税)。5、税率(应纳税额=税基*税率)①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即税基)之间的比例,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强度。②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税率被看作是税制的中心环节。③一般来说,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A.比例税率(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一些消费税)a.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税基大小,征税的税率都相同(如交通运输营业,1万元和1百万元营业收入都适用3%税率)。b.在具体运用上又可分为:行业比例税率(化妆品30%,护肤护发品停止征收消费税);产品比例税率(乘用车,4.0排量以上20%,1.5排量以下,3%);地区比例税率(西部地区投资,税收优惠)c.采用比例税率使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致,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者)间的竞争。d.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但不利于收入调节。B.定额税率(一部分消费税)a.即固定税额,指的是按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某一固定的税额(1升航空煤油,0.1元税)。b.定额税率与征税对象的价格没有直接联系,一般适用于从量税的征收。c.定额税率计算简便,但缺乏弹性(不利于节约能源),且要求商品价格稳定(汽油涨价)、质量(优质品和次品)规格标准统一。C.累进税率a.指将税基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并使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而提高。b.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指全部税基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那一档税率征税,随着税基的增加,税率逐步提高。超额累进税率,指将税基分成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并分别计算税额,加总后即为应征税额。在税额累进税率下,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其超过部分适用高一级税率。c.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累进速度比较急剧,纳税人负担重,尤其是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处,很可能出现税收增长数量超过税基的不合理现象(每月3600元工资,税收200元,工资增加1元,税收300.15,增加100.15元,还不如不增加工资)。d.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用速算扣除数来简化计算),但累进速度平缓,纳税人负担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全额累进税率的缺陷。表6-1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单位:元)级数月纳税所得额税率%全额所得税税基全额所得税纳税额超额所得税税基超额所得税纳税额1500元以下5500252500-2000102000200150015032000-5000152001300.1510.1545000-2000020520000-4000025640000-6000030760000-8000035880000-1000004091000000以上45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a.名义税率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b.实际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税基税基的比例。c.在实践中,由于税收优惠、税收规避等原因,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d.主要为了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税负水平(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15%,内资企业实际税负25%)。6、起征点与免征额①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课税对象应达到的一定数额。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②免征额指税法规定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多大,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③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不同,起征点主要照顾低收入者,免征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个人工资所得税中起征点和免征额都是1600元)7、税收术语间的关系(烟、酒消费税举例)课税对象(烟、酒商品,消费税)税源(税收的最终出处,消费者的个人收入)税目(消费税第一条)税基(烟、酒的销售额,10元)税收标准(从价计税)税率(消费税率45%)起征点(0)、免征额(0)应纳税额(3.1元,价内税)纳税人(烟、酒销售商)扣缴义务人(烟、酒销售商)负税人(烟、酒购买者、消费者)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商品课税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以商品流转额为税基的各种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课税以所得为课税对象,以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取得的要素收入为税基的各种税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房地产所得税等财产课税以动产和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财产为课税对象,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税基的各种税收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土地税、房地产税等我国税种一般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资源课税、行为课税和财产课税五大类二、税收分类2、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间接税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税种商品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实践中,税收是否真正能够转嫁,则必须根据它所依存的客观经济条件来判断,这与理论上的税收分类并不矛盾(第四节会专门讲税收转嫁)。3、按课税标准分类从量税以实物量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从价税以货币量即以价格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从价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的价格变化发生同向变化,收入弹性大,能适应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市场经济三要素:价格、竞争、供求),便于贯彻税收政策和增加税收收入,因而被多数税种所采用。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负担都是消费者)价内税税金是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负担较为隐蔽,直接影响商品价格消费税、营业税(10元帝豪烟价内税3.1元)价外税税金独立于计税价格之外(税款来源于销售收入)负担较为明显,税款是商品价格的附加,间接影响商品价格增值税(10元帝豪烟增值税1.7元)此外,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全部税种可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以课税形式的不同,可以将税种分为实物税(交公粮)与货币税等。一、税收原则的含义和提出1、含义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设计税收制度、制定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2、税收原则的提出亚当斯密:平等、确实、便利、最小征收费用原则瓦格纳: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和税务行政原则第三节税收原则征税的艺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又使鹅叫声最小的技术。二、我国的税收原则1、公平原则横向公平纵向公平受益原则(受益多的人多较税,财产税?燃油税?)能力原则(有纳税能力的人多纳税,农业税?)2、效率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宏观效率,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相适应,提高税收使用效率)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微观效率,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效率和人员素质,税务人员高福利问题?)3、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税收应以公平为本普遍征税: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纳税,即一视同仁平等征税:多得者多征,少得者少征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征税本身的效率,征收费用小,征收方法便利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应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促进经济增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七大后,会不会有所改变呢?)三、税收中性问题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税收中性包含两层含义:①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农业税带来的家庭和社会负担)。②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引进外资中的税收歧视阻碍了中小企业发展)应当指出,体现税收的中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或忽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税收超额负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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