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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材料成本检查(2)
第二节材料成本的检查成本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数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成本内容。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成本计价方法。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实际上成本的检查主要是指销售产品的成本,因销售产品成本的多少才直接影响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销售产品成本的真实、正确与否,取决于完工产品成本的正确程度;完工产品成本的正确程度又取决于生产成本的正确程度及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生产成本的正确程度来源于生产领用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其他等费用的正确核算。因此,成本的检查主要从材料成本、生产成本、完工产品成本和销售产品成本等几个环节着手。材料成本是指生产企业为了生产某种产品而备用的原材料的价值量。原材料的取得形式是多样的,如外购原材料、自制原材料、接受捐赠的原材料等。一般情况下,原材料成本金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两个因素。但工业生产企业,原材料成本还包括外购材料的附带成本,即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入库前的挑选费用等。此处,以外购材料检查为例予以介绍。一、外购材料成本的检查纳税人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总要购进相当数量的存货。所谓存货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检查外购存货的成本有两个方面:一是购货价格;二是附带成本。(一)购货价格的检查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凡购入的材料或商品,都应根据发票金额,确定购货价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常常暴露采购不合理、核算不正确的问题,从而导致购货价格不真实。1.采购不合理的问题。采购不合理的问题是通过价格过高反映出来的。某些纳税人购进的存货价格往往高于市价,可能有如下原因:一是纳税人为了转移利润,逃避所得税,而向关联纳税人高价购进存货;二是纳税人的采购部门为了建立“小金库”而高价购进存货;三是纳税人的采购人员为了收受“回扣”,中饱私囊而高价采购存货。对这个问题进行检查时,要要掌握相关的价格信息,结合采购渠道、地点进行分析判断。若发现有舍低求高、舍近求远的情况,应进一步查明原因。2.核算不正确的问题。这里有三种表现:(1)固定资产错作存货入账;(2)价外税虽作了进项税处理,但仍作购货价格反映;(3)购货折扣的核算不正确。固定资产和存货在理论上有严格区别,在实际中,纳税人只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就不难搞好两者的核算。但是,纳税人有时为了早日回收固定资产的投资支出,就采取将固定资产挤入存货核算的方法,如把固定资产化整为零,改换名称,作为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入账,或直接领用打入生产成本。检查时:(1)检查购货发票,如识别商品名称,进货周期等;(2)检查领料凭证,通过其领料部门和发料用途来鉴别究竟是属于存货还是属于固定资产。一般而言,外购半成品是供基本生产车间装配产品的零部件;修理用备件是供检修部门修理固定资产的备用件;低值易耗品是车间领用并定有消耗定额的工具、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关于购货折扣核算不正确的问题。购货折扣包括销售方实施的商业购货折扣和现金购货折扣。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以商业折扣方法购进存货时,在提货时取得专用发票,并按应付货款的净额借记“材料(物资)采购”账户,按专用发票所填列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付的货款净额和增值税税额之和,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纳税人以现金折扣方法赊购货物时,在交付货款时取得专用发票,并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应付货款借记“材料(商品)采购”账户,按专用发票所填列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付的货款净额和增值税税款之和贷方记“银行存款”等账户。[例]甲公司于4月17日向乙公司赊购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10000元,付款条件为2/10、全/30(即10天内付清账款的,可从总价中扣减2%,若超过10天延迟到30天内付清账款的,付全价)。甲公司于10天内付款时,取得专用发票,应作如下分录:借;库存商品9800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1666贷:银行存款11466但是,有些纳税人习惯采取“总价法”核算,如下做账:借:库存商品1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l666贷:银行存款11466购货折扣200这种核算方法由于采购成本是按未扣除现金折扣的总价计算入账的,因此,既会使存货数额偏高,财务收益不实,又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检查中应予以纠正。(二)附带成本的检查1、检查内容生产企业外购的货物,其采购成本除购价外还应包括在购入、保管这些物品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如由购货方负担的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保管费等。这些费用构成购货成本的一部分,是货物成本的附加,即附带成本。附带成本是否计入存货成本,一般根据会计准则,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税法规定及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我国的商品流通企业,外购商品的附带成本不计入存货成本,而全部将其作为经营费用,属于期间费用的范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行业存货的附带成本中的包装、运杂费直接计入存货采购成本;采购保管费在工业企业计入管理费用,而不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在施工企业采购保管费单独核算,将其分配计入物品的采购成本。实际中的问题是,有些纳税人不能正确核算存货的附带成本。如工业企业将途中不正常损耗和短缺损失,超额完成采购计划而发放的奖金,在采购过程中请客送礼所支付的费用挤入材料成本,从而扩大了材料成本,造成材料实际成本的不真实。有的纳税人则把附带成本直接计入当期生产成本,虚增当期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2、检查方法(l)检查原始凭证及其汇总表,一些不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支出,通常都会在原始凭证中表现出来的。(2)检查“材料(物资)采购”明细账。在工业企业“材料采购”明细账的借方金额栏中有“买价、采购费用、其他、合计”四个小栏。