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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税收原理第六章税收原理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二节税收的构成要素第三节税收的分类第四节税收负担和税负转嫁第五节税收的效应第六章税收原理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又称赋税,是国家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或称公共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预定的标准,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在现代社会中,税收已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第六章税收原理二、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质的外在表现,是税收本质属性的重要方面。1、强制性指税收分配直接依据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确定征税人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实施强制征收。第六章税收原理2、无偿性政府向纳税人征税,不是以具体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依据,而纳税人向政府纳税,也不是以具体分享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前提。也就是说,国家就具体纳税人而言,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不对等的。第六章税收原理3、固定性在征税以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和征税标准,征纳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收入,发生了应该纳税的行为,就必须按规定标准纳税。同样,政府也只能按规定标准征税,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标准征税。当然,对税收固定性的理解也不能绝对化,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也会进行调整和变化。第六章税收原理第二节税收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是法律上的纳税主体,而负税人是经济上的负税主体,如果存在税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就不是一个人,反之,纳税人与负税人就是一个人。2、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有义务从持有征税对象的纳税人手中扣除其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第六章税收原理二、课税对象(税收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与“税目”、“税基”和“税源”等概念不同。1、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2、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3、税源是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各种税有不同的经济来源。第六章税收原理三、税率(核心)指国家征税的比率,包括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率征税。第六章税收原理2、累进税率(1)含义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2)类型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第六章税收原理全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征税,即按课税对象适应的最高级次的税率统一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由低到高分级递增的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第六章税收原理(3)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相同点:都是按照量能纳税的原则设计的。区别:①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低,在税率级次和比例相同时,前者的负担重,后者的负担轻。②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进税率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而超额累进税率不存在这种问题。③全额累进税率计算上简便,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第六章税收原理(4)举例某一纳税人甲的应税所得为25001元,另一纳税人乙的应税所得为25000元,分别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税率表见下页)全额累进:甲=25001×30%=7500.3元乙=25000×20%=5000元超额累进:甲=25000×20%+1×30%=5000.3元乙=25000×20%=5000元第六章税收原理税率表级距税率(%)25000元以下2025001-50000元3050001—75000元4075001—100000元50100000元以上60第六章税收原理3、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四、纳税环节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五、纳税期限应当缴纳税款的期限。第六章税收原理六、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税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减免税的形式:1、减税和免税。2、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①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②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第六章税收原理③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关系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起征点和免征额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七、违章处理违章行为:偷税、漏税、欠税和抗税。第六章税收原理第三节税收的分类一、按征税对象性质划分1、流转税: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2、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3、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4、资源税:以资源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5、行为税:以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第六章税收原理二、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1、直接税:凡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不发生转嫁关系的税。2、间接税:可将税负转嫁他人,由他人负担税款的税。三、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划分1、从价税:按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计算的税。2、从量税: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等计算的税。第六章税收原理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1、价内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税。2、价外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税。五、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划分1、中央税:收入归中央,由中央立法,并由代表中央的国家税务局进行征收和管理的税。2、地方税:收入归地方,由中央或地方立法,并由代表地方的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和管理的税。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一定比例分成,由中央立法,并由代表中央的国家税务局进行征收和管理的税。第六章税收原理第四节税收负担和税负转嫁一、税收负担及其衡量指标1、税收负担的含义指税收收入和可供征税的税基之间的对比关系,税收负担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和灵魂。2、衡量标准(1)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国民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税收总额/同期国民生产总值×100%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税收总额/同期国内生产总值×100%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税收总额/同期国民收入×100%第六章税收原理(2)微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企业综合税收负担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收总额/同期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100%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个人所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总额×100%第六章税收原理3、税收负担分析——拉弗曲线简介(1)“拉弗曲线”的内涵由美国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的,用来说明税率与税收收入之间函数关系的曲线。第六章税收原理税收收入税率BoADFCE第六章税收原理(2)具体说明①税率<点A时,税收收入随着税率的提高而增加;②税率>点A时,税收收入随着税率的提高而下降;③阴影部分是政府征税的“禁区”;④点A是最佳税率,但是,不一定是50%。第六章税收原理三、税负转嫁与归宿1、税负转嫁的概念与形式(1)税负转嫁与税收归宿的概念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方法,将所缴纳的部分税款或全部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收归宿:一般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它表明转嫁的税负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第六章税收原理(2)税负转嫁方式前转、后转和混转。①前转也称顺转,是指由生产者向消费者的税负转嫁,税负前转是税负转嫁的最主要形式。②后转也称逆转,是指生产者不是把税负转嫁给批发商或消费者,而是把税负转嫁给供应商。③混转,是指前转和后转并行,即一种商品的税负通过提高销售价格转移一部分,又通过压低进货价格转移一部分。第六章税收原理2、影响税负转嫁的条件与因素(1)基本条件:商品价格的浮动(2)其它影响因素①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一般来说,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②税种属性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③课税范围的宽窄;课税范围较宽的商品易转嫁,课税范围较窄的商品不易转嫁。第六章税收原理④对商品的垄断程度;⑤反映期间。从消费者方面看,课税后的短期内,由于难以变更消费习惯,难以寻找到替代品而改变支出计划,从而使课税商品的需求弹性较低,税负易转嫁;课税后的长时间内,上述状况会发生改变,税负转嫁就比较困难。就供应商方面看,时间方面影响更大。3、我国的税负转嫁(1)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税负转嫁。(2)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认识税负转嫁。第六章税收原理第五节税收效应一、税收效应的含义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作出的反应。税收效应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1、收入效应对纳税人在商品购买方面的影响,表现为课税使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数量和消费水平。第六章税收原理2、替代效应对纳税人在商品购买方面的影响,表现为当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人减少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第六章税收原理二、税收中性包括两种含义:(1)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2)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预,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之上的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第六章税收原理一般来说,只要国家征税就必然对商品供给、劳动投入以及储蓄和投资等诸多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保持完全税收中性是不可能的。因此,提出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使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一般情况下,所得课税只产生收入效应,对市场的干预程度较小;商品课税调节功能较强,容易产生替代效应,但会因税种和税率的设置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第六章税收原理复习思考题1、名词解释税收;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超额累进税率;流转税;所得税;行为税;直接税;价内税;税负转嫁。2、简述税收的形式特征。3、税负转嫁的方式有哪些?4、简述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5、简述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关系。6、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有哪些?
本文标题:第六章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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