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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不安全”岂能混淆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频发,究其认识根源,在于人们从逻辑上混淆了“安全”与“不安全”这两个具有思维确定性的概念,把“不安全”的原因归结为“安全”的成果,认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是生产出来的,而各种事故的发生,则是安全给企业带来的问题。企业的全部工作都是为了生产,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不可替代的措施是安全。由此可见,企业的安全目标和生产目标是统一的,企业要在实现从业者身心健康这一安全目标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生产目标。企业可以把生产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的生产指标,但决不能把一个完整的安全目标分解为若干安全指标。诚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因人的失误或不可抗拒力造成人员的伤亡,但那只是偶然现象而不是必然规律,给企业下伤亡指标就等于把偶然当必然,这是认识上的偏颇。把安全目标细分为具体的安全指标,说明这个目标本身就有缺陷,是纵容生产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目标。因为安全指标完成得再好,最终实现的还是“不安全”的目标,而非“安全”目标。更不容忽视的是,指标管理以从业人员伤亡人数的允许限额作为企业的安全指标,是不科学、不人道的,而且也是违反国家宪法有关人权保障条款,无视国家现行安全法律的违法行为;因此,是极不可取也是必须认真加以纠正和坚决废止的。确定安全目标的原则确定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目标,即确定人在社会实践中有计划地争取实现的安全程度,至少应有如下四条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安全主体量纲作为确定安全目标的现实基础。安全目标的确定,既要保障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又要保障当事人活动目的的实现。人体对外界危害因素的承受能力,人体生物节律以及包括人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在内的安全素质,构成安全主体的三大量纲。按照生产或消费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测定有关安全主体量纲的具体数据及其组合,是确定安全目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和中心环节。第二,坚持以物为据的理念,把安全客体量纲作为确定安全目标的主要依据。安全客体量纲,即外界因素对人体是否造成危害的数据组合。物的不同性质、剂量大小及作用强度,以及物对人身心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时间长短,构成安全客体的三大量纲。按照生产或消费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测定有关安全客体量纲的具体数据及其组合,是确定安全目标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内容。第三,坚持以法为度的政治标准,把国家宪法和据此制定的安全法律,作为确定安全目标的起码要求。安全法规的制订、实施与监察,体现了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人们在各种职业活动中的人权保障状况,以及对人的生命价值和生命存在的认可程度。这些安全法规,是确定安全目标的底线,越过这条警示线,便是违法。第四,坚持以德为上的理想,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所能容忍的最大限度,作为确定安全目标的基本准则。在社会伦理观念与人道主义基础上形成的安全道德,是实现安全目标的自我约束机制,是高于法律底线的人性和良知。如果人们在实践中都能做到换位思考,把生产或消费中的人们都当作自己的亲人和朋友来善待,那么,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情也就真的不会发生了。“不安全”之因并非“安全”之果“安全”与“不安全”在逻辑上是全异的。“安全”概念的外延,所涉范围在0至100%之间,即人们常说的安全度。此时安全的性质是正安全,包括相对安全(安全度在0.1%至99.9%之间)和绝对安全(安全度为100%)。“不安全”概念的外延,所涉范围在0至-100%之间,不安全的性质是零安全即危险(安全度为0),以及包括相对伤害(安全度-0.1%至-99.9%之间)与绝对伤害(安全度为-100%,即人的死亡状态)在内的负安全。从思维的确定性反映出的基本规律来看,“安全”就是安全,“不安全”就是不安全,二者在质的方面互不相容,在量的方面互不交叉。只要思维方式正确,“安全”与“不安全”就不可能混淆,也无法混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重特大事故频发,其认识根源就在于从逻辑上混淆了“安全”与“不安全”这两个具有思维确定性的概念,违反了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把“不安全”的原因归结为“安全”的成果。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看成是生产出来的,而各种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则是安全给企业带来的问题。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认识误区。其实,安全给企业带来的不是损失,而是生产的正常和劳动者的健康。企业在存续过程中创造的任何生产效益,都含有安全的贡献,因为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才能通过生产的形式创造出效益。而事故造成的各种危害,是“不安全”的恶果。不能设想,一个正在爆炸中的化工厂或煤矿,还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什么效益。目前,有人就把企业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原因,说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高速度,并自称发现了安全生产规律。众所周知,企业之所以能够创造出经济效益,正是安全生产的结果。企业发生事故,表明其“不安全”,怎能把造成它原因说成是社会经济发展这一具有“安全”意义的成果呢?“不安全”产生的原因在于不安全的生产方式(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而不在于安全的生产方式,二者不能混淆。其二,用描述“不安全”的理论或事故理论去指导实现安全的实践,把否定安全的事故规律当成否定事故的安全规律,客观上使安全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不仅花很大力气搞事故管理,甚至还越俎代庖去善后,安全监管部门几乎成了另一个民政部门。“安全”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和谐状态,这种状态的存在有它自身的规律;“不安全”也是主客体间的一种存在状态,但它是一种呈偶然性的不和谐状态,也有其规律可循,这一规律就是主体的以客体为对象的生产实践违背了生产规律。