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香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InlandRevenueDepartment),有大約三千名職員。這麼多的職員,自然各有職務,為了分工合作和方便管理,稅局分為六個科(unit):局長直轄科(Commissioner’sUnit)、總務科(HeadquartersUnit)、第一科(Unit1)、第二科(Unit2)、第三科(Unit3)和第四科(Unit4)。局長直轄科Commissioner’sUnit直轄科由局長及副局長領導,它的工作,包括修改法例,內部稽查,發出局長裁決書,審理稅務上訴,監督及處理投訴,與傳媒接觸、審批慈善團體的免稅申請,和統籌雙重課稅寬免等事務。直轄科主要從事策略性及監控性的工作,策略性工作包括長遠發展、人力資源、應用科技、與國際及內地配合及接軌...等;而監控性工作則是監督、統籌及協調其他科的工作。這些工作需局長及副局長緊密參與,至於日常的評稅、查稅、收稅等工作,則交由第一科至第四科的助理局長領導執行。總務科HeadquartersUnit總務科由助理局長領導,它的主要工作,包括行政(administration)、電話查詢中心(centraltelephoneenquiry)、電腦系統(computersystem)、聯權物業(jointproperty)及分權物業(co-ownerproperty)的物業稅(propertytax)。行政工作包括管理辦事處的地方、設施、器材、以至會計、人事...等支援服務。以稅務工作來說,除了兩個人以上共同持有的物業稅外,總務科的最重要功用就是維持和發展稅局的電腦系統。其實,現在很多稅務工作都由電腦去做,包括發報稅表,發評稅通知書,收取稅款,發追收欠稅通告書,以及內部監控....等工作。萬一電腦系統發生故障,稅局的日常運作便會受到極大影響,所以維護電腦系統是極為重要的工作,至於發展系統,以配合現今急速發展的社會,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第一科Unit1第一科由助理局長領導,它的主要工作是為有限公司(limitedcompany)和合夥業務(partnership)評算利得稅(profitstax)。它有三個組別division:分為A,B,C組。A組負責部份有限公司的檔案和覆檢檔案,B組負責其餘部份的有限公司的檔案和財務機構的檔案,C組負責合夥業務的檔案及特別任務。每組由一名總評稅主任chiefassessor領導,之下有數名高級評稅主任,而每個高級評稅主任之下有數名評稅主任及數名助理評稅主任。香港實施「先評後核Assessfirstauditlater」的評稅政策:當第一科收到報稅表時,會先做初步甄別screening:由評稅主任按當時的評稅指示、規則及納稅人的評分或記號將報稅表分類(稅局用電腦程式按納稅人的往績打分及下記號):Acases及Ecases。Acases佔大部份:評稅主任認為那是可以不需調整或只需簡單及少量調整的報稅表,在不調整或簡單調整之後,稅局就立即將報稅表的資料輸入電腦,然後按既定程序及時間發出評稅。Ecases佔小部份:那是需要審閱(examine)的個案,這些報稅表會連同檔案轉交另一些評稅主任作詳細審核,那評稅主任或會發信給納稅人或其稅務代表,質詢帳目上或計稅表上的項目,或索取詳細資料及文件証明。第二科Unit2第二科由助理局長領導,它的主要工作是個別人士(individual)的稅務,包括他們的利得稅(profitstax)、薪俸稅(salariestax)、物業稅(propertytax),和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assessment)。第二科有三類功用組別functionaldivision:分為評稅組assessinggroups,特別職務組specialdutysections,計劃及管理組planningandmanagementsections。助理局長及總評稅主統領各組,而評稅組則由高級評稅主任領導,負責評稅、案頭審核、反對評稅、覆檢個案、簡單調查...等稅務工作。特別職務組亦由高級評稅主任領導,負責緊急評稅工作(如離港個案leavingHongKongcases)、專題研究(specialprojects)、第二科內的培訓工作(in-housetraining)...等。第三科Unit3第三科由助理局長領導,它的主要工作是追收稅務條例(InlandRevenueOrdinance)內的各種稅款(collectionoftaxes):包括利得稅(profitstax)、薪俸稅(salariestax)、物業稅(propertytax)和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assessment)。此外,它亦負責徵收印花稅(stampduty)、遺產稅(estateduty)、博彩稅(bettingduty)、酒店房租稅(hotelaccommodationtax)和商業登記費(businessregistrationfee)。按照稅例,稅局可向納稅人(taxpayer),他的僱主(employer),他的銀行戶口(bankaccount),或任何欠納稅人錢的人(debtor)追討欠稅,若第三者按稅局指示替納稅人交稅,法理上,稅款會視作交與納稅人。一般來說,當納稅人不依期交稅,稅局會在幾天內發信(recoverynotice)向納稅人追收欠稅(taxindefault)及徵收5%附加費(surcharge)。如果納稅人仍不在限期內(通常是發信日起之十天內)繳清欠稅,稅局才會向他的僱主,銀行戶口,或任何欠納稅人錢的人追稅。如果稅款(包括5%附加費)不在半年內清繳,稅局會加徴10%附加費。此外,稅局亦可能同時向納稅人採取法律行動(legalaction),即向區域法院(DistrictCourt)申請傳訊令,而一旦展開了法律行動,稅局就不單追討欠稅(unpaidtax)及附加費(surcharge),而且還會追討法庭費(courtfee)$630,追討費(recoverycharge)$300,及欠稅利息(interest)—利息按法院的訴訟利率(judgmentrate)計算。