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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填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吹填施工交由乙方实施,乙方在全面接受本项目业主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遗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承诺的前提下,愿意实施上述施工任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4、工程内容:a、绞吸船吹填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施工队伍与船机设备调遣,开工展布和收工集合,岸管、浮管、沉管安拆,加油辅助措施,疏浚测量;绞吸船吹填,竹排防护等(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防护材料及方式方法),内侧防护措施,吹填区内侧防护的巡视维护及防护网的日常巡视维护,吹填区排水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项目工程数量的延伸、工程变更增加的项目及其缺陷修复等工作。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与《合同解释及计量规则》。b、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施工船机短驳、施工船机临时靠泊、施工期间对沉降流失及冲损部位的及时修复、现场清理、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及按甲方公司“一体化”管理和业主“四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作。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劳务工作(含乙方自备零星材料及小型机具、设备)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第二条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1、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计量结算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且总量不得超出监理、业主签认的总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本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3、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费,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水电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或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沉降、流失、冲损等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施工时地形的变化不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有)、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6、安全施工措施费,按乙方实际投入,凭发票或专项结算经甲方审核后在总额范围内控制使用(按工程进度同比例计量支付),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计量支付。乙方未及时足额投入的,甲方有权代为实施,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上述措施费中扣除。第三条合同工期1、本合同工期为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其中分段合同工期为:2、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总工期和节点工期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合同总额单价,甲方也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同时乙方不得因为以上各种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第四条工程质量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和业主要求。乙方应根据本工程各工序施工特点和工程安全措施要求,做好工序间的衔接与配合工作,采取可靠的措施以保证吹填的施工质量。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取砂(土)区内取砂(土),必须确保防止对已建成构筑物造成损坏。若由于乙方原因对已建成构筑物造成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月,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完工且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6、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内业资料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规范完成。7、施工过程中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另行商定。第五条人员、材料和设备(一)、人员:1、乙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交合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可详细列出需配备的人员要求)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在跨年、节假日且甲方下达有施工计划时,乙方应充分准备,提前做好人员设备组织安排,并将节假日期间的人员配置情况报甲方核备,保证节假日施工生产不受影响。(二)、材料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按实际情况填写)。2、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30天将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3、各项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甲方鼓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在损耗范围内节约部分,甲方将根据节约的价值,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结合具体情况明确约定清楚,建议控制在损耗内结余材料费的30%以内);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超额部分材料按规定价格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期进度款支付中扣回。乙方使用永久工程材料少于图纸理论量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乙方。各项甲供材料限定损耗标准及价格如下(均以图纸理论用量为核算基础):(按实际情况详细描述)4、乙方自备材料为:除合同明确的甲供材外的所有材料。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6、合同规定的甲供材以外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2.5%采保费,随代购材料费一并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回。7、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领调人员清单一份,并注明以上人员签字乙方均无条件认可,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三)、设备1、甲方提供的设备为:。2、乙方自备的设备为: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船机设备以及小型机具,主要船机设备配置情况见合同附件二《乙方主要船机设备配置表》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船机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第六条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1、乙方必须建立聘用人员动态记录表,按月统计聘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进退场时间并提交甲方安监部门备案。2、乙方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考勤表,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用工考勤表复印给甲方备查。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给甲方备查。4、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5、乙方向甲方报备的聘用人员动态记录、用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只是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的监督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第七条变更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2、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3、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第八条计量支付及结算(一)工程计量: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计算的理论量为准,因乙方施工等原因导致的超出部分不予以计量。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数量,视为已经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或总额单价中,不予单独计量,亦不进行补偿。详细计量规则请见本合同附件《合同解释及计量规则》2、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期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工区、工程、质检等部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审核、确认后形成本期已完成《工程量签认单》。3、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后28天内,完成当期可计价工程量的复核,并按经复核的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本合同清单单价编制本期《分包合同中间计量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确认本期计量金额。对资料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否则将暂不纳入当期计量。4、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双方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并签署完工结算协议。(二)价款支付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2、乙方办理完毕当期中间计量报表后,甲方合同部为其出具当期部门经济往来会签单空表,交乙方与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会签手续,甲方合同部门按双方确认的当期中间计量金额及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扣除会签单明确的扣款金额及其他相应代垫代付款后编制当期分包合同中间支付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3、本合同约定的中间支付比例为%,扣留%的保留金,其中质量保证金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为%(剩余部分为何种保证金及如何返还应当注明)。4、如业主未能按时或未能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5、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在本项目外部债务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后30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扣除甲方代垫代付费用后无息返还)。6、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垫付代付费用)。7、甲方对乙方的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或以“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收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合规税务发票(在甲方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8、为确保本合同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支付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乙方的每笔资金支付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9、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第九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整个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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