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五条概念和构成要件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观是国家对增值税发票和其他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1、对于虚开税款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定罪处罚。对于虚开税款不满1万元或者被骗取的税款不满5000元的,原则上可以按违法行为处理。2、自己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利用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税款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以诈骗罪、偷税罪定罪处罚。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三条概念与构成要件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也有的是为谋取某种利益、荣誉或者破坏他人商品信誉。过失不构成犯罪。1、划清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界限。情节是否严重中区分两者关键。2、不仅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也属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可以适用“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仍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注意的问题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及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作品。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我国著作权法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1、划清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2、正确理解“复制发行”的含义。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2、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论是否中饱私囊,均应和自然人犯罪一样,适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处罚。3、可以适用“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注意的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无形资产专有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2、掌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适用范围。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我们理解为,一般是指给权利人的生产、经营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等情况。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是时,可以适用“告诉才处理”的原则。虚假广告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认定虚假广告罪应当注意的问题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2、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认定合同诈骗罪应当注意的问题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既包括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者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1、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2、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欺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3、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夸大履约能力骗签合同行为的界限。4、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借鸡生蛋”的界限。1、“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2、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认定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的问题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给予刑事处罚。强迫交易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认定强迫交易罪应当注意的问题强迫交易罪的刑事责任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商品交易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2、划清非法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主要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和主体特征不同。
本文标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53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