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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稽查与操作实务江苏省税务培训中心崔洪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稽查第一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稽查一、纳税人相关规定(一)一般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条例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实际行使税收行政管理权区域,具体情况如下:(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6)境内提供保险劳务。注意: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条例所称“个人”具体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二)几个具体规定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承租人或承包人是指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不是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的纳税人。3.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站、段不是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的纳税人。4.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包括地方铁路局、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5.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基建临时运营,是指铁道部修建的,在尚未正式验收交付所属铁路局运营之前,进行试运营或临时性运营的业务,营运收入为应税收入。6.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二、扣缴义务人相关规定(一)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扣缴义务人(二)金融保险业务的扣缴义务人(三)建筑业的扣缴义务人(四)文化体育业的扣缴义务人(五)服务业的扣缴义务人(六)转让无形资产的扣缴义务人(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注意:分保险业务由初保人全额缴纳,分保人的分保险业务不再纳税。凡演出团体或个人未在演出所在地结清应纳税款的,其中方接待单位应在对外支付演出收入时代扣代缴该演出团体或个人所欠的税款。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该企业即为该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的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稽查要点(一)对纳税人的稽查应注意以下几点:1.区分不同税目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准确界定其纳税义务。2.区分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的界限。(二)对扣缴义务人的稽查要点1.稽查扣缴义务人是否依法履行扣缴义务。2.稽查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情况是否真实。3.对于应扣未扣、应扣少扣的税款,按征管法规定应当由纳税人补缴,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适用税目和税率的稽查一、适用税目的稽查(一)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收入还包括铁路部门取得的货物运输收入,旅客票价收入、站台票、订票、送票、行包保管费、货物暂存费、携带物品暂存费、签证费、贵宾室使用费、退补票手续费等。航空运输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有: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取得的代售机票手续费,飞机起降服务、机务费、飞机清洁费、运输服务费、商务特种车辆使用费、航路费、夜航附加费、地面保障费、任务组织费、候机楼使用费、飞机停放费、机场建设基金、飞机救护费、空中指挥费、代理国际民航手续费、代理国内业务手续费、货物保管费,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护林、航空降雨、航空探矿、航空吊挂飞播等业务活动的收费。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港口业、水运辅助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其他类未包括的交通运输辅助业。但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入建筑业务。搬家业务属于“装卸搬运”税目的征收范围。运输企业承揽的运输业务,凡起运地在国外的客货、邮运等运输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售机票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由于油(气)田企业的管道运输、企业专用铁路运输是企业生产的一部分,该类混合销售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航船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的劳务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照“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建筑业在对建筑业适用税目进行稽查时,要注意对以下几种业务的处理:1、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如铁路大修、房屋修缮)的大修、中修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货物(动产)的修理、修配,属于工业性劳务,应征收增值税。2、自建自售建筑物除征收“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外,还应再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3、由施工单位自己建筑、自己使用的,其自建自用的建筑物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如市政、公路、房管等部门所属的工程处、工程公司等施工单位承建其所在企业、单位的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政、公路和房管部门使用的,则应按“建筑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4、企业、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属于独立核算的,其内部施工队伍不论承包何种建筑工程,均应征营业税。5、邮电部门所属的电讯工程公司及其附属的不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为客户代为建筑或安装电讯工程,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6、航道、码头、水库等基础上的疏浚工程以及与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7、安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即“初装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油气田下设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油气田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提供其他劳务,如租赁设备、场地、设计,勘探和转让不动产等,应分别按营业税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三)金融保险业稽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应征收增值税。2、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3、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4、农村兴办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将其自有的资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资金投放给入会会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5、存款行为,不征收营业税。6、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往来,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7、融资租赁业务: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本税目征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应按本税目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应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8、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和非货物期货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9、应区别金融经纪业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两者性质相同,但因金融业经营的特殊性及为了使税制规范化,对从事金融经纪业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而不是按“服务业”来计税。10、存款性质的利息收入或购人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1、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属于保险业的征税范围。12、境内保险机构以境外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不属于保险业务征税范围。13、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14、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四)邮电通信业对邮电通信业适用税目的稽查。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集邮商品的销售要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区别对待。(2)报刊发行业务。(3)邮政储蓄业务。(4)电信物品销售。(五)文化体育业对文化优育业适用税目的稽查,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2)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税范围。(3)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而应归人“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文化业、体育业与娱乐业应把握以下原则进行区分,即:凡以观众身份参与听、视和游览等项活动的行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凡亲自参与某项活动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行为,应属于娱乐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如射击场举办正式射击比赛的门票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接纳零星顾客进行实弹射击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税;公园的门票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内游乐设施的业务收入按“娱乐业”征税。(六)娱乐业对娱乐业适用税目的稽查,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在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娱乐业”税目的征税范围。2、出租娱乐场所,如出租后用于举办娱乐活动的,按娱乐业征税;如出租后没有用于举办娱乐活动的,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3、对酒家、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的服务,亦按“娱乐业”税目征税。(七)服务业对服务业适用税目的稽查,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代理业中代购货物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2、代理业中代销货物的行为,其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不论如何结算,也不论是否作为销售货物的价格或价外收费征收了增值税,都应归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3、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凡未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应归入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征收营业税。第一,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第二,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4、[1997]财税字5号对行政事业收费的营业税政策作了调整,具体规定如下:随同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款收取的,不论是价内收取还是价外收取,都应并人营业额中征税;除此之外,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存储的收费,通过具体列入名单的方式确定不征营业税。凡未列入名单的都应征税。5、“过路费”、“过桥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6、其他服务业中的勘探不包括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和爆破勘探。7、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8、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取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人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不征营业税;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上述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采取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人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八)转让无形资产对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税目进行稽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3.土地批租不征营业税。4.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5.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即从营业税角度来说,对
本文标题:营业税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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