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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第一节进出口税费概述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税费。进出口环节税费征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关税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其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税的依据是国家制定公布的关税法律、行政法规。关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亦称为关税纳税人或关税纳税主体。我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一)进口关税1.进口关税在国际贸易中,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我国进口关税可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1)从价税从价税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即: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2)从量税从量税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即: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我国目前对石油原油、啤酒、胶卷和冻鸡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关税。(3)复合税在海关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者之和作为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从价、从量两种计税标准各有优缺点,两者混合使用可以取长补短,有利于关税作用的发挥。2006年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关税。复合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货物数量×单位税额(4)滑准税滑准税是指在海关税则中,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的一种关税。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商品价格下跌时则采用较高税率,其目的是使该种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保持稳定。2006年我国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税号52010000),实行5%40%的滑准税,其中,加工贸易正在执行的手册在2006年办理内销手续的,适用滑准税税率。当进口棉花的完税价格高于或者等于10746元/吨时,进口暂定税率为5%:当进口棉花的完税价格低于10746元/吨时,进口暂定税率按下式计算:其中Ri一一暂定关税税率,当Ri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取值40%E――美元汇率Pi――关税完税价格(美元)Rt――常数,为11283INT---取整函数(即小数点后面的数一律舍去)2.进口关税还可以分为正税与附加税。正税即按税则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关税。进口附加税是由于一些特定需要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正税之外另行进口税,一般具有临时性。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等。我国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实施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此外,为应对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关税或待遇,我国还相应对其产口征收特别关税。特别关税是为抵制外国对本国出品产品的歧视而对原产于该国的进口货物特别上的一种报复性关税。(二)出口关税出口关税是海关以出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世界各国为鼓励出口,一般不征由出口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出口,特别是对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2006年我国海关对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等90个税目的出口商品按法定出口税率征收出口税。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即出口货物是以FOB价成交的,应以该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如果以其他价格成交的,应换算成FOB价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二、进口环节税进口环节税是指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而这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由海关征收的国内税费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船舶吨税也由海关征收。(一)增值税1.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我国自1994年全面推行并采用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制。征收增值税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促进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现税负的公平合理,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出口退税的规范操作。2.增值税的征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项目,必须由国务院作出规定,任何地区或部门无权决定。进口货物以及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3.征收范围和适用税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我国增值税的征收原则是中性、简便、规范,采取了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征收模式。对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适用基本税率(17%);对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4.计算公式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组成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组成;对于应征消费税的品种,其组成价格还要加上消费税。现行增值税的组成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组成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二)消费税1.概念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消费税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是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我国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予征收的税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即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2.消费税的征纳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纳税义务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征收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现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确定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少数消费品。自2006年4月l日起,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二是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三是调整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调整后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商品共14类。征税的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例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例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等。从2002年1月1日起,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由税务部门在零售环节征收,进口环节不再征收。从2002年6月1日起,除加工贸易外,进出口钻石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手续,其他口岸均不得进出口钻石。4.计算公式我国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1)实行从价征收的消费税是按照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实行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的消费税是上述两种征税方法之和。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三、船舶吨税(一)概念船舶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简称“吨税”),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二)征收依据根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未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三)征收范围根据现行办法规定,应征吨税的船舶有以下几种: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回归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关税区。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已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港口时,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四)计算公式1.船舶吨位的计算目前,国际上丈量吨位按照船舱的结构是封闭式或开放式来分别计算,有大、小吨位之分,封闭式为大吨位,开放式为小吨位。装货多时用大吨位,装货少时用小吨位。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位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征。净吨位计算公式如下: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船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半吨以下的免征尾数,半吨以上的按1吨计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舶,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外,应一律按1吨计征。2.吨税征收和退补船舶吨税征收方法分为90天期缴纳和30天期缴纳两种,并分别确定税额,缴纳期限由纳税人在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择。吨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船舶吨税额=注册净吨位×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验凭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在1年内办理船舶吨税的退补手续:一是船舶负责人因不明规定而造成重复缴纳船舶吨税的;二是其他原因造成错征、漏征的。四、税款滞纳金(一)征收范围滞纳金是海关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目的在于使纳税人通过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对于未在规定的15天期限内缴纳滞纳金的,不必对滞纳的滞纳金再征收滞纳金。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的应征收滞纳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区别对待: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2.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这里所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
本文标题: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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