例如,“多米诺骨牌”理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致因“不安全”理论。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用这些描述“不安全”的理论去指导自己的“安全”工作实践。例如在教育界,我国安全学科(专业)三级学位教育20多年来培养的安全专业人才,都知道“不安全”是怎么回事,却很难说清“安全”是怎么回事,更不清楚“安全”与“不安全”之间有什么关系,而且在实践中往往把安全与不安全混为一谈。所以,防止企业重特大事故频发的根本措施,首先就应该加强安全基础理论的研究,用反映和揭示安全规律的理论,去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其次,就是要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认真地改造高危行业和高危岗位,使其达到本质安全化,并成为全社会最安全的生产行业和最安全的工作岗位。这不仅是我国安全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战略目标。因为安全的最高境界,不仅仅是让人的身心免受外界有害因素的伤害,而是要让外界有害因素为人类的健康服务,例如煤矿瓦斯的利用。实现安全的步骤“安全”可以变得更安全,“不安全”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安全。因为安全工作就是要调整主客体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人身心健康状况始终保持在正安全范围之内,由相对安全到绝对安全,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安全在量上的变化可以提高人们的安全程度,使人的身心达到一个新的健康水平;并在某些领域强力抑制“不安全”存在的各种条件,使人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负安全状态转变到正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的基本方法,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或人为的恶意突然攻击之外,从理论上讲,应有四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步骤。第一,安全定性研究的方法,是安全的模型分析法建立安全模型,是安全定性研究的基本方法,它是从客观事物的整体上以及整体与部分的联系方面,把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某个特定生命活动的功能系统,如企业的生产系统及其安全目标作为科学原型,建立起该生产系统安全动力机制的理论模型。通过对这个生产系统的安全整体功能分析,找出形成该系统安全内因的基本结构和安全外因诸多条件。然后,再把生产过程涉及到的人、物、人物关系及其内在联系等安全结构诸因素,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客观条件整合成一个符号化的安全整体功能系统。第二,安全定量研究的方法,是安全的仿真实验法仿真科学实验,是安全定量研究的基本方法。通过模拟安全功能系统整体运行的实际情况,运用现代手段从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人的生理、心理等方面进行科学实验,测定安全主体量纲与安全客体量纲的具体数据及其组合,以及安全条件的外在保障参数,把安全理论模型提供的一系列符号数字化。以模拟真实情况的科学实验方法,把人类某一特定生命活动系统,如企业生产活动系统的安全动力机制,从抽象的、定性的理论模型,转变为具体的、定量的实践模型。第三,安全总体设计的方法,是安全的综合集成法钱学森等科学家在研究复杂系统问题时提出的综合集成法,是以人为本、人机结合、从定性到定量地解决复杂系统工程问题的综合集成技术。刘潜先生在研究安全方法论时提出的安全综合集成法,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解决安全系统工程问题而在社会实践中对综合集成技术的应用。通过对人类活动的某一系统,如企业生产系统安全动力机制从定性到定量的科学研究,把安全理论模型分析的定性结果与安全仿真实验测出的定量数据结合起来,再经过多学科专家从不同角度的论证并与群众的实践经验相结合,最终对该目标系统进行系统运行全程安全化及各阶段具体安全目标的总体设计,拿出几套可供实践的安全方案。第四,安全方案实施的方法,是安全的系统工程法刘潜先生认为,工程的概念应包括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工程的纵向方面,是指从对工程的勘查、论证、设计到施工、安装、运转,再到鉴定、验收、总结等全过程,属于该工程领域单一的专业技术问题。工程的横向方面,则是种种科学与技术在工程实施全过程每一环节中的综合运用,因此是多学科与多技术的相互匹配问题。安全系统工程,是指在人们的某个特定的实践活动如生产活动中,实施已经确定或批准的安全总体设计方案,它包括运用系统工程理论指导该安全方案落实的全过程,以及在实现各阶段具体安全目标时所采取的方法、手段、措施的综合。安全系统工程的纵向方面,是把安全方案落实到企业过程之中,并作为企业活动的前提条件来实现。企业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务,首先就是在企业法人的授权下,全程跟踪与监察安全方案的实施过程,并定期向授权人作出安全报告。其次,就是在必要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为事故的紧急救援与善后处理提供帮助。安全专业人员的职责,就是刘潜先生说的那十六个字:“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教育;建议、咨询”。安全系统工程的纵向方面,就是企业全员参与安全方案的落实,并使企业过程的每一个生产环节都以安全为前提,无论是生产、质量、管理还是标准化工作都应符合安全规律的客观要求,从而在企业生产系统落实安全方案的过程中,不断实现阶段性的安全目标。插座引发火灾十大隐患导致开关插座引发火灾有以下十大隐患:*吊灯配用的电源线截面较小而使用功率过大,使导线发热起火。*插座被易燃物压住或粉尘落入造成短路,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插入或拔下插头时产生火花引起爆炸起火。*插头损坏不及时更换,用裸线头代替插头使用,造成短路或火花,引起可燃物起火。*一些床头开关在使用后随手一放,开关撞击床架或墙壁而使外绝缘层破损,极有可能造成短路。*灯座的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与所使用插座功率不相符,长期过载,一旦温度过高便引起火灾。*平装口或螺口灯座或多眼插座配用的导线线端绝缘剥露。过长时,裸露部分造成短路;过短时,导体接触不良,接触电阻过大、过热而造成火灾。*安装灯座过程中拧转灯座而使电线绞在一起,或裸露线芯过多,散开后碰到另一端而造成短路起火。*开关安装不当,特别是把开关安装在可燃物体上,在导线引出处护套被擦伤,使线芯裸露或水汽渗入,造成短路,或开关断开时产生电弧造成起火。*配电板未入盒,保险丝熔断时会有炙热的金属颗粒溅落,使下方可燃物引起燃烧。*家庭使用的可燃气体因管道或阀门泄漏,使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和后达到爆炸极限时,开、闭没有消弧装置的电器开关,就会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本文标题:“安全”与“不安全”岂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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