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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课税第一节所得课税概述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第一节所得课税概述一、所得课税的概念二、所得课税的特征三、所得课税的缺陷一、所得课税的概念所得课税亦称收益课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税的统称。所得额:法人、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所得,即法人、自然人所获得的收入减去为取得收入所需要费用之后的余额。二、所得课税的特征1.税负相对公平2.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3.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4.课税有弹性5.税收管理的复杂性三、所得课税的缺陷1.所得税的开征及其财源受企业利润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制约2.所得税的累进课税方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纳税人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3.计征管理也比较复杂,需要较高的税务管理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广泛推行往往遇到困难4.同商品课税相比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显弱,不易有效地体现政府的经济政策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税率四、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含义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说明:1、“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2、“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我国所得税制度的演变过程:1980年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981年又开征了《外国企业所得税》;1983年和1984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1985年将《工商所得税》改名为《集体企业所得税》;1988年开征了《私营企业所得税》。这样,我国对企业所得额的征税基本形成了分别不同的经济成分,内外有别的所得税体系。但这样的企业所得税体系极不规范,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所得税制度的演变过程:1991年国家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994年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2007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收入11173.05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0.6%。一、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一、纳税人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2.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在外国(地区)注册登记,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在我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系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无限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总之,居民企业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人身份构成条件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法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别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其他所得: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所得等二、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1)对于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征税对象所得来源地的确认:(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二、征税对象所得来源地的确认:(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所得来源地所得类型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选择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规定正确的有()。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答案】AD三、税率(一)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三、税率(二)低税率1.非居民企业: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小型微利企业:20%3.高新技术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税率种类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①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20%(减按10%征收)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下列表述符合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关规定的有()。A.居民企业适用25%的税率B.在我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C.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D.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AC【解析】在我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B选项错误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D选项错误。选择题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四、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的确定(二)不征税收入(三)免税收入(四)各项扣除(五)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一)收入总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二)不征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二)不征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三)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本文标题:第二节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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