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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与实务第一章税收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一、公共产品与税收二、税收的性质与特征三、税收制度四、税制要素五、税收原则六、税收分类㈠政府的主要职能㈡私人产品的性质㈢公共产品的性质㈣外溢性引起的公共产品㈤税收是公共产品的成本一、公共产品与税收充当国家的“守夜人”维护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提供公共产品调控宏观经济一、公共产品与税收㈠政府的主要职能一、公共产品与税收㈡私人产品的性质排他性只有占有它的人才能消费它,不占有它的人则被排除在它的消费者之外。对于具有排他性的产品,为了消费它,就必须出价购买它,从而形成价格信号,在竞争的压力下,生产者将自动接受这一信号的引导,去生产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对抗性如果甲对某一产品的消费将损害或影响乙对同一产品的消费,则该产品具有对抗性,其边际成本不为零。市场有效使用资源的一个条件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因而任何人要获得该产品的消费权就必须按边际成本付费,从而使得价格再次成为引导市场的信号。一、公共产品与税收㈡私人产品的性质私人产品只能够由竞争的市场提供。具有排他性或对抗性的产品使价格能够发挥信号作用,满足市场机制要求,能够由市场提供,因而是私人产品。一、公共产品与税收㈡私人产品的性质一、公共产品与税收㈢公共产品的性质非排他性如果对于某种产品不需要占有它就能消费它,则该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有些产品完全不具有排他性,如国防。有些产品在技术上做到排他虽然可行,但成本过于昂贵,如路灯。非对抗性产品具有非对抗性是指,甲消费某种产品并不减少乙消费它的利益,如国防、不拥挤的公路、大桥,不满员的剧院、飞机等。具有非对抗性的产品,每增加一个人消费它的边际成本为零。但提供产品的成本却不为零。一、公共产品与税收㈢公共产品的性质非排他性和非对抗性使得价格信号失灵,它的提供者无法通过等价交换的途径获得报酬和利润,因而市场不可能充分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存在造成市场失效,这就使政府干预经济成为必要,从而决定了公共经济部门的必然出现和存在。一、公共产品与税收㈢公共产品的性质如果个人或企业的行为将从不利或有利的方面影响其他个人或企业,但又无须负担应有的责任或不能获得应有的报酬,这种行为就是具有外溢性的行为。外溢性有负外溢性和正外溢性之别,相应地,这两种不同的外溢性将分别产生外在成本和外在效益。一、公共产品与税收㈣外溢性引起的公共产品外溢性引起的问题正外溢性会产生免费搭乘问题。扭曲了价格信号。外溢性使得通过市场而产生的资源配置是低效的,这也是市场失效的表现。一、公共产品与税收㈣外溢性引起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无偿提供的,但公共产品也需要成本。为提供公共产品筹集资金的可能方式有多种。税收是为提供公共产品筹集资金的最好方法。一、公共产品与税收㈤税收是公共产品的成本㈠税收的实质㈡税收的形式特征㈢税收的法律特征㈣税收与其它财政收入的区别㈤税收的职能二、税收的性质与特征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征税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的目的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征税的凭借是政治权力。税收的本质是由政府实施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二、税收的性质与特征㈠税收的实质强制性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所有权取得收入以法律形式规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违反国家:权力,征税;义务,履行政府职能、提供公共产品。纳税人:权力,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义务,纳税。二、税收的性质与特征㈡税收的形式特征无偿性:国家征税后,不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劳务。政府只能无偿提供公共服务,故筹集其费用也只能是无偿的;只有无偿征税,税收才能实现分配职能;就具体纳税人是无偿的,就纳税人整体是有偿的。二、税收的性质与特征㈡税收的形式特征确定性(规范性)以税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每一个税种的征税对象和征税数量标准;每一税种的征纳行为是周期的,连续的。二、税收的性质与特征㈡税收的形式特征二、税收的性质与特征㈢税收的法律特征税收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的。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其授权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税收法律、条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各种税法的实施细则以及对各种税法和实施细则的具体补充规定和办法;由地方各级政府或地方税务机关制订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二、税收的性质与特征㈣税收与其它财政收入的区别税收与国家信用的区别税收与财政发行的区别税收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区别税收与规费的区别税收与罚没的不同二、税收的性质与特征㈤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这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调节经济的职能斟酌使用的税收政策自动稳定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监督管理职能微观上,监督企业的经营过程和财务状况。宏观上,为政府提供决策信息。三、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简称为税制,是国家针对税种结构、税收征收方式和税收收入管理体制而制定的各种税收法规和管理办法的总称。包括:㈠税制结构;㈡税收征收管理制度;㈢税收管理体制。三、税收制度㈠税制结构狭义税收制度专指税制结构。本课程讨论的税收制度是狭义税制。指国家税收由哪些税种组成和各税种要素的具体内容。我国现行税收体系由22个税种构成。三、税收制度(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解决国家对日常征税活动如何实施组织、管理的问题。主要包括管理、征收和检查三个方面。我国改革了税收专管员制度。改革方向:自行申报,重点稽查,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三、税收制度(三)税收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我国税收管理权限基本属于中央。税务部门只是税法的执行机构,无管理权限。四、税制要素税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和加征、违章处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四、税制要素(一)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四、税制要素㈡纳税人纳税人是指课税主体几个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税款的实际负担者。税负转嫁使得纳税义务人与实际负税人不一致。代收(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人四、税制要素㈡纳税人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种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过程。