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非关税壁垒直接非关税壁垒间接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Non-tariffBarriers,NTB)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由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进口配额制、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制等。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的条例,如进口押金制、最低进口限价、苛刻复杂的技术标准等。非关税壁垒概念非关税壁垒的特点灵活性针对性隐蔽性歧视性作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设置非关税壁垒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其经济优势地位,继续维护不平等交换的现状,具有明显的剥削性。(1)保护国内陷入结构性危机的生产部门及农业部门,保障国内垄断资产阶级获得高额利益;(2)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用作逼迫对方妥协、换取利益的筹码,以争夺国际市场;(3)根据与他国经济、政治、外交关系等的不同,作为其实行国别歧视差别政策的工具。(1)限制非必需品进口,节约外汇;(2)削弱外国商品的强大竞争能力,减少进口甚至禁止进口,以保护国内民族工业或幼稚工业。(3)发展民族经济,摆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本国经济的控制和剥削。从1999年1月1日起,欧盟贸易委员会对蜂蜜产品实施卫生监控计划,要求出口蜂蜜到欧盟各成员国的第三国,都必须在此之前提交对蜂蜜中残留物质进行监控的保证计划,否则欧盟将禁止该国蜂蜜进口。蜂蜜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1996年出口量约为10万吨。其中40%销往欧盟国家,年创汇达1.1亿美元,居世界首位。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1997年的出口量下降到4.8万吨。1998年又比1997年有所减少。据了解,蜂蜜产品直接涉及人类安全卫生,各国对此十分敏感。自80年代日本提出蜂蜜中抗生素限量要求,90年代初欧洲提出杀虫眯的限量要求之后,我国对养蜂技术作了许多改进,已停止使用杀虫眯等高残留量的敏感药品。但是,由于卫生监控体制不够健全,一些蜂农对抗生素、螨克等药物使用量、使用方法不当,出口蜂蜜中残留药物超标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欧盟是我国蜂蜜的主要销售市场,在当前我国蜂蜜出口不景气的情况下,欧盟又将蜂蜜列为80%的植物性产品和20%的动物性产品,并依据其1996年4月29日制定的96/23EC指令性文件,实施对蜂蜜产品的卫生监控计划,对四环素、链霉素、磺胺、螨克等药物和杀虫剂提出严格的限量要求。此外,国外一些客商还要求对苯酚、硫磺、C13、酵母菌等进行检验控制,这将使我国出口蜂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一、进口配额制二、“自动”出口配额制三、进口许可证制度四、外汇管制五、进出口的国家垄断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七、国内税八、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九、进口押金制十、海关壁垒十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十二、绿色壁垒进口配额绝对配额关税配额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进口的某些商品的数量或金额所作的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高关税后才能进口。进口配额制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达到这个限额后便不准进口。1.全球配额2.国别配额(1)自主配额(2)协议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即属于世界范围的绝对配额,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按进口商品的申请先后批给一定的额度,至总配额发放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全球配额并不限定进口的国别或地区,故配额公布后,进口商往往相互争夺配额。邻近的国家或地区依其优越地理因素,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为了减少这种情况所带来的不足,一些国家采用了国别配额。全球配额即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实行国别配额可使进口国家根据它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分配给予不同的配额。例如,1987年底,我国与美国就纺织品贸易达成协定,使我国对美纺织品成衣出口年增长率,从1988年1月1日起4年内,由19%下降到3%。国别配额即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欧盟在普惠制实施中所采用的关税配额就属此类。优惠性关税配额即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原来正常的进口税,一般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对超过关税配额的部分征收较高的进口附加税或罚款。例如,1974年12月,澳大利亚曾规定对除男衬衫、睡衣以外的各种服装,凡是超过配额的部分加征175%的进口附加税。非优惠性关税配额201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公布2012年10月10日商务部及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公布201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与2012年相比,2013年的配额数量并无变化。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2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11年及2012年有关资料);2010至2012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11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申请者需满足国营贸易企业、2012年有进口实绩等申请条件。201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自动”出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非协定“自动”出口配额协定“自动”出口配额又称“自动”限制出口简称“自限制”:它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额,在该限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则停止出口。是指出口国并未受到国际协定的约束,而是在进口国的压力下自行单方面规定,限制出口的一种措施。是指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有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中规定一定时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汽车在日本进口汽车的冲击下生产不断下滑,工人大量失业,美国政府准备使用301保护条款,计划把1981、1982、1983年出口到美国的日本汽车限制在160万辆以内。