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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精编5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精编5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1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46号),为切实发挥就业服务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三张清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辖区内“十强”产业、“四上”企业、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二、工作目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缺工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建立缺工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用工服务专员“三张清单”,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三、主要任务(一)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市(区县)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居),要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缺工项目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二)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各区县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三)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前期已对用工服务专员进行调整充实,要进一步发挥人社用工服务专员作用,针对缺工企业情况,配强用工服务专员,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服务保障企业用工,既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又关系就业工作大局,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既要立足当前、尽力而为,强化服务保障,着力缓解供需矛盾,又要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强系统谋划,做到持续用力、常抓不懈。(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把企业用工保障专项服务行动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用工服务专员、“网格员”的作用,整合相关力量,抽调精干人员,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三项清单”落到实处。(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突出正面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积极成效,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2第一章总则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2、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5、录用程序⑴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⑵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⑶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6、录用条件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⑵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⑶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7、聘用管理⑴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精编资料,供您参考(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8、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9、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10、公司所有临时工一律穿戴劳保用品。11、临时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原则上部门经理没有权利批准请假。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产任务没有结束之前,临时工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自离开之时起,公司不予结算一切费用,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工部门要将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五章附则13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企业灵活用工管理方案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方案,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xx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第三章、聘后管理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方案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险第十四条:薪酬的核定按进院时所具备的条件为依据,进院后所取得的学历不作为薪酬核定的依据,但在考核评优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第十五条:初中考的大专生自学考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高考的大专生本院工龄3年整,在聘期未受过处分者,可享受公积金;全日制本科生进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积金;在岗期间被聘中层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内享受公积金。具体薪酬待遇见《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医院将作相应调整。(国家正式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的种类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医院办理参加保险手续,保险的险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按xx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医院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合同制人员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十八条考核规定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平时工作、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学习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九条优秀标准: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方案,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5、个人评、计分得分名列前茅。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3、酒后上班者。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习参加率低于平均数者。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1、旷工一次者。2、事假超过1个月者。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方案、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精编资料,供您参考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不良后果者。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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