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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预算法概述一、预算的概念预算是事先、预先的计划或打算预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预算包括国家预算,企业预算,个人预算等;狭义的预算指国家预算,即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第一节预算法概述注意:预算的特点1、法定性2、期限性3、预测性第一节预算法概述二、预算法的概念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预算法概述注意:1、预算法调整对象:预算关系预算关系包括预算实体关系和预算程序关系第一节预算法概述2、预算法的立法概况1951年8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预算管理法规。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94年3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第一节预算法概述3、预算法的地位在财政法体系中,预算法是骨干法,核心法第一节预算法概述4、预算体系“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五级预算: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市级预算、县级预算和乡级预算。第二节预算实体法律制度一、预算权1、概念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第二节预算实体法律制度注意:⑴预算权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⑵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力⑶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⑷预算权具有严格的周期性第二节预算实体法律制度2、内容⑴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权各级人大: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第二节预算实体法律制度⑵各级政府机关的管理职权: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决定权、监督权、变更撤销权。⑶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第二节预算实体法律制度二、预算收支范围1、法定预算收入范围⑴税收收入:预算收入的主体,占预算收入的90%以上;⑵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国有资产股份投资的股息和红利,国有资产租赁、有偿转让和出让的收益等等;第二节预算实体法律制度⑶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收入,铁道专项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等等;⑷其他收入:罚没收入以及捐赠收入等等。第二节预算实体法律制度2、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政府所取得的税收以外的各类收入。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第二节预算实体法律制度3、法定预算支出范围⑴经济建设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更新改造项目支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城市维护费用支出、国家物资储备支出等等。⑵教育、文化、卫生、科学、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⑶国家管理费用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和外交支出;第二节预算实体法律制度⑷国防支出:国防装备费支出、国防科研事业费用支出、国防人员给养支出,对外军事援助支出等;⑸各项补贴支出:粮油补贴、肉菜价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工矿产品价格补贴等支出;⑹其他支出:地方外事费、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等。第二节预算实体法律制度4、预算收入支出范围划分⑴收入划分: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⑵支出划分: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一、预算编审制度(一)预算的编制1、概念预算编制,是指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2、原则:注意在预算的编制方法上,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复式预算是单式预算的对称单式预算是指把全部财政收支汇编在一个统一的预算表中。复式预算将全部财政收支按一定的方式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表,分别编列。我国复式预算包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在内。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3、预算编制的依据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⑵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⑶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⑷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⑸法律、法规。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4、预算编制的内容⑴中央预算编制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上解的收入。⑵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的收入。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二)预算的审批1、预算草案的初审中央预算草案由财政部在每年全国人大会议举行前一个月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省、市级的预算草案由该级财政部门在本级人大会议前一个月提交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县级预算草案由本级财政部门在本级人大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2、预算的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3、预算的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将本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将下一级政府报送的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常会备案;国务院将省级政府报送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二、预算的执行和调整1、预算的执行注意:⑴预算执行的根据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大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⑵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2、预算的调整注意: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乡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由本级人大审批。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2、预算的调整注意: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乡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由本级人大审批。第三节预算程序法律制度⑵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因上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sc.chinaz.comom
本文标题:财税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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