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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维权快报二〇〇八年第二期丰县地方税务局丰县纳税人维权中心1地税动态丰县地税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一是坚持“定量分解税收任务、定点联系重点税源、定期召开税收分析会”的三定做法,牢牢拉紧依法治税这根弦来提升收入质量。二是全面推进利股红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县局将在调查摸底测算的基础上下达征收任务,各分局要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征收力度,力争利股红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零星分散税收清理力度,积极和相关部门协调,按照总结的要求和省市县的安排,从现在起重点清查土地使用税税源,为确保税源信息登记率、准确率达到90%的标准,我们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已争取到县政府和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各分局要按照文件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狠抓落实,稳步推进。逐步健全税源控管基础资料,确保应收尽收,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四是堵塞征管漏洞。根据1到5月份考核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对行业性、个别税种、普遍性的问题要研究专项征管措施,堵塞漏洞。认真落实税管员巡查制度,确保税源控管准确有效。转变思想观念,勤捡“芝麻”聚沙成塔,切实把个体零散税源管到位。五是切实做好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集中力量、统一调配,抓好专项检查,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建立评估、稽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税管员增强责任心、事业心,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质量。六是稳步推进综合治税。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实现综合治税信息交流共享。以县政府名义下达综合治税税收任务,加强对各镇、各部门的综合考核力度,确保综合治税收入任务。七是对基金费实行同征同管,确保按序时进度组织收入。二、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年”建设。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要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要在省市局执法检查前把问题整改到位、处理完毕。要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大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在对上半年工作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广泛讨论修订《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与管理手册》,并切实抓好日常执法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工作,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加强货运业管理和对注销户的检查,科学合理地规避执法风险。规范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聘用代征员的管理,各种台帐、资料要齐全、真实,票款结报要及时,征收的税款、基金要开票,并且尽量用票打机开具,绝不允许出现国税的定额票出现在我们的管理范围内。三、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两个减负。以构建大服务格局为载体,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落实维权服务的各项制度措施,认真做好涉税咨询和税收法律法规定期辅导、上门辅导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纳税A级信誉企业、税收重点纳税人等纳税大户发放“绿色通道服务VIP卡”,可享受优先受理、即时办理、提速办理等服务。简化程序,缩短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有计划组织全员拓展训练,培养干部职工的团队精神;组织开展第四届运动会”、“争一流、促双超”演讲比赛、幻灯片制作竞赛等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整合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岗位练兵”活动和“管理点评”活动,鼓励干部抓好岗位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市局今年组织的“业务标兵”选拔活动,为干部参加职称、资格考试提供培训、教材等帮助,养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围绕年初制定的文明创建工作目标,强化创建责任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五、推进三风建设,不断提升地税形象。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廉洁地税形象。申请建立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市局“签约述评”工作要求,组织“双述双评”活动,运用市局开发的廉政测评系统,加强内外部廉政监督。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树高效地税形象。落实“四禁止”,切实抓好监督落实工作,通过长效管理变被动整改为自觉主2动转变作风。目前,少部分同志身上骄、娇二字尤浓。特别是娇气是尤重。“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全体同志都要牢记地税部门创业初的艰难困苦,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继续发扬戒骄戒躁的作风,心思多用在工作上,时间多用在业务上,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拼搏进取,力求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三是重视行风建设工作,树文明地税形象。做好对人大、政协、重点税源户等社会各界人士的行风调查、走访及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工作,并针对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推动地税社会形象大提升。市局检查组一行10人到丰县开展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专项检查3月19日,2008年度全市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专项检查在丰县拉开序幕,市局检查组一行10人受到了丰县局领导和稽查局同事的热情接待。此次大规模的专项检查目的是为了全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建筑业领域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促进房地产、建筑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检查将采取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2008年3月5日开始到3月16日结束,自查范围是2005年以来地方各税种的缴纳情况。第二阶段为税务机关重点抽查阶段,时间从2008年3月20日开始。检查组在丰县抽取了徐州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苏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两家单位,目前检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税”变之考实现税企“双赢”3月25日,丰县局举办“和谐地税杯”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竞赛预赛选拔。42名税收管理员及60多家企业会计人员参加了预赛。竞赛内容涵盖了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征收管理、税收优惠及政策法规等知识。赛前,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与企业会计人员共同学习、共同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纳税人对新政策的掌握和应用水平得到提高,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税企之间的和谐互动关系。邮展搭台税收唱戏31日上午,由丰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淮海专题集邮联谊会联合举办的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邮票上的税收”集邮展开幕式隆重举行。