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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实务与筹划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第三章消费税纳税申报与筹划本章内容第一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消费税涉税会计核算第三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制第四节消费税纳税筹划知识点1、消费税基本概念和特点2、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3、消费税纳税申报的环节技能点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3、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4、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案例引入1]某市某酿酒厂是年纳增值税、消费税过千万元的国有骨干企业,主要产品为白酒、酒精及饮料。1999年10月初,市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在审查其纳税申报时,发现纳税情况异常,特别是消费税应纳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很大。10月21日,征收分局派员对其该年1月至9月份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案例引入2]通过检查产品销售明细账发现各类应征消费税产品依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申报数额一致,但酒精的产品销售收入达2158万元,与1998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增幅较大。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今年以来,酿酒厂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减少了白酒产量,扩大了酒精生产规模,由于酒精消费税税率较低,所以在总的应税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应纳消费税额却减少了。[案例引入3]为了弄清情况,税务人员又对产品账进行了检查,白酒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酒精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8%,增长幅度不大。企业生产的食用酒精全部计入:“产成品——食用酒精”账户。1999年1月至9月份结转食用酒精销售成本102万元,结转工业酒精及医用酒精销售成本996万元,合计结转酒精销售成本1098万元,与酒精产品销售收入明显不符。由此推断,企业存在混淆酒类产品销售与酒精产品销售的问题。[案例引入4]税务人员对该厂门市部在内的8个购货单位16份销货发票进行外调,发现开给本厂门市部的两份大额发票记账联与发票联产品名称不符,记账联为“食用酒精”,发票联为“粮食白酒”。再核对这两笔业务的核算情况,发现“产品销售收入——食用酒精”帐页后面单设一项页,户名为“门市部”,只登记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未登记单价及单位成本。该企业混淆产品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问题终于查清。销售明细账的“门市部”户记载1999年1月至10月份食用酒精销售收入537万元,实际为粮食白酒销售收入,共少计消费税107.4万元。[案例引入5]因此,该酒厂将高税率白酒按低税率酒精记销售,少计消费税。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属偷税行为。征收分局决定除令其补缴消费税107.4万元外,并处1倍罚款。——资料来源:营口数字地税系统请思考:除了白酒和酒精之外,你知道哪些消费品还要缴纳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及代收代缴义务人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五、消费税的计算六、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及代收代缴义务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根据税法,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1.纳税人生产的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表1税目税率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45%加0.003元/支30%加0.003元/支25%30%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4.其他酒5.酒精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250元/吨220元/吨10%5%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表3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10%五、鞭炮、焰火15%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表4六、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7.燃料油0.28元/升0.20元/升0.10元/升0.10元/升0.20元/升0.20元/升0.20元/升0.10元/升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表5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3%10%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表6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2.中轻型商用客车1%3%5%9%12%25%40%5%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税目税率表7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1、消费税的计税办法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1)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2)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3)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4)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5)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6)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7)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8)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9)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四、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10)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五、消费税的计算1、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某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10辆(汽缸容量300毫升),取得货款(含税)共计250800元,另收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请计算摩托车制造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五、消费税的计算1、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因此,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240000×10%=24000(元)五、消费税的计算1、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某黄酒厂9月份销售黄酒400吨,每吨出厂价为2500元。请计算该黄酒厂9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五、消费税的计算1、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黄酒实行从量定额计税办法,单位税额240元/吨。应纳消费税
本文标题:第三章消费税纳税申报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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