对供应单位是外地的,就一定有运杂费,应在“采购费用”栏中表现出来;如果没有表现出来,就可能将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和加工、挑选整理费用挤入了诸如“管理费用”等账户。二、材料入库核算的检查材料进入企业之后,往往不是立即投入消耗或销售,而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储备,这就涉及到一个入库核算问题。在实际中,对入库储备的存货有多种核算方法,如工业企业,有按实际成本核算,也有按计划成本核算;在商业企业,有按进价核算,也有按售价核算。(一)按实际成本核算的检查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不能计入进项税额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纳税人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所谓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就是指不论材料的来源渠道如何,在它们被验收入库时,均按规定的实际成本登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原材料”账户所反映的是材料的实际价格。这里仅针对加工改制材料介绍一下对实际成本核算的检查。材料加工改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加工改制叫自制材料;另一种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叫委托加工材料。自制材料的会计核算,是先通过“生产成本”账户进行归集核算,当加工的材料入库时,再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委托加工的材料,是通过“委托加工材料”或“委托加工物资”等账户进行核算,在发出材料委托加工时,借记“委托加工材料”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当发生运杂费和支付给受托方加工费时,借记“委托加工材料”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委托加工材料”或“委托加工物资”等账户。1、自制材料成本的检查自制材料是指纳税人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以某种库存的原材料,改制成另一种原材料。如把原木锯成木板,生皮革制成熟皮革等。对自制材料成本的检查,主要检查其实际成本是否正确,有无将自制材料成本计入当期完工产品成本中去。自制材料实际成本的组成,应包括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存在的问题是,有的纳税人只把直接材料费用作为自制材料成本转账,不计或少计直接人工费用和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从而造成把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挤入当月完工的产品或销售产品成本中,影响了当月的利润金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从账户处理看,结转自制材料成本的对应科目应是“生产成本”,若是从“原材料”科目转账,就有可能没有包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成本。从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的分配表来看,自制材料分摊费用的工时数应与实耗工时数相等,与完工产品在统一分配标准下(如工时、生产工人工资等)分配费用的分配率也应该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检查自制材料有无少摊费用的现象。2、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检查委托加工材料是指纳税人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改制成另一种材料。对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检查,主要检查其归集和结转是否正确。通常发现成本归集不实的情况有:提高拨付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将加工费、运杂费直接记入生产成本;以加工剩余的材料作价抵交加工费,不作销售处理。对这类问题的检查,应结合原始凭证和加工合同。检查“委托加工材料”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按加工材料成本发生的顺序逐一核对。(1)查入账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2)查应该入账的成本有无不记入的情况,必要时与“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账户进行核对。对于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时任意结转成本情况的检查:(1)注意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如果出现与往来账户对应的,如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委托加工材料”,应进一步核查其原始凭证落实问题;(2)直接检查“委托加工材料”明细账,如果发现收回的材料结转的单价偏高或出现红字余额,应责令纳税人及时调整账务。(二)按计划成本核算的检查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日常核算。材料的计划价格也称材料的计划成本,一般是根据材料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运输方式、合理损耗、供货地点等因素制定的。计划价格一经确定,在一个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对每一种材料的收、发、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计算记账。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则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另行核算,最终将收、发、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在材料入库成本使用计划价格核算时,“原材料”等账户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是“形”与“影”的关系。事实上,“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既有调整账户的性质,又有成本费用账户的性质。作为调整账户,“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既有附加调整的功能,又有备抵调整的功能。当其表现为借方余额时,借方余额与原材料等账户的借方余额相加之和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附加调整);当其表现为贷方余额时,贷方余额与原材料等账户的借方余额相减之差即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属备抵调整)。作为成本费用类账户,它将发出原材料(
本文标题: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材料成本检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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