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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劳动合同法全文(实用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劳动合同法全文(实用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劳动合同法1各位大家好!我想问问,由于我和老板是亲戚关系!到工厂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期间在工厂里做市场采购!每天往返温州和工厂,在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由于风大的原因没注意前方!最后造成追尾,医生坚定面部伤残,需要做面部整容手术,手术费用需要2万元,劳动合同法工伤。事后找到工厂,工厂只承认进医院时的费用,不承担后期治疗和整容费用。因为面部整容需要6个月后进行!***事故坚定我的事故全责!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索赔吗?最佳答案你完全可以得到工伤赔偿,现在分析如下:1.事实一:你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由于风大的原因没注意前方造成追尾而受伤。法律依据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个第二项就是你完全符合你的情况,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属于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当然,也可以理解属于下班情况,符合第六项的法律规定,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工伤》。2.你说没有签订合同,没关系还可以获得赔偿:事实二:你和企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需要你证明,比如工作单,你的同事证明)法律依据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合同法全文2参考资料,少熬夜!甲方:_______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二、工作内容和义务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第三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八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第十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7、8、项终止、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第十七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_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八、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法3劳动合同法赔款条例明确了经济补偿金与两倍赔偿金的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赔款条例。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重叠适用,即在支付了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后,用人单位还应当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二、替代适用,即已经支付赔偿金的,不应当再支付经济补偿。为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笔者以为,重叠适用会扭曲经济补偿金的市场价格,而替代适用的办法可以尽量避免劳动者为追求高额补偿缠诉的问题,也可以对用人单位施以惩戒。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有了明确说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关键是“工资”应该包含那些内容。实践中,有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的,也有按照“岗位工资”计算的,还有按照所有收入打包为七折计算的。面对这种混乱现象,《实施条例》给出这样的解释:1、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此项表述关键在于“货币性收入”。换句话说,只要是花钱的,都可算工资。2、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3、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法》在划定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条件的时候,抛弃了《劳动法》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依法终止的提法,而是采取了新的表述“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种新的表述实际上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实严重脱节,由此引发了两个重大社会问题:一是,有些劳动者不愿意退休,于是不配合办理社保退休手续,以至于造成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这样用人单位就不能采取法定终止的办法;二是,社会保障存在城乡差别、地域差别,很多劳动者并没有获得或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是不是这些劳动者就可以一直在用人单位干下去?这会造成新的就参考资料,少熬夜!业歧视。为此,《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表述进行了变相纠正,重新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条相对于《劳动合同法》,表面上看是相互冲突的,按照立法法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实质上,《劳动合同法》还授权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实施条例》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有权作出新的规定,应当说还是符合立法法的。尽管《实施条例》有上述“六大亮点”,但是笔者以为这部《实施条例》仍存在很多不足。敬请关注下期文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八大不足。新劳动合同法:八大关键词4新劳动合同法:八大关键词关键词一:签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键词二:合同期《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的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并且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同时,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三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将续订劳动合同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关键词三: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法全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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