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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进出口税费第一节进出口税费概述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各种税费,包括关税、进出口环节税、船舶吨税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进出口环节税费征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进出口税费的内容关税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附加税保障性关税报复性关税滞报金、税款滞纳金、海关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进出口税费进口正税一、关税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从报关业务的角度来看,关税主要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一)进口关税1.进口关税的含义作为国际贸易中一种被各国公认的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进口关税(importtariff)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2.进口关税的分类进口关税进口正税进口附加税进口正税即按《进出口税则》中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关税。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3.进口关税的计算(1)从价关税从价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计算公式: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2)从量关税从量关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计征关税的方法。计税时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计算公式: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关税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计算公式: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率(4)滑准税滑准税是指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的一种关税。(二)出口关税1.出口关税的含义出口关税指海关以出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调控某些商品过渡、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无序出口。2.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出口关税的计征以出口货物FOB价扣除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如果以其他价格成交的,应换算成FOB价再进行计征,应征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二、进口环节代征税(一)增值税1.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valueaddedtax)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组成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十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二)消费税1.消费税的含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现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确定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征税的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例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例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等。3.消费税的计算我国消费税实行从价、从量的方法计征。其计算公式为(1)实行从价征收的消费税是按照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2)实行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三、税款滞纳金(一)税款滞纳金的含义按照规定,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二)税款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税款缴款书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有六种估价方法,见下图: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一)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1.成交价格与完税价格的联系以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是因为成交价格是完税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完税价格由成交价格和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两部分组成。2.对“调整因素”的理解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1)计入项目: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C.包装费(包括材料费、劳务费)D.协助的价值(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的方式向卖方提供了一些货物或者服务)E.特许权使用费(指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等使用费及分销或转售权费)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等的价值在生产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生产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在境外完成生产所需的设计、研发、工艺及制图工作的价值(2)扣减项目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保修费除外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E.境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F.相关利息费用(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有书面融资协议的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利率不高于当时当地利率水平,且与实付价格相近(二)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1、含义:相同货物: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类似货物: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不是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有类似的特征、功能,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2、要素条件:A、与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B、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C、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D、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相同或大致相同E、存在多个价格时,选择最低价格三、倒扣价格法以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费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注意:1、时间(45天或者90天)2、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如经过加工,需减去件加工增值)3、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4、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价5、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的销售四、计算价格方法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适用这种方法需依据境外的生产商提供的成本方面的资料。适用较少。五、合理方法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原则是: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公式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FOB/(1+出口关税税率)第三节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及税率适用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各国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并为执行本国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性贸易措施,必须对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进行认定。但是,货物原产地的认定需要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为此,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鉴别货物“国籍”的标准,这就是原产地规则。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二)原产地规则的类别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有两种,一种是优惠原产地规则,另一种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1.优惠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是本国自主形式制定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也称协定原产地规则。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是为了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而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目前我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政府采购贸易统计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香港CEPA澳门CEPA中巴自贸协定特别优惠关税待遇中智自贸协定(三)原产地认定标准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2).从价百分比标准(3)直接运输标准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2)实质性改变标准(四)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产品原产于某地的书面文件。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关税优惠的凭证,同时也是进口货物是否适用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保障措施等贸易政策的凭证。一般原产地证书二、税率适用(一)税率适用原则进口关税税则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等税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每年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状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制定较最惠国税率更低的暂定税率。各种税率包含的范围见下表:进口税率适用范围最惠国税率1.原产于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2.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3.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特惠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1.原产于未与我国签订各种关税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2.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税率适用于相对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第四节进出口税费的减征与免征一、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是指进出口货物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的减免关税的优惠。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①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④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⑤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须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⑥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⑦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二、特定减免税(1)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关税优惠:1.科教用品2.残疾人专用品3.境外非官方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4.扶贫慈善捐赠物资(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的关税优惠: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2.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3.货款项目进口物资4.特定区域物资三、临时减免税由国务院根据某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按规定给予特别的临时性的减免税优惠。一般是一案一批。第五节进出口税费的缴纳与退补一、缴纳方式1.进出口地纳税;属地纳税2.持缴款书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或者向签有协议的银行办理电子交付税费的手续。二、强制执行:纳税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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