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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税收管理税收管理定义: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一种活动。内容: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等。第一节税收管理概述一、发达国家的税收管理1.发达国家有严格的税收征管法。2.有明确的法律稽征时限规定。3.税收的征管与审计分开。4.设置了较为完整的税收管理机构。5.纳税申报法比较健全。6.税收征管社会化。7.电子计算机广泛应用于税收管理。税收管理体制模式发达国家的税收管理体制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种是分散立法、税源共享、自上而下资金补助的分税制模式。如美国。第二种是税权适度集中、税种共享的分税制模式。如德国。第三种是集中税权、分散事权的分税制模式。如日本。还有一种模式是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的分税制模式。如法国。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管理税收征管水平低,税务机关腐化现象也十分严重。在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税收收入年均增长近20%。进入21世纪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实现计算机化为契机,利用计算机技术能使税政管理更有效率。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管理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如在税收立法、计算机和网络资源的应用、税务机构的设置、税务人员的培训等方面都有亟待改善的地方。从税收管理体制上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与法国的分税制模式类似,即采用大权集中、小权分散、中央补助的分税制模式。税收管理体制高度集中,征税权和税款的分配使用权都由中央统揽,只是将次要的税源划给地方。税收法律和主要政策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地方只能按国家的法律政策执行,但地方也享有一些机动权力,如制定地方税税率对纳税人采取某些减免税的措施等。第二节税款征收管理一、国外税款征收管理概况(一)税收立法税收立法对于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税种共同遵循的法律依据,是税收收入的重要保障,也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及国民经济的运行。各国对税收立法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力求税法的严肃性、完备性、实用性和公正性。1.美国的税收立法在美国,税收立法制度十分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重大的税收减免等税收立法,必须由同级议会通过,成为法律后才能由政府实施。美国税法及其法规对税收征管中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征管程序、申报、征收、代扣代缴、税务代理、违法处理、复议、起诉仲裁、免税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含以案例法的形式),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征税方、纳税人和中介机构法律地位平等,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对等的,任何一方做出违犯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2.荷兰的税收征管法荷兰制定了统一的征管法,内容包括纳税人的义务、纳税程序、税务争议处理、纳税申诉、强制征收和罚则以及在纳税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优先偿还税款的规定等。统一的征管法避免了单行税法逐个订立税收征管规定繁琐,使税法更为清晰、合理。(二)税款征管机构的设置与分工税款征收管理机构的设置是税款征收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多数国家都是以税务局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个税种的课征。也有一些国家消费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和税务局的协调工作,则由财政部负责。如英联邦的一些成员国。还有少数国家,设置专管商品销售税的专业机构,隶属海关领导。有许多国家,在税务局内部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征收商品及劳务税。(三)纳税申报制度发达国家在税法上都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按期申报税务事项,且要求纳税人附报与税收有关的报表。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表明了承担依法纳税的法律责任。同时,申报表也作为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征收、查账,甚至诉讼的文件依据。各国申报表及其申报程序不仅按税种制定,有的国家在一个税种中还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税收事项分别制定。美国涉及所得税的申报表多达25种(表5—1)。这些十分详尽的报表项目对于美国税务机关审核、计算有关纳税事项以及在税务部门推行电脑等技术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税务机关专业化、规范化的程度。西欧各国所得税申报制度虽不及美国那样细密,但也是比较健全的。西欧各国纳税申报规定1.德国每年5月31日前公司企业必须报出上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逾期不报最高可以处以税款10%的罚金。附报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指定应申报的税收项目。2.法国公司企业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下列7种报表:所得税申报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调整表;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及折旧摊销提表;可列支的准备金提取表;资本利得表。3.意大利每年11月前纳税人必须先按上年入库数的92%预缴当年税款。当年的纳税申报表必须在第二年的5月31日前提交。雇员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必须附有雇主填写的有关资料。对于迟报、申报不实或所附资料不完整的,都要进行处罚。虚报作假、情节严重的,可判处5年以下的徒刑。4.西班牙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外国公司在西班牙的分公司、有来源于西班牙收入的非居民团体,都必须填具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包括13项内容。5.奥地利所有公司都必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企业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并附送按照《股份公司法》(1965年)规定的各项财务报表,并且要求会计事项的记录必须符合“会计的正常准则”。日本纳税申报制度日本在纳税申报方面有一个创举,即针对纳税人的会计制度情况,分别实行“白色”和“蓝色”的报表制度。早在1947年开始,日本对经营所得就采取了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计算、自行缴纳的制度。1950年还补充实行了“蓝色报表制度”。