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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rurallow-voltageelectricsafeworkingcode自2002-2-1起执行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农电工作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0-8前言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477—1992《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DL477—1992规程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当前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现行的各有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原规程各项条款反复研究和讨论,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按标准化格式对总则部分、内容编排部分进行了修改。对不属工作规程范畴的内容:原标准的第171条手电钻的使用,第172条电焊机的使用,第173条梯子的使用等予以删除。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替代DL477—1992。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固均张昌润张志达李杰吴平徐腊元黄迺元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目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名词术语4基本要求5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6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7架空线路工作8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9低压间接带电作业10室内线路和电动机11砍伐树木工作12测量工作与仪表使用1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与保管14其他附录A(标准的附录)紧急救护法附录B(标准的附录)低压操作票附录C(标准的附录)低压第一种工作票(停电作业)6附录D(标准的附录)低压第二种工作票(不停电作业)附录E(标准的附录)登高、起重工具试验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表附录G(标准的附录)标示牌式样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村低压电网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证安全的措施,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从事低压电气工作的人员。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3名词术语3.1低压Lowvoltage本规程所指的低压为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3.2紧急事故处理Themanipulatingoftheemergencies对于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使设备事故扩大、引发系统故障、导致电气火灾等类事故的处理。3.3低压间接带电作业Lowvoltageindirectelectriferousjobs系指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非直接接触,即手持绝缘工具对带电设备进行作业。4基本要求4.1电气工作人员4.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检两年一次);b)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本规程及有关规程、规定,并经考试合格;c)掌握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4.1.2电气工作人员中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4.1.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所管辖的电气设备。4.2电气设备4.2.1低电压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及运行,均应符合DL499规程的要求。4.2.2配电室应备有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4.2.3电气设备主要部位应标明相色。4.2.4正常时不带电,故障时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配电盘(箱)应有可靠接地。4.3巡视检查4.3.1巡视检查时,禁止攀登电杆或配电变压器台架,也不得进行其他工作。夜间巡视检查时,应沿线路的外侧进行;遇有大风时,应沿线路的上风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发现倒杆、断线,应立即派人看守,设法阻止行人通过,并与导线接地点保持4m以上的距离,同时应尽快将故障点的电源切断。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的可能。4.3.2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必须上锁。4.3.3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时,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4.3.4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4.4电气操作4.4.1电气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执行,执行时应由两人进行,低压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每张操作票只能执行一个操作任务。4.4.2下列电气操作应使用低压操作票(见附录B):a)停、送总电源的操作;b)挂、拆接地线的操作;c)双电源的解、并列操作。4.4.3电气操作前,应核对现场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开关、刀开关的分、合位置。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4.4.4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开开关,后断开刀开关或熔断器;送电时与上述顺序相反。4.4.5合刀开关时,当刀开关动触头接近静触头时,应快速将刀开关合入,但当刀开关触头接近合闸终点时,不得有冲击;拉刀开关时,当动触头快要离开静触头时,应快速断开,然后操作至终点。4.4.6开关、刀开关操作后,应进行检查。合闸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连动操作手柄是否制动良好;拉闸后,应检查三相动、静触头是否断开,动触头与静触头之间的空气距离是否合格,连动操作手柄是否制动良好。4.4.7操作时如发现疑问或发生异常故障,均应停止操作;待问题查清、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4.4.8严禁以投切熔件的方法对线路(干线或分支线)进行送(停)电操作。5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在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a)工作票制度;b)工作许可制度;c)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d)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e)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5.1工作票制度5.1.1在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a)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停电作业)(见附录C);b)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不停电作业)(见附录D);c)口头指令。5.1.2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凡是低压停电工作均应使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5.1.3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凡是低压间接带电作业,均应使用低压第二种工作票。5.1.4不需停电进行作业,如:刷写杆号或用电标语、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或为杆根培土等工作,可按口头指令执行。5.1.5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许可人发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后,工作负责人负责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所熟悉技术和现场设备的人员,或电力用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县供电企业考核批准。工作负责人由供电营业所人员或电力用户电工担任。工作许可人必须由本供电所或电力用户电气运行人员担任。5.1.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由两人分别担任。工作负责人不宜进行检修、试验工作,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检修、试验工作。工作许可人在本班组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作为班组成员参加本班组工作,但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5.1.7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a)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项目是否必要;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b)工作负责人:1)正确安全地组织作业;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3)检查工作许可人所做的现场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的措施相符;4)工作前对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5)督促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6)班组成员实施全面监护。c)工作许可人: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2)正确完成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3)工作前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所做的安全措施;4)正确发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d)班组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5.1.8对大型或较复杂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前应到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5.1.9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字、漏字需要修改时,字迹应清楚;必要时可附图说明。5.1.10工作票签发人接到工作负责人已填好的工作票,应认真审查后签发;对复杂工作或对安全措施有疑问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在开工前一天把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5.1.11工作负责人接到工作许可命令后,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并询问是否有疑问,工作班全体成员确认无疑问后,工作班成员必须在签名栏签名。5.1.1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同一地点同时停送电,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5.1.13工作期间,一份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保存。工作中,不允许增加工作票内没有填写的工作内容。5.1.14紧急事故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制度。5.1.15已执行的工作票,由供电所保存,保存期3个月。5.1.16口头指令应记载在值班记录中,主要内容为;工作任务、人员、时间及注意事项等。5.1.17工作票制度的其他要求参照DL408标准执行。5.2工作许可制度5.2.1工作负责人未接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严禁工作。5.2.2工作许可人完成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后,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待已完成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还应以手指背触试,以证明要检修的设备确已无电。对临近工作地点的带电设备部位,应特别交待清楚。当所有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交待、核对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写明工作开始日期、时间,此时,工作许可人即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5.2.3每天开工与收工,均应履行工作票中“开工和收工许可”手续。5.2.4严禁约时停、送电。5.3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5.3.1工作监护人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当施工现场用一张工作票分组到不同的地点工作时,各小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定。5.3.2工作期间,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5.3.3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不宜更换,工作负责人如需临时离开现场,则应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和全体成员。工作负责人如需长期离开现场,则应办理工作负责人更换手续,更换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许可人,履行工作票交接手续,同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5.3.4为确保施工安全,工作负责人可指派一人或数人为专责监护人、看守人,在指定地点负责监护、看守任务。监护、看守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只有得到工作负责人下达“已完成监护、看守任务”命令时,方可离开岗位。5.3.5安全措施的设置与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应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为监护人。5.4工作间断制度5.4.1在工作中如遇雷、雨、大风或其他情况并威胁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可下令临时停止工作。5.4.2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安全措施仍应保留不变。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时,要检查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专人看守。5.4.3在工作间断时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现场进行工作或碰触任何物件。5.4.4恢复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然后由工作负责人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说明,方可进行工作。5.4.5每天工作开始与结束,均应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中履行许可与终结手续。每天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次日开工时,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
本文标题: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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