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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流转税第一节增值税第二节消费税第三节营业税第四节关税第一节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二)增值税的特点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2.实行普遍征税3.实行多环节征税(三)增值税的类型1.消费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生产型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一)增值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1)销售货物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我国境内。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纳税人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2)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即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进口货物,以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三)纳税人的特殊规定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四、增值税的税率税率(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二)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1.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机、农药、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的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1)销项税额的概念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应税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2)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3)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的确定特殊销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①折扣销售②以旧换新③还本销售④逾期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⑤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⑥合并定价⑦核定销售额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进项税额(1)进项税额的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⑤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应的应税劳务。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项目或者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上述①~④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例6-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通过认证。(2)进口原材料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3)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换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万元。(4)将货物运往外省销售,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50万元。(5)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万元。要求:试计算该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例题解:(1)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7万元准予抵扣。(2)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4万元准予抵扣。(3)专用发票价款50万元,计算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4)销售货物的运输费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7%=3.5(万元)(5)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万元可在当期抵扣。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7+34+8.5+3.5+2=65(元)【例6-2】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生产A产品。2009年某月销售A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00元,同时开具普通发票采用价税合并定价方法实现含税销售额58500元。当月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款85000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业产品20000元(其中5000元为福利部门直接领用),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另外购进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款34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应纳增值税额。解:销项税额=800000×17%+58500÷(1+17%)×17%=144500(元)进项税额=85000+(20000-5000)×10%+34000=120500(元)应纳税额=144500-120500=24000(元)【例6-3】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货物77250元,购进原材料金额为20500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因此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77250÷(1+3%)=75000(元)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75000×3%=2250(元)六、增值税的减税、免税根据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物资和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第二节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征(一)消费税的概念(二)消费税的特征1.消费税是选择性的商品税2.消费税征收环节单一3.消费税实行价内征税4.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税负具有转嫁性5.消费税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中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四、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现行消费税税率形式税目征收范围一、烟各种烟卷二、酒及酒精三、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五、鞭炮、烟火六、成品油七、汽车轮胎八、摩托车九、小汽车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十一、高档手表十二、游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十四、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目表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采用从价定率征收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一)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2.采用从量定额征收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征收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金额;没有同类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金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二)税额计算的特殊方法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作为计税金额;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例6-4】某酒厂以自产薯类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活动,每斤白酒成本为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已知薯类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额。解: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5%)÷(1-20%)×20%=6300(元)应纳消费税额=1000+6300=7300(元)故: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7300元。【例6-5】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销售粮食白酒1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计算白酒生产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额。(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为0.5元)解: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为0.5元,故:应纳消费税额=100×1000×2×0.5+300×10000×20%=700000(元)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般确定在生产环节,其规定如下:1.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于销售环节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环节纳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环节纳税。5.金银首饰于零售环节纳税。七、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第三节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一、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一)营业税的概念(二)营业税的特点1.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3.计算简便,便于征收管理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三、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本文标题:第六章 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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