制度规定,对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健全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白色申报表”;对会计制度健全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发给“蓝色申报表”,并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手续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年可享受10万日元的扣减额。对其支付给与之共同生活的亲友的工资和收入,允许作为费用列支。纳税人申报所得额如有差错,税务机关只根据其账簿和记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按实计计征等等。这样使纳税人因执行蓝色申报表而得到好处。在这一制度的推动下,纳税人的会计制度明显加强。(四)税务审计监督税务审计趋于专业化:税务机关内部分工专业化;社会性的专业化。1.税务机关内部分工专业化负责征税的部门设有税务查账的专门机构和专门化人员。所得税是多数国家的重要税种,为适应计税所得核算的需要,许多国家在税务机构内部中审计的工序逐步地从报表审核、税款征收、税法宣传等一系列的程序中分离出来,建立了专门的税务审计机构配备了专门化人员。在专门化人员中还有各行各业诸如银行、保险、财产信托、制造业、交通运输、跨国公司等通晓法律、管理、税务、会计等专门人才。面对众多的纳税人和有限的专业人员,各国的税务审计大多通过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部分国家税务审计(1)美国的税务审计美国联邦税务局近年来审计的报表一般占报表总数的2%。高收入的纳税人被审计的概率更大。由于现代化技术手段的普遍应用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美国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放在了税务审计上,其人员占到了全体人员的50%以上。(2)澳大利亚的税务审计澳大利亚也很重视税务审计。其审计包括室内审计和实地审计两种。(3)法国的税务审计法国税务审计机构分3级:中央级、大区级和地区级。中央、大区两级审计员专职,地区级兼职。全法国目前共有税收审计员4000名左右。在对纳税人的税收审计中,法国逐步从全面审计法转向分析性审计法,步骤:先对纳税人账册、报表进行重点抽查;再对需要继续审计的,实行全面审查。(4)日本的税务审计日本税务界对法人公司的审计面大体上为10%。审计目前是经过周密抽选。通常有以下6种类别:一是经济景气行业的企业;二是容易发生偷漏税的行业。比如支付现金多的商业、不动产的中间商、建筑安装企业等;三是所得额增长低于销售增长的公司;四是偷漏税资料掌握多的公司;五是亏损企业;六是会计报表有疑点的公司。2.税务审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税务审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即从事提供会计、税务咨询劳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相类似专业性组织所进行的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各国税务审计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记载表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性的会计公司发展迅猛,税务审计几乎是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项目。除了会计公司以外,有的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也聘用税务专家办理税务业务。许多国家还硬性规定,纳税申报表必须经过社会公证会计师查账签字后才能向税务机关报告。日本还有“税理士”的社会组织,提供比会计公司更专业的税务申报、查账及咨询服务。税理士作为税务专家,其任务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根据税收法规和纳税申报制度的要求,协助纳税人履行好纳税义务。成为税理士的资格,税理士组织。(五)税款征收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1.美国美国从1960年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计算机征管网络、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人事行政管理以及会计系统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广泛使用计算机。通过遍布全国的计算机网络,美国联邦税务局4个征收中心就可以处理大量的纳税申报。2.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监控及有针对性的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澳大利亚开发了大量税收管理应用软件,包括税款征收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管理软件、纳税服务管理软件。特别是在纳税申报方面,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提供了数十种表格,供国际互联网下载,应用于报税系统。目前全澳约有八成的纳税人都采用电子申报方式报税。澳大利亚还非常重视计算机应用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计算机技术在法国和日本税款征收中的应用3.法国法国在税款征收管理工作中也广泛使用了计算机技术,特别是在增值税的计算征收、检查管理方面,已全部实现了电子计算机化。法国税务局设有计算机管理中心,与各地区设立的11个税收电子计算中心联网,设置在各地的11个税收计算中心,又与全国835个税务所联网。计算中心-按期将申报表通过邮局发往各纳税人-纳税人按要求填写-送回电子计算中心-电脑核对-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所,作为征收税款的依据。法国税务局对纳税人登记、税款复核、税金入库统计、税源变动情况等,都通过电脑处理。法国不用传统的“税票”,征集税款的完税凭证,是经税务审核、盖章退还给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表上注明应纳税款和缴纳税款的支票号码,这种做法减少了工作量,还可堵塞住挪用税款的漏洞。4.日本日本在国税厅、11个国税局以及524个税务署形成了全国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该系统具有统一性、完善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国税局信息中心接收税务署传送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申报信息,还有银行传送的税款入库信息进行统计验算核对后再传送给税务署。国税局系统内不仅建立了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而且各信息中心形成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的比较发达国家的税款征管水平要高于发展中国家,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十分强调法制化。第二,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手段更具现代化。在税收征管中普遍采用计算机已成为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标志。税收征管效率要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第三,发达国家有规范的自行申报制度。申报方式也具有多样性。第四,发达国家的税务代理制度比发展中国家推行更普遍、更健全。第五,在发展中国家,一个共同的制约因素就是缺乏税政资源,由此产生的后果是高素质税管人员不足。而发达国家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十分重视,在录用税务人员时,除了对其有严格的学历要求外,还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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