日本政府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宣布自动限制在美国市场上的汽车销售量,1981-1983限制在每年183万辆,1984年提高到202万量,1985年则为251万辆。有趣的是,这项协定实施后,日本出口到美国的汽车的数量虽然减少了,但日本汽车在美国的销售价格却增加了。1987年以后,日本汽车开始在美国生产汽车,“自动出口限额每年都用不完。1994年,美国取消了对日本汽车的“自动”出口限制。配额的控制进口配额制由进口国直接控制进口配额来限制商品进口,而自动”出口配额制则由出口国直接控制配额,限制一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因此是一种由出口国家实施的为保护进口国生产者而设计的贸易政策措施。配额影响范围进口配额制通常应用于一国大多数供给者,而“自动”配额制仅应用于几个甚至一个特定的出口者,具有明显的选择性。配额表现形式“自动”出口配额制表面上好像是出口国自愿采取措施控制出口,而实际上是在进口国的强大压力下才采取的措施,非出口国自愿。进口国往往以某些商品的大量进口威胁到其国内某些工业,即所谓的“市场混乱”(MarketDisruption)为借口,要求出口国实行“有秩序增长,“自动”限制出口数量,否则将采取报复性贸易措施。因此“自动”出口配额制有明显的强制性。配额适用时限进口配额制适用时限相对较短,往往为1年,而“自动”出口配额制较长,往往为3-5年。进口许可证制度(ImportLicenseSystem)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领取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口的一种行政措施。这是进口国管理其进口贸易和控制进口的一项重要措施,常与配额,外汇控制等手段结合使用。进口许可证制度(一)按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分类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二)按进口许可证与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分类1.公开一般许可证2.特种商品进口许可证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来看:(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国家有关机关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一笔进口货物发给进口商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一些国家有关政府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颁发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从对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1)公开一般许可证:又称自动进口许可证。它对进口国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公开一般许可证后,即可获准进口(2)特种进口许可证: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多数指定进口国别或地区。为简化缔约国实施进口许可证的手续,“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其主要内容有一下几方面:(1)进口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手续协议指出,进口许可证是指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需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或其他单证,作为进口到该进口国海关管辖地区的先决条件的行政管理手续。(2)进口许可证的种类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把进口许可证毫无数量限制地签发给进口商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也称为特种进口许可证,对列入特种进口许可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商必须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逐笔审核批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才得以进口。(如欧盟进口许可证主要用于对特定进口产品实施数量限制、保护措施和进口监控的需要。)(3)设立进口许可证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为该协议的实施或促进其目标的实现提供进行磋商和解决争端的机会。(4)有关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规定应确保合理的向所有进口商发放许可证,尤其要考虑到原产地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的进口商。发展中国家签字国在提供有关需领取进口许可证的产品的统计资料方面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即不应该由此给它们带来额外的行政负担等。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上述协议的基础上,达成《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协议由8条组成。到2008年,中国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只剩3种,即监制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负责外汇管理的机构都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但也有些是国家另设机构,如设立外汇管理局。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数量性外汇管制混合性外汇管制成本性外汇管制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国别的目的。一些国家在实行数量性外汇管制时,往往根据进口商获得许可证的情况,批给需要的外汇数量。实行数量性外汇管制实际上也是一种直接限制进口的措施。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来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达到限制或鼓励某些商品进出口的目的。指同时采用数量性和成本性的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加严格的控制,以影响商品的进出口。进出口的国家垄断(StateMonopoly),也称国营贸易(StateTrade),是指对外贸易中,某些商品的进出口由国家直接经营,或者把这些商品的经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各国国家垄断的进出口商品主要有四大类:第一类是烟和酒。第二类是农产品。第三类是武器。第四类是石油。具体做法:由国营贸易公司或专设机构在国外购买某些产品,然后低价出售给本国垄断组织;在国内向垄断组织高价收购某些产品,然后以低价在国外市场倾销;或为了保证军需原料供应,然后输出到
本文标题:第九讲非关税壁垒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39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