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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营业税、纳税申报及实操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一)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境内”的含义:(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3)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4)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5)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二)营业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逐步增长。(2)以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3)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二、营业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解释】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其他劳务征收营业税。【解释】无形资产: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解释】不动产:(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将无形资产无偿赠送他人,不交营业税。(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1、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具体为:①是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②是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③是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④是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②是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③是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4、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纳税人。5、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6、金融业纳税人是指:①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②信用合作社。③证券公司。④证券交易所。⑤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⑥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三、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具体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济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第二节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现行营业税税目及税率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设置,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见表:税目税率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8%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一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二、营业税的起征点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但是,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指个体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第三节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纳税人的营业额,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各种形式的价外收费)。但是,下列特殊情形的营业额为:(1)运输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在境内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待的,其营业额也允许扣除给其他旅游企业的费用。旅游业务,以收取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建筑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设备价款计入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4)金融保险业务:金融保险业务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文化体育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6)娱乐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7)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计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外汇折合成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按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一、特定行业营业税的计算(一)运输业营业税计算例:某运输公司2011年3月份取得客运收入60000元,其中含1‰的保险费用;取得货运收入68000元,其中支付给其他联营运输公司运费18000元,请计算该公司3月份应纳营业税额。解:应纳营业税额=(60000+68000-18000)×3%=3300(元)分析:该公司3月份应税营业额包括客运收入和货运收入两部分。按照税法规定,客运收入中的保险费是其营业额的组成部分,不允扣除,但支付给其他联运公司的运营应允以扣除。(二)建筑业营业税计算例:某施工企业将自建的一幢楼房部分出售,部分留作自用,该楼房的建筑安装总成本为1200万元,留作自用的部分占建筑安装总成本的30%,无同类工程价格,其成本利润率为20%,对外销售部分楼房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请计算该施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额。解:自建房屋的组成计税价格=1200×(1-30%)×(1+20%)÷(1-3%)=1039.1753(万元)自建房屋应纳营业税=1039.1753×3%=31.1753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1500×5%=75(万元)当月共应缴纳营业税=31.1753+75=106.1753(万元)分析:该施工企业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一道营业税,适用税率3%,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一道营业税适用税率5%。因为没有同类工程的价格可比,所以自建行为的营业额须通过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另外,该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楼房,不用缴纳营业税。(三)服务业,旅游业营业税额的计算旅游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旅游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但是:①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用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②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营业额比照上述规定确定。服务业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服务业计税营业额×5%【例如】光大旅行社某月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取得旅游收入410000元,其中为旅游者支付就餐费100000元,住宿费100000元,交通费50000元,门票费用50000元。另组织一旅游团去国外旅游,收取旅游费600000元,在境内替旅游者支付各项费用100000元,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公司接团,付给该旅游公司300000元。计算该旅行社和国外的旅游公司各应纳的营业税。⑴国内旅游业务应纳营业税=(410000-100000-100000-5000-5000)×5%=1000(元)。⑵国外旅游业务应纳营业税=(600000-100000—300000)×5%=10000(元)。⑶该旅行社共计应纳营业税=10000+10000=20000(元)。⑷国外旅游公司不在我国交纳营业税。【例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3月发生有关业务及收入如下:⑴旅游景点门票收入650万元:⑵景区索道客运收入380万元;⑶民俗文化村项目表演收入120万元;⑷与甲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景区内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作经营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旅游公司每月收取20万元的固定收入。⑸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准予其生产的旅游产品进
本文标题:纳税申报及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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