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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jj
1IndividualIncomeTax个人所得税2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为计税依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3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的居住日数。45【例】某外国人2009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10年2月15日回国,2010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10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11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A.2009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0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1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1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10年度和2011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9年度和2010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答案】B6【例题】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9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10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9年和2010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7二、征税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注意】1.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2.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8(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注意辨析】注意两个问题:1.辨析出租车归属是否为个人,以此判断驾驶员从事客运所得的征税项目。出租车归属为个人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包括:①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②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③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9(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注意辨析】注意两个问题:2.辨析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与非生产经营所得使用不同的征税项目。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10(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注意按照登记和分配的不同情况,区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11【例题】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承包收入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还规定每年要上交承包费50万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取得的承包费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税B.张某取得的承包费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C.李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税D.李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费都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答案】AD12(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注意辨析】:1.注意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的差别。如会计:专职会计,计薪金所得;兼职会计,计劳务报酬所得。审稿:区别稿酬所得。本出版社专职:计薪金所得;外社兼职,计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32.辨析非货币性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不同带来的征税项目差异。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而对于雇员取得上述待遇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14(五)稿酬所得①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②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注意辨析】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15【例题】下列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A.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书画家出席笔会现场泼墨书写取得的收入【答案】C16【例】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A.个人书画展卖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答案】AD17(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注意辨析】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18(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注意】①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或者向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9(八)财产租赁所得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20(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21(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十一)其他所得:具体体现: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等。22第三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3第四节税收优惠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四、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24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例:P32325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一)查账征税:有关扣除项目(8项)及标准:P331(二)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1、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核定征收后不得继续弥补年度经营亏损。26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例:P33327四、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次的规定: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定额或定率扣除: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扣除每次收入的20%28(三)税率20%,但有加成征收: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即:每次收入在25000元)以下: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③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上:即:每次收入在25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税率-速算扣除数例:P33429(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2.不含税收入超过3360元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例:P33530【解释】关于换算系数:适用20%税率的,换算系数=1-20%×(1-20%)=84%适用30%税率的,换算系数=1-30%×(1-20%)=76%适用40%税率的,换算系数=1-40%×(1-20%)=68%【解释】代扣税款与代付税款比较31五、稿酬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减除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次的规定: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2(二)定额或定率扣除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扣除
本文标题: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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