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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申报管理周新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营改增纳税申报管理一、业务概述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纳税人办理时限三、办理部门四、应提供资料五、办理程序六、申报表主要报表体系变化七、申报表填表说明及案例八、申报注意事项(一)、业务概述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业务。(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2〕362号)(8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1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2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节纳税申报(3条)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2〕362号)第四章纳税申报(8条)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第三十一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条)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资料(3部分)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go二、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go三、办理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摘自财税〔2013〕37号)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四十七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服务原应征收营业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现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四、应提供资料第一类: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第二类: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省市国家税务局确定)。第三类:税控系统资料第一类: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第二类:纳税申报其他资料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三类:税控系统资料1.营改增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除外)将金税卡(税控盘)的开票信息形成抄报税数据,用报税IC卡(传输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报税。2.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将税控盘中的开票信息形成抄报税数据,用税控盘或报税盘到主管国税机关抄报纳税。3.打印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按季度报送)。(五)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五、办理程序1.国税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主附表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办理防伪税控报税业务、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进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的,按照规定处理;4.确认税款是否入库(已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5.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成功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的,办理税控IC卡清卡处理。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要报表体系变化第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变化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要体系是由1张主表、4张附表、1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组成。具体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1、总体来讲,主表顺序和项目名称没有变化,只是填报的用词更加严谨。2、把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纳入到本表的填报范围。3、启用第13栏、第20栏“本年累计”栏目。(二)、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1、本表与原表的表式有明显变化,主要是行和列进行了调换。总体而言,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税项目四大项目没有变化。2、增加了试点应税服务新的税率。3、增加了应税服务扣除栏目。(三)、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增加了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通用缴款书»的进项税额等。2、本表取消了“废旧物资发票10%扣除率”、“6%征收率”、“4%征收率”、“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等栏次,增加了“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上期留抵税退税”、“其他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等栏次。(四)、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本表为营改增新增的报表附件,填报内容为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实行差额征
本文标题:营改增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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