此次活动拉开了丰县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丰县领导韩冬梅、孙寸贤、张健以及淮海专题集邮联谊会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丰县局宋传江局长通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情况及我县第十七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韩冬梅常务副县长对丰县税务系统为促进丰县发展,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所做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她希望全县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增强发展意识、民生意识、服务意识。要坚持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持之以恒的开展税收宣传。她同时希望全县纳税人要强化纳税意识,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广大市民要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希望各镇、各部门要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程,为丰县实现“双超”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保证。“邮票上的税收”集邮展以税票为主题,配其他高档邮集,有些还是首次亮相,这些承载着税务发展历程的印花税票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吸引了众多观众。丰县局税务干部不失时机地给群众讲疑释惑,使群众对税务工作加深了了解,丰富了税收知识。当天,丰县国、地税还设立了税收咨询站,摆放宣传板报,张贴、悬挂宣传画、标语、横幅,散发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此外我局税务干部还深入工厂车间、社区群众,宣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税收在服务民生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受到企业经营者和社区群众的欢迎。第十七届税收宣传月宣传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丰县“和谐地税杯”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竞赛圆满结束4月4日,以“税收•发展•民生”为口号,以普及税法知识,构建税企和谐关系为目的,由丰县局主办的“和谐地税杯”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竞赛在丰县电视演播大厅隆重举行。市局副局长李强,市局税政处、基层处、纳税服务中心的领导,县领导韩冬梅、单长丰、孙寸贤、张健,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胡清涟,部分兄弟单位分管税政工作的领导及税政科长出席活动。这次丰县“和谐地税杯”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竞赛宣传广泛,组织周到,评比公平。有3通过初赛的12名企业人员及6名税务干部参加比赛,在本次决赛中,各队选手各显其能,通过“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等几个环节展开紧张激烈的竞争,经过紧张激烈角逐,医药公司队以第一名胜出,电信队和吉祥鸟队并列第二名,供电队、东大钢构队和李堂煤矿队获得第三名。我局董昱良和吉祥鸟队的郭红梅获得优秀选手奖。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使纳税人对新政策的掌握和应用水平得到提高,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税企之间的和谐互动关系。丰县地税局召开“我承诺、你监督,共促行风建设”纳税人座谈会5月13日下午,为进一步了解纳税人所想、所需,推动“纠风促廉”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深入开展,丰县地税局召开了“我承诺、你监督,共促行风建设”纳税人代表座谈会。会上,各位代表积极发言,对税务干部热情服务、高效办事、规范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代表们也围绕纳税申报、税务政策告知、加强培训等对税务机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与分局负责同志就一些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讨论。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满素芬对广大纳税人对丰县局近年来的工作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并提出今后为纳税人服务要做到“五心”,即对待纳税人有诚心、服务纳税人有耐心、文明执法有责任心、情系纳税人有爱心、热情服务纳税人有恒心。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行风建设,提升地税形象。通知公告丰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公告为加强我县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项目的征收管理,强化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丰县地税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对2007年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现金及非现金形式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以股票形式发放的股息、红利,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除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转增资本和用盈余公积派发的红股及未分配但已纳入个人名下,或应归企业支配使用而实际用于个人投资者消费的部分,还包括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借款。二、征收范围:丰县境内有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各类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私营公司、民办非企业(事业)及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含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征管、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征管的企业,但不含私营独资合伙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已按1%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建筑安装企业)。三、丰县境内有个人投资的单位为“利息、股息、红利”项目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项目的,扣缴单位应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次月之七日内,和工资薪金所得一起使用宏图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将个人明细收入及扣缴个人所得税额通过网上申报或软盘上传税务机关,同时报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扣缴单位必须确保所扣缴税款及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对有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或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盈亏的;申报不实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以及不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预征个人所得税。另外,扣缴义务人同时要确保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质量,纳税人因申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而年收入达到12万以上的,要按规定进行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四、法律责任:4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或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本文标题:纳税人维权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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