若果稅局認為納稅人將會離開香港(thetaxpayerisgoingtoleaveHongKong)或已經離開香港(thetaxpayerhasleftHongKong),稅局可以向法院申請禁制令(departurepreventionorder),禁制納稅人在未繳清欠稅下離境,若欠稅不多,稅局不會申請禁制令;假如納稅人已離開了香港,那麼,在禁制令發出後,當他回港時,他便要立刻清稅了,否則,他就不可以再出境。欠稅(taxindefault)是指納稅人在稅款到期當天(dueday)的辨公時間(businesshours)結束時,他仍未繳清全部稅款。如果稅款分為兩期,當第一期稅款(firstinstalmenttax)到期而未清繳,按照稅例,第二期稅款(secondinstalmenttax)會立刻到期,這樣,稅局便可一併追討。若欠稅已由法院判決,而納稅人未將判定的稅款(judgementdebt)在限期內清繳,稅局可將納稅人的物業質押(charge),或向法院申請將納稅人強制破產(compulsorybankruptcy)。納稅人可以申請分期繳交欠稅(paymentbyinstalments),但納稅人須付利息(interest)及附加費(surcharge)。第四科Unit4第四科由助理局長領導,它的主要工作是實地審核(fieldaudit)和稅務調查(taxinvestigation)。稍後有詳細討論。稅局職員稅局職員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專業職系(professionalgrades),第二類是非專業職系(non-professionalgrades)。屬於專業職系的,包括管理階層的局長(commissioner)、副局長(deputycommissioner)、助理局長(assistantcommissioner)、總評稅主任(chiefassessor)和高級評稅主任(seniorassessor),另外,專業職系亦包括實幹階層的評稅主任(assessor)和助理評稅主任(assistantassessor)。管理階層的主要職責是各種長短不同的工作和人手計劃、各組別的工作和人手分配、稅收的管理和控制、稅例的修訂及其影響、以及稅務政策的實施;而實幹階層的主要職責是評稅(taxassessment)、查稅(taxinvestigation)和追稅(taxrecovery)。屬於非專業職系的,包括部門職系(departmentalgrades)和非部門職系(non-departmentalgrades)。部門職系包括稅務主任職系(taxationofficers)和稅務督察職系(taxinspectors),部門職系的員工,其主要職責是輔助專業職系處理稅務工作:稅務主任職系的主要職責,是稅務大樓內的稅務工作(indoortaxwork),而稅務督察職系的主要職責,是稅務大樓外的稅務工作(outdoortaxwork)。而非部門職系(non-departmentalgrades),主要是擔任非稅務工作,如會計、人事、電腦...等。內部稽查:•稅局的稽查組:直接向局長負責內部稽核組internalaudit負責定期查核各科及各組的工作,以確保所執行的工作符合有關法例和規則。組長是高級評稅主任seniorassessor,組員主要是評稅主任assessor、高級助理評稅主任seniorassistantassessors、助理評稅主任assistantassessors,稅務主任taxationofficers,全組人數少於十人。稽核組利用電腦程式,對不同種類個案varioustypesofcases,隨機抽取一些已做完的個案finalizedcases覆核。覆核主要針對個案的處理程序,即評稅主任及有關職員是否按稅例及內部規則辦事:有沒有做漏了一些步驟(如向上級依時呈報及取得批示),有沒有向指定人士索取資料,有沒有根據已得的資料作決定,有關決定是否符合稅例及內部手則,有沒有按時覆檢個案,有沒有好好保存紀錄,有沒有按規定通知其他組別,有沒有作出不符規定的行為...。若稽核組長認為評稅主任處理不當,便向他的上級(一般是高級評稅主任)發便箋,要求書面解釋。當評稅主任的上級收到便箋,便會質問評稅主任,並研究如何採取補救措施,將不當的地方改正,然後與稽核組長商討補救措施,並發便箋給覆稽核組長確定及了結有關質詢。倘若稽核組長認為事件嚴重,或涉及重大稅款,會直接寫報告給局長或副局長。稽核組長會不時調動,輪流由不同的高級評稅主任擔任。•審計署的稽查組:直接向特首負責審計署AuditDepartment是稅局以外的政府機構,它會不時審查稅局工作,派稽查員auditor會到稅局內各科及各組進行審核工作,以確保稅局所執行的工作符合有關法例和規則,並就成本效益、部門內部監控、重大事故...進行調查,然後公開發表報告,向特首負責。稅局內部稽查及監控•工作手冊稅局為各科、各組、以至各職位制訂工作規則,以使各員工有規則可依,並按規則辦事。•職位調動透過定期及不定期的職位調動防止貪腐。此外,可藉著不同工作崗位,測試員工的工作能力及表現。•同級或上司加簽在一些重要的事項上,尤其是涉及龐大稅款時,須上級加簽或兩位評稅主任簽署,這樣可互相監督制衡,防止貪腐。•申報利益衝突若評稅主任與案中的納稅人有連繫,須立即向上級報告,以使上級決定是否將個案轉交另一位評稅主任處理,若上級認為不用轉交,上級便須緊密監督評稅主任的工作,以確保該個案能獲公正處理。•檔案抽查內部稽核組不時抽查個案,以確定評稅主任是否按規則辦事。•電腦作業抽查當評稅主任進行電腦工作時,尤其是在修改評稅或更改納稅人的資料時,電腦會紀錄有關工作,並隨機抽取一些個案,給評稅主任的上級覆核:評稅主任有否違反工作手則及保密規定。•定期工作報告評稅主任須定期為不同類型個案向上級報告,若上級認為有需要,可覆核個案。•評稅審批透過行政指令或工作
本文标题:香港税收介绍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632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