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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网络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选4篇】日常网络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7网络安全制度都包括哪些内容呢?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以下是网友精心收集分享的“日常网络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选4篇】”,下面网友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日常网络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我公司现在所有的电脑都已接入到网络之中,随时随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门的监控,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库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详细步骤。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各部室的电脑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2、各部室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电脑的使用和保养3.1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3.2长时间不用的电脑,应有防尘罩盖着,并应每半个月通电运行半小时。3.3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通风的位置。3.4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盘保存外,还应进行软盘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4、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黑水是否干涸,针打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5、电脑防病毒的管理。外来的磁盘,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本公司电脑读取信息。外来的信息光盘,非经允许,不准在本公司的电脑读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6、每月各基层应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把不重要的文件删除,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7、用户要每季度至少一次修改自己的应用系统密码。8、用户如有中毒、操作系统缓慢、死机等问题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口头请求,接到请求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查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如因工作无关的东西所造成的,根据情节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9、局域网IP地址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用户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客户端的IP地址,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10、用户不得将私人电脑带入公司,不得使用未检测的U盘、不能用电脑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罚款100元。,11、禁止在公司电脑安装有害系统运行的游戏与无关软件;禁止在各部室的电脑上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12、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13、公司电脑系统以及应用平台等经系统管理员装好后一个月内,由于中病毒、自己装卸软件等人为因素导致电脑办公软件、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对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14、公司所有电脑上不准使用3G网卡,不准外网与内网共用一台电脑,一经发现由国网公司考核。15、我公司电脑都有注册,不准使用未经市公司注册的移动储存介质。16、共用电脑的,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责任人承担。17、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或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公司系统管理人员汇报,及时处理相应问题。18、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19、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及时清理收回。20、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具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21、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22、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企业秘密的文件。23、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公司领导批准。24、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日常网络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障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学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以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_)为指导,预防为主、综合防范。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安保法制处、学生处、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校产处、招生就业处、督导室、继续教育部、工会、团委、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的工作部署,组织研究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2.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重大问题及校内外网络安全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学校网络安全工作。3.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第七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内容与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学校网络发布的信息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置。2.协同安保法制处、宣传统战办、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团委等部门对师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制教育。第八条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负责处理涉密级信息网络泄密类事件,指导校属各单位做好网络涉密工作。第九条安保法制处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稳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利用校园网络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第十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维护、技术支撑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管理与运行维护。2.负责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用户信息的管理,保障校园网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与数据安全。3.负责对各处室、系部的网络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督促、检查、技术支持与服务。4.履行其他有关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的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各处室、系部(以下统称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站、新媒体的信息系统安全和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监管与处置;负责审核和管理本单位上传的各类网络信息。各单位须指定一名相对稳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做好与党委宣传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的联络工作;相关人员调整时应及时报备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第十二条学校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校园内各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管理者均应按照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对本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置。3.负责本部门网站相关栏目的新闻、图片、资源的审核及上传工作。4.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5.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6.采取数据分类、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各单位网站或信息系统原则上要求分别建在学校网站群和校园网服务器上。有特殊原因需使用独立服务器的须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批、备案,要求取得原始代码,掌握最高管理权限,并实行有效控制。以学校或学校内设机构名义在校外创建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须报党政办公室审批、宣传统战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接受常规检查和年审。第十四条学校各网站在上线前,网站主办单位须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提供安全自查报告,并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情况记录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宣传统战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各网站主办单位应加强对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并对网站的形式、内容、信息安全负责。第十五条学校各单位网站原则上使用学校统一的域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网上申请校外域名用于对外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已获批准的,需到工信部门进行备案。第十六条各单位网站未经宣传统战办公室批准不得开设聊天室、论坛等栏目;需要开设留言板功能模块的必须设置审核功能。第十七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网站或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未通过的须进行安全整改,直至通过检测,网站或信息系统方可上线运行。第四章网络运行安全第十八条各单位须定期对本单位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巡检记录表》。对校外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周巡检一次,对校内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月巡检一次。第十九条各单位须定期对网站及信息系统进行漏洞修补,包括主机系统漏洞、WEB应用漏洞、中间件漏洞、数据库漏洞等。第二十条学校将定期对全校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视其漏洞级别暂停其访问,同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并提交宣传统战办公室、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经安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该网站或信息系统的正常访问。第二十一条特殊时期,各单位须加强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安全巡检,做好安全整改。第二十二条校园网上网采用实名制。用户在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等手续时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对于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定期对上网账号信息进行审核。第二十三条校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须接入学校网络,由相关单位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网络接入申请,获得批准后报、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对其承担监督责任。第二十四条计算机设备及系统在接入学校网络前须接受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的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各单位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第二十五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二十六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第二十七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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