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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纳税基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在了解税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掌握我国税制的主要内容。•重点:税制的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第二章纳税基础教学内容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制构成要素(重点)第三节税收征纳制度第四节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第二章纳税基础第一节税法概述税收的概述税法的概述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第二章纳税基础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征收,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征税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的剩余产品一、税收的概述2、税收的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三性3、税收的作用1、组织财政收入2、调控经济3、监督经济活动4、维护国家权益二、税法的概念与分类•税法的概念•税法的分类(税法体系)第二章纳税基础(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①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②税法调整的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③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税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完善立法程序的税收法律。•广义: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课程所指)第二章纳税基础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在税务活动中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纳税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海关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纳税主体行为税务主体行为税务管理行为税款征收行为税务登记申请、票据购买行为税款缴纳行为(二)税法的特点税法的特点是指税法带共性的特征。•①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二)税法的特点•②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二)税法的特点•③从税法的内容看——税法是实体性法律规范和程序性法律规范的统一。有关纳税程序方面的基本法,除《税收征管法》以外,更多、更具体的税收程序规范是体现在各个税种当中,包括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的具体程序,以及违法处理程序和税务纠纷的解决程序等。(三)税法的原则•1、税法的基本原则•2、税法的适用原则1、税法的基本原则•①法定性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②公平原则•③公众性原则(诚实信用)•④实质课税原则2、税法的适用原则•①法律优位原则•②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③新法优于旧法原则•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⑤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⑥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四)税法的作用•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五)税法的分类依据规范的内容,税法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是规定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税目、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等纳税人实体义务的法律规范。税收程序法是规定征税机关税务管理和征税程序、纳税人纳税程序以及税务争议解决程序的法律规范。按照税法规范的内容划分•税收实体法:对税种的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和范围、税目、税率等。•税收程序法:指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新旧法交替: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图税收实体法流转税法特定目的税法所得税法财产行为税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税务行政复议法资源税法税务争讼法税务行政诉讼法税务刑事诉讼法(五)税法的分类按照税法规范的内容划分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按法律效力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及地方规章依据规范的效力等级,税法可以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法规和税收规章税收法律是指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税法条例、办法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章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我国税法体系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部分组成,按其法律效力分为6个层次:如下表第二章纳税基础层次名称制定主体1税收法律立法机关2暂行规定或条例立法机关授权国务院制定3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税收法规授权地方立法机关制定5税收部门规章税务主管机关6税收地方规章省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练习(1)税收行政法规由()制定。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C.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2)下列属于税收程序法的是()。A.个人所得税法B.企业所得税法C.增值税暂行条例D.税收征管法(3)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属于税收法律的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下列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部门规章有()。A.《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B.《税务代理试行办法》C.《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税务行政复议规则》1、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税种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或性质和作用)不同划分(2)按征税机关划分(3)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4)按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划分(5)按计税依据形式不同划分(六)我国现行税制的内容——复合税制、分税制按征税对象(或性质和作用)划分•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2种•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特定目的、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按征税机关划分由税务机关征收(国税、地税)由海关征收:关税、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直接税(主要是所得税类、财产税类)间接税(流转税类)•按与价格之间的关系划分(针对流转税):价内税、价外税(如:增值税)•按计税依据形式不同划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二)我国现行税制的内容——复合税制、分税制2、分税制•税务机构的设置•税收征管范围与税收收入的划分地方税务局系统省级地方税务局市级地方税务局县级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家税务局市级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图-中国税务管理机构县级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税务机构的设置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税系统国税系统垂直领导领导地方政府领导税收征管范围与税收收入的划分国税系统征管的项目地税系统征管的项目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国税系统征管的项目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海洋石油企业的所得税、资源税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地税系统征管的项目•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国税系统征管的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2009年新设立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机关与其主要流转税的征收机关一致练习(1)某汽车生产企业,2010年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是()。A.增值税B.消费税C.土地增值税D.车辆购置税(2)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有()A、关税B、车辆购置税C、土地增值税D、企业所得税(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A.关税B.船舶吨税C.进口环节的增值税D.进口环节的消费税(4)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A.消费税B.增值税C.车辆购置税D.资源税第二节税制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基本要素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人)1、概念:•纳税义务人,又称为纳税人、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2、分类:法人、自然人3、相关概念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又可分为代扣代缴人和代收代缴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在经济往来中从纳税人收取收入、所得时,有义务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下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征税主体征税主体又叫征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目前我国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和海关。二、课税对象(征税对象)1、概念:征税所指向的标的物,表明对什么东西征税。一般说来,作为课税对象的有物品、财产、所得或行为。2、特点:课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征税范围,又称“征收范围”或“课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税征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不列入征税范围的不征税。征税范围一般是指征税对象的范围。征税范围有时也指纳税人的范围。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征税额的依据。它与征税对象是不同的。如房产税,其征税对象是在城乡的房产,其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评估值。如企业所得税,其征税对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其计税依据是相应的所得额。从价税:计税金额计税依据从量税:重量、数量、体积等3、课税对象的计量标准(计量单位)是计税依据(也称税基),可分为:•课税对象的价格(从价计征)•课税对象的实物数量(从量计征)•双重标准(复合计征)•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三、税目•概念:指各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课税对象和税目统称为课税客体•税目设计方法:单一列举法概括列举法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列举法税目设置方法概括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税种增值税消费税税目(1)销售或进口货物税;(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摩托车;(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表1-1增值税与消费税税目的比较四、税率税率的定义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征税的比例或者额度。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通过税率体现的。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在计税依据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国家征税的数量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就取决于税率。税率:衡量税负轻重的标志,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是构成税制的最基本要素。税率的分类按经济意义划分按表现形式划分名义税率实际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按表现形式划分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是从价计税或按所得计税时按照计税依据一定的百分比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有可分为固定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固定比例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无论数额的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计税依据成正比关系。–累进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着增高的税率。按照税率的累进依据,累进税率可以分为“额累”和“率累”两类。“额累”是
本文标题:第2章纳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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