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精编5篇
参考资料,少熬夜!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精编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精编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一、总则: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氧气、氮气、空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倍。压力(mpa)类别高压低压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二、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参考资料,少熬夜!定。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三、气瓶充装和定期检验1、制氧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5)、超过检验期限的;(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四、运输、储存和使用: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2)、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参考资料,少熬夜!(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应使用吊栏起吊;(4)、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具备有灭火器材;(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随意停靠,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3)、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5)、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5)、夏季应防止曝晒;(6)、严禁敲击、碰撞;(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小于;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1%参考资料,少熬夜!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13)、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五、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2、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3、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4、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5、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六、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1、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第三条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参考资料,少熬夜!注册的单位购置。第四条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第五条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第六条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第七条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第八条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4、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5、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7、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于10米;8、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参考资料,少熬夜!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第九条气瓶发生,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规定3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30MPa(表压),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不包括: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体气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瓶式容器。第二条气瓶出厂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有专人保管(自产气气瓶合格证由气体车间保存,外购气的自备气瓶由供应科保存)。合格证的内容包括:制造厂名、气瓶编号、制造年月、设计压力、筒体设计最小壁厚、材料牌号,设计材料选用值、实际重量和实际容积。第三条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5、超过检验期;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第四条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第五条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
本文标题: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精编5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7188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