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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tm03@126.com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手段,充分发挥这一手段的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立足于经济学、社会学、财政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对个人所得税的核心问题——税率的最优确定进行理论分析。在描述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并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通过模型建构及其检验,阐明了税率与分配水平的关系,并对非线性所得税制下的税率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率收入分配中图分类号:F812.421.引言《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开始了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1955年西方经济学家库兹涅茨分析了美、英、德等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得出了著名的倒U型理论,即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收入分配的差距会先扩大后缩少,但我国并不是这样,正如2005年王小鲁、樊纲在中国收入差距的走势和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增长,与此同时贫富差距也日益扩大,的确出现了库兹涅茨所说的倒U型理论的增的部分,但是没有出现减的部分,而此时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十分严重(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17,首次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作者认为即使经济增长能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也实在悬殊的收入差距维持很长一段时间之后,而且这种差距也不利于经济增长,因此不能指望单纯依靠经济增长来解决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必须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的有利手段有必要在现阶段引起重视,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又是个人所得税制的核心,所以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昀优确定提出自己的看法。2.现阶段我国加大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力度的必要性分析2.1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199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1为0.355,200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17,而2001年却达到了0.447,据羊城晚报报道,中国社科院研究收入分配的专家顾严指出,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警戒线0.4,收入差距已经处于高水平,形势严峻。城乡整体的基尼系数持续上升并达到0.465,2005年将迅速逼近0.47。另外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的联合调查中指出(2004年),中国内地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53或0.54左右。2005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我国占人口20%的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昀富裕的人口占收入或消费份额高达50%,后者是前者的10.7倍2。这种收入差距具体表现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城乡居民内部的差距。从以上事实可以得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过分悬殊,贫富差距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我们的政策是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的劳动、合法的经营先富起来,这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由于个人之间的先天禀赋的不同、起始财富的拥有量,以及个人的努力程度等一系列差别,必然导致获得收入的能力不同,从而加大了收入1分配差距。为了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人们努力工作,为了激励人们努力工作,我国实行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制度,从而导致人们工作积极,增加了劳动供给量,由于努力程度不一,而获得更多收入,这是合情合理的,也是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但是这是基于完全竞争条件下劳动的同一性,事实上劳动是有差别的,有些劳动是需要先天禀赋作为前提,这样就导致了这种劳动稀缺性,从而这种劳动就获得了垄断地位,也就获得了更高的收入。可以说劳动收入的不均等成为资本积累的前提,低收入者由于收入之能够维持自身的周转消费,就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投资,而高收入者,在满足自己的消费之余会有足够的余额进行再生产性的投资,从而社会再生产就能够得以维持。但是投资是需要回报作为激励的,于是高收入者进一步获得了高收入,高收入者不断积累自己财富,成为了富有阶层,同时也获得了社会地位的提升,也就得到了更多的获得收入的机会。综上所述,经济的发展,需要激励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有效劳动和资本,而这种激励机制就是市场机制,同时这种市场机制又加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结合我国实际,建国后,我国仍处于落后的农业社会,为了实现工业化,推行重工业的发展优于轻工业,轻工业的发展优于农业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了城乡的收入分配差距,农业投入品价格高于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农业产品的价格却低于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而工业则相反,即所谓的剪刀差,这种产业政策自然使城镇居民的收入高于农村居民的收入。再者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也利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因此,东部沿海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机会也加大同内地的差距,所以,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采取的干预政策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收入分配差距。总之,无论是自由运行的市场,还是政府为了加速经济的增长而采取的经济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个人的收入分配差距。从上文的分析可知经济的发展需要收入分配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经济的增长我们是否希望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呢?显然不是。下文将分析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一般认为一定的收入差距有利于经济的,这是基于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低于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从而有利于增加整个社会的投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对经济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生产的目的是消费,如果社会的收入差距过分的拉大,投资虽然会增加,却减少了整个社会的消费量,造成生产过剩产生经济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差距过大必然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产权,就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从而也会减少资源用于生产物质产品,造成资源的浪费;再者低收入者的收入过低会使得他们没有剩余资金用于人力资本投资,降低了社会成员的素质,降低了劳动的质量。总的来说,本文认为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将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再者,收入差距不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依靠市场来解决。