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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第一节营业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征收范围和税率第三节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税收优惠和申报缴纳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及其沿革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征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1950:营业税(、所得税)——工商业税•1953:营业税(退出生产领域)•1958:营业税、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等四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盐税暂时按照原来的办法征收,实际上仍然是一个单独的税种)。•1984:原工商税按照征税对象划分为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盐税•1994:调整征税范围•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后,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另一个重要举措。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2012年7月31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二、营业税的特点与其他商品劳务税相比,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1.以对非商品营业额为主要计税依据•营业税属于传统的商品劳务税,但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的分工,使得现行营业税形成了对非商品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并行课征,以非商品营业额为主的征收格局。营业税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这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现行营业税按不同的行业设计相应的税目和税率,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体现了营业税的普遍征收。由于各种经营业务盈利水平高低不同,对同一个行业营业税实行统一税率,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税率,以体现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列举的行业可以扣除费用,但增值税和消费税都不允许扣除费用••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由于营业税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按行业设计税目和税率,且实行比例税率,因此,税额计算方法简便,征收成本较低,便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2009年对营业税条例修订的原则是什么?我们现在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1.延续性原则,就是总体构架还是延续老条例的脉络,使营业税法规保持基本稳定,不要做太多的修订,要防止对税收管理造成过大的影响;2.针对性原则,是指目前营业税的一些政策与经济脱节、与征管脱节的问题,着重解决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合理、差额征税项目不系统、纳税发生时间不明确、地点表述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修改,把他们放到修订的范围之内;3.统一性原则,是利用专有名次和管理规定充分借鉴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已经取得了成果,力求税种间的统一和衔接,比如借鉴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原则,使这几项的表述尽可能一致;4.前瞻性原则,修订对未来经济发展可能对条例的影响留下一定的空间,比如将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三类业务买卖扩大为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就是考虑到金融衍生品发展较快的特点。2009年营业税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为了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大多数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2、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删除了这一规定。3、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4、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营业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营业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境内应税劳务进行界定;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衔接,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作出规定;三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三、营业税的作用•营业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是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营业税不仅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同时也具有较强的调节经济的作用。•1.组织财政收入•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征税领域广泛。营业税规定,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就其取得的营业额纳税,体现了营业税的普遍征税原则。同时,营业税不受经营者的成本高低和利润多少的影响,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取得营业收入就要缴税。因此,营业税税源广泛且稳定,可以为国家及时、可靠取得财政收入。特别是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营业税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2.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营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程度和盈利水平,分别设计税率。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如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化体育等实行低税率;对一些盈利水平较高和高档消费的歌厅、舞厅、高尔夫球等采取高税率。这样既可以照顾那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又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对社会经济活动发挥调控作用,引到各个行业健康协调的发展。•3.监督社会经济活动•营业税具有征收范围广的特点,通过对营业税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既可以了解相关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引导其按国民经济的要求健康发展,又可以创造平等的外部环境,促进纳税人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二)2009年之前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应在我国境内缴纳营业税;2009年1月1日起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第二节纳税人、征收范围和税率(三)注意事项: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二、扣缴义务人(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为设有机构的,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二)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三)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四)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三、征收范围及税目(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三种应税行为,共9个税目。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①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②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③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④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2、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属于营业税的劳务:①营业税的劳务不包括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3、所谓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注意: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4、所谓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属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1.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2.兼营行为的规定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兼有、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经营行为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营业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2.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3.兼营非应税劳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2)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四、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征收范围税率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续表)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和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5%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一)一般规定营业额:包括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三节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9略10、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
本文标题:第四章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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