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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与特点:P2861、概念: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2、主要法律法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3、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实行按次征收;(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P2881、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理解注意点:①要有增值额;②集体土地转让不在征税范围内;③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具体征税范围的判定:P288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P290实行30%、40%、5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五、土地增值税的优惠:P290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1999年起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非普通标准住房,经税务部门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转让自有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六、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P290——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一)转让收入:全部价款及有关经济利益。(二)规定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具体包括6项:P291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六、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二)规定的扣除项目:3、房地产开发费用: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三项期间费用。注意:费用不一定可以全部扣除,具体见P292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在出售时,按重置价乘以成新度折扣后的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六、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二)规定的扣除项目: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金额=(支付的地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20%七、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核定的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例题:P295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七、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计算步骤:P295例题课堂练习:天乐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处市区,2006年度开发一栋写字楼对外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和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为该楼支付的地价款为100万元,写字楼的开发成本为2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10%。要求:计算天乐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1、转让收入=10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万元;(2)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为200万元;(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费用为:(100+200)×10%=30(万元)(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1000×5%×(1+7%+3%)=55(万元)(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100+200)×20%=6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计算(6)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100+200+30+55+60=445(万元)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1000-445=555(万元)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555÷445=124.7%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为:555×50%-445×15%=210.75(万元)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八、土地增值税的征管:P300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为预缴方式)九、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会计账户设置“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第十四章土地增值税九、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2、基本会计处理: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文标题:第十四章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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