虽然在理论上有库兹涅茨的倒U型理论,它说明我们不必担心收入差距的扩大,它会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增长而自然的再次减少,但是很多文献研究我国的收入分配后得出结论: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增长是对收入分配的差距扩大有正的影响,及我国处于倒U型曲线的增的部分,上文的数据已经表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已经很大,所以,即便倒U型理论是正确的,我们也不能等待依靠经济的增长来减少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综上所述,我国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来解决现阶段的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现状,个人所得税就是解决此问题的昀优手段。下文的分析将得出,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不够,收入分配差距超出了我们所希望的值。2.2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下文将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来说明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不够,从而没有再多大程度上减少收入分配差距。从表1(见附录)中可以看出从建国开始,我国就有个人所得税,但是直到1986年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开始真正对我国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此前由于元的免征额太高,我国的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每月都在800元以下,所以此后才可以说我国有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所得征税在1980年以前由于政策上的不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适用的累进税率太高,不利于个体经济的发展,所以所得税调节的不是收入分配而是所有制中个体经济的比重。既然我们有了个人所得税,它的调节力度如何呢?下面将对表2(见附录)4数据进行分析。从表2中可以看出1991—199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我国财政总收入的份额不足4%,从后文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份额都在30%以上,说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只是一个小的税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2.3一定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与一定的税收手段相联系从2.1的分析中知道,现阶段我国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需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进行调节,而由2.2的分析中知道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不是主体性税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应当加大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和英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的收入都在30%以上,这是因为高度发达经济发展水平使英国和美国具备了个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条件3。也说明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趋势,即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条件会逐步得到满足,个人所得税将成为主体税种。美国个人所得税与人均GDP1950,1960,1970-197600.10.20.30.40.50200040006000800010000人均GDP(美元)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英国所得税与人均GDP1950,1960,1970-197600.10.20.30.40.50.605001000150020002500人均GDP(英镑)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图1美国与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数据来源,国外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6我国和西方国家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个人所得税和经济发展的联系,而且经济的发展对个人所得税地位的提升具有正的影响,下面从理论上予以解释。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因为人均收入较低,个人收入只能维持其日常生活之需,尚不足以形成个人所得税的来源。同时,发展中国家为了更好地发展本国经济,需要政府很大力度上的宏观调控,来调节人力,资本,资源使其转向昀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重工业部门,作为一种直接税,个人所得税在这方面的作用远远低于流转税,所以此时的发展中国家会以流转税作为主体税种。当然,在我国有更为特殊的原因,在这段时期内,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依据的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是以扩大扣除份额的方式进行的,而且按劳分配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不会太悬殊,且是很合理的能够被广泛认可的,因此,不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进一步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对应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人均收入的提高扩大了所得税的税基,所得税能够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收入差距的拉大也需要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大大提高,流转税的调节功能(不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反而不利于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中性的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得到了重视。在发达国家中,市场经济已趋完善,个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除了以上原因,还有因为个人所得对宏观经济冷热调节的稳定器作用。3.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个人所得税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原则,而量能原则的纳税基础就是个人的支付能力,收入多者比收入少者具有更大的支付能力,所以,收入多者将比收入少者支付更多的个人所得税,从而减少了不同收入之间的差距,这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为了说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本文将采用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在此我们假定:a.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影响毛收入b.我们实行对毛收入直接征收20%的比例税制3.1税前的收入分配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所采用数据不考虑细行业内部人们的收入的差异性,这将使得我们的数据显示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偏小;同时考虑数据的操作简便对各细行业人均收入排序后按照行业总人数约5%进行合并,但是国家机构的人口占到了10.34%,所以将收入划分为19个等级,这也进一步地缩小了表现出来的收入分配差距。因为以上两个原因,加上统计数据没有考虑失业人口,故下表数据不能体现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这也是本文第一部分专门分析我国收入分配现状的一个原因。经过数据处理后得到表2(见附录),本文以后的分析所用到的数据如果没有说明即是来源于本表,为了直观的描述,使用Excel绘制洛仑兹曲线如下:00.20.40.60.8100.20
本文标题: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最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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