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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的计征第一节进口关税的计征一、进口关税的概述(一)进口关税的含义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本国的进口商所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是各国使用较多的一种经济保护手段。(二)进口关税的种类按照关税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等。(1)从价关税是一种最常用的计征关税的方法。从价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计算公式:从价税=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2)从量关税从量关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计征关税的方法。计税时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从量税=货物数量×每单位从量税(二)进口关税的种类(3)复合关税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计算公式:复合税=完税价格×从价税税额+货物数量×每单位从量税(4)滑准税滑准税是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指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的一种关税。计算公式:从价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暂定关税税率从量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暂定关税税率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一)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原则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原则(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作为完税价格。CIF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盒其他劳务等费用。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定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的或类是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维修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3)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4)减税或减免进口的货物需予征、补税时,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112征、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月数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监管年限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二)常见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1)一我国口岸到岸价格(CIF)成交的,可直接以此价格作为完税的几个,即完税价格=CIF(2)以境外口岸FOB价格成交的,应加上该项货物从境外发货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境内口岸以前所实际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即:(FOB+1完税价格运费)(保险费率)(3)以我国口岸CFR价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即:(4)参照国内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的基本计算公式:如果该项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应予征收征值税时,则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对于应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货物,其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CFR完税价格=(1-保险费率)120%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进口优惠税率)1120%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进口优惠税率增值税税率11120%1消费税税率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进口优惠税率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三、进口关税率的适用(一)税率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关税税则分设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栏目,对7550个税目的商品征收进口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仅设了一个栏目,对37个税目的商品征收出口关税。进出口商品均可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暂定税率。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上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普通税率。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上述1、2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4.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5.任何国家或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二)税率适用时间《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请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其他特殊情况办理时间:1.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现行申报,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2.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请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3.经批准转让或者移做他用的减免税货物,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请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4.暂准进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复运出境,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请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请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四、进口关税的计算(一)从价关税1.计算公式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2.计算程序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③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④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3.计算实例【例1】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2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目的地口岸680,000.00美元。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减按1%计征。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6元,原产国美国适用最惠国税率5%‘要求计算进口关税。[计算方法)审定完税价格为680,000美元;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4,080,000.00元;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减按进口关税税率=4,080,000X1%=40,080.00(元)【例2】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共为FOB香港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座位,汽缸容量2,000cc,外汇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6元,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43.8%,要求计算进口关税。[计算方法)审定完税价格为125,800美元(120,000.00美元+5,000美元+800美元);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754,800.00元;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法定进口关税税率=754,800X43.8%=330,602.4(元)(二)从量关税1.计算公式进口关税税额=货物的税率X每单位从量税2.计算程序: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计征增值税需要);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3.计算实例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50,400卷(规格135/36),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元港币/每卷,已知外币折算率1港币=人民币0.8元,原产地香港适用最惠国税率155元/m2,要求计算进口关税。[计算方法)确定其实际进口量50,400卷X0.05775m2/卷(以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36’’1卷=0.05775m2)=2,910.6m2;将外币总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403,200.00元(计征增值税需要);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2,910.6m2X155元/m2=451,143.00(元)(三)复合关税1.计算公式进口关税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X从价税税额+货物的税率X每单位从量税2.计算程序: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3.计算实例国内某一公司,从日本购进电视摄像机20台,其中有1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5,000美元/台,其余1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0美元/台,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6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计算方法]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其中CIF境内某口岸5,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35%;CIF境内某口岸10,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13,280元人民币再加3%的从价关税;审定后完税价格分别为50,000美元和100,000美元;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分别为300,000.00和600,000.00元;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300,000X35%=105,000.00(元)复合进口关税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X从价税税额+货物的税率X每单位从量税=600,000X3%+10台X13,280元/台=18,000+132,800=150,800(元)合计进口关税税额=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复合进口关税税额=105,000.00+150,800=255,800(元)(四)滑准税实例1、国内某公司购进配额外未梳棉花1吨,原产地为美国,成交价格为CIF大连980.00美元/吨。企业已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出具的“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经海关审核确认后,征收棉花进口滑准税公式如下: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具体方式如下: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千克时,暂定从量税率为0.570元/千克;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千克时,暂定从价税率按下式计算:Ri=8.686/Pi+2.526%×Pi-1,(其中:Ri-暂定从价税率,对上式计算结果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保留前3位;Pi-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千克。)计算相应的暂定关税。已知其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位USD1=RMB6.83,计算应征关税税额。计算方法:进口货物完税价格=980×1×6.83=6
本文标题: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的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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