税负转嫁的方式:前转后转散转四、税制要素㈢税率税率是对一定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分为:1.比率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四、税制要素㈢税率1.比例税率比率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都使用相同征收比例的税率。分为:单一比例税率,一种税只设一个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一种税设两个或以上的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率税率,如消费税行业差别比率税率,如营业税幅度差别比率税率,如以前娱乐业营业税四、税制要素㈢税率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增加而提高征收比例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将计税依据分为若干档次,不同档次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其形式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四、税制要素㈢税率2.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当计税依据达到某一档次时,计税依据总额全部适用与之相应的最高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按税法规定将计税依据分为若干部分,各部分由低到高适用不同的相应的边际税率,所有部分的税额之和就是应纳税额。四、税制要素㈢税率2.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单,但税负随税基加大而累进过急。例如:如果规定100以下税率为10%,超过100时税率为20%,则,100×10%=10收入净额为90;110×20%=22收入净额为88。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但更为合理,所以现在一般都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四、税制要素㈢税率2.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规定几个等级和等级税率,就其超过部分分别采用相应等级税率征税。例如,现行土地增值税规定: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四、税制要素㈢税率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确定征收的金额。适用范围通常为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比较统一的商品,如啤酒。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弹性较差。四、税制要素㈢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对商品的征税,累进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收益的征税。四、税制要素(四)税目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客体的具体化。征税对象通常由税目来规定具体内容。列举法:正列举、反列举概括法税目体现一个税种的征收宽度。四、税制要素㈤计税与纳税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化。分为: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大多数税种都是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如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的计量标准为“吨”,汽油、柴油的计量标准为“升”,都是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的。四、税制要素㈤计税与纳税纳税环节,税法对处于经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规定应予征税的环节。商品运动过程:产制、批发、零售;纳税环节一般是针对流转税而言的商品的纳税环节多为销售环节,以保证收入的及时和可靠,并方便纳税人。四、税制要素㈤计税与纳税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以后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其含义包括:纳税计算期,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间隔期。税款缴库期,纳税计算期期满后,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法定期限。四、税制要素(六)税收特别处理减免,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分为:税基式减免:即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税率式减免:降低税率或归于低税率。税额式减免:直接减免应纳税额。四、税制要素(六)税收特别处理加征,在应纳税额基础上额外征收一定比例税额。加征实际上是税率的一种延伸,增强了税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四、税制要素(六)税收特别处理违章处理。包括:偷、抗、欠税。处理方式:税收保全措施拍卖被扣押或查封的货物和财产。加收滞纳金、补税、罚款。吊销税务登记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设计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评价税制优劣的基本标准。现代税制四原则:㈠财政原则㈡效率原则㈢公平原则㈣征纳便利原则五、税收原则㈠财政原则财政原则的含义:税源充裕,主体税源充裕,收入可靠。富有弹性,可以保证税收收入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提高。保护税本,各种税的课征客体必须是税源,而不能是税本。适度合理,税率设计要适度,避免伤害纳税人的生产积极性。拉弗曲线可以说明此问题。五、税收原则㈡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含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1.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也称为中性原则,是指税制的设计应使税收的额外负担尽可能地少,避免干扰市场经济的运行。税收的额外负担是指税收引起的消费者赢余损失和生产者赢余损失。五、税收原则㈡效率原则Q2Q1P00adcSDPQbP2P1区域c是消费者赢余损失,d是生产者赢余损失;a、b是税收收入。五、税收原则㈡效率原则2.税收行政效率原则是指合理设计税制,以尽量少的行政费用和执行费用实现等量的税收收入。税务机构的行政费用简称行政费用,是指税务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法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纳税人执行税法的费用简称执行成本,是指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务所涉及到的费用。五、税收原则㈢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体现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该
本文标题:财税理论与实务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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