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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大成证字[2010]第027-1-3号层(100007)12/F-15/F,GuohuaPlaza,3DongzhimennanAvenue,Beijing100007,ChinaTel:8610-58137799Fax:8610-58137788(12/F),58137766(15/F)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大成证字[2010]第027-1-3号致: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1月26日对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材料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0137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作为汇通集团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于2010年8月6日出具了《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分别于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19日出具《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关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现行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中要求律师补充说明的相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声明及说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在此基础上,本所发表如下补充法律意见:3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上市公司/汇通集团指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基集团指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渤海租赁指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海航实业指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工会指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燕山投资指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信投资指天津天信嘉盛投资有限公司天保投资指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远景投资指天津远景天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诚投资指天津天诚嘉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航空指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租赁指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大新华租赁指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扬子江租赁指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香港国际租赁指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指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金海重工指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同基船业指舟山同基船业有限公司,2010年10月更名为:舟山金海船业有限公司慈航基金指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洋浦盛唐指海南洋浦盛唐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交管指海南交管控股有限公司警官学校指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公司指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渤海信托指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工银租赁指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指汇通集团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本次重组指汇通集团以其全部资产和负债与海航实业所持有的渤海租赁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并向渤海租赁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置换后渤海租赁的剩余股权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元指人民币元5反馈意见(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工会委员会。海航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曾对解决该问题做出过承诺。请解释和说明对解决工会为实际控制人问题的进展以及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汇通集团的产权控制关系在海航集团现有产权控制关系下,本次重组完成后汇通集团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海南交管控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70%盛唐发展(洋浦)有限公司洋浦中新航空实业有限公司洋浦恒升创业有限公司50%25%25%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100%65%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100%控制62.14%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100%渤海租赁的实际控制人为海航工会。海航工会成立于1993年2月10日,现持有海南省总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法证字第213800023号),法定代表人高荣海,办公地址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大厦。海航工会现有会员4761名。海航工会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履行工会各项职责,每五年进行换届选举,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海航工会日常事务由主席决定,重大事项由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事项由海航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2009年7月21日,海航工会完成第三届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海航工会第6三届委员会委员分别为:高荣海、梅明喜、赵坤、蔡能、刘军、张勇、李爱华、李媚、朱彬彬、黄文、徐菡等11人;其中高荣海同志为主席,梅明喜同志为副主席。二、海航集团就解决海航工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的承诺及后续安排(一)海航集团关于解决海航工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在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海航集团曾向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出具了《关于恳请继续支持宝商集团资产重组工作的请示》(出具日期为2009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请示》”)。《请示》中海航集团表示拟成立慈航基金,受让相关股权以解决海航工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慈航基金的筹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预计将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各项审批手续。海航集团承诺在一年内解决海航工会作为海航集团实际控制人问题。海航集团的上述承诺期限已届满,海航集团未能在承诺期内有效履行上述承诺。(二)海航集团解决海航工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的进展1、海航集团解决海航工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的方案根据海航集团出具的《关于解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的进展说明》,海航集团解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的方案为:通过成立慈航基金,将海航工会持有的洋浦盛唐的股权捐赠给慈航基金,使慈航基金成为海航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从股权关系上根本解决海航工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洋浦盛唐的半数以上董事将由慈航基金委任,而简称“海南交管的半数以上董事由洋浦盛唐委派,海航集团的半数以上董事由海南交管委派,最终慈航基金全面参与洋浦盛唐、海南交管和海航集团的经营管理。股权捐赠前海航集团产权控制图:7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交管控股有限公司盛唐发展(洋浦)有限公司洋浦恒升创业有限公司洋浦中新航空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70%50%25%25%65%100%洋浦建运投资有限公司30%100%香港千江源投资有限公司100%BharatBhiseHAC(RAC),Ltd98%2%预计股权捐赠完成后海航集团产权控制图: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交管控股有限公司盛唐发展(洋浦)有限公司洋浦恒升创业有限公司洋浦中新航空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70%50%25%25%65%100%洋浦建运投资有限公司30%100%香港千江源投资有限公司100%BharatBhiseHAC(RAC),Ltd98%2%2、海航集团解决海航工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的进展2010年9月25日,海南省民政厅作出《关于同意作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琼民函字[2010]498号),海南省民政厅同意作为慈航基金业务主管单位。2010年10月8日,海南省民政厅出具《关于同意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批复》(琼民管登字[2010]229号),准予慈航基金会成立登记注册,慈航基金类型为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南省民政厅。2010年10月8日,慈航基金领取了海南省民政厅核发的《基金会登记批准8通知书》(登记批准基字[2010]第201003号)。慈航基金住所为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法定代表人:曾浩荣,类型:地方性非公募,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业务范围: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赈灾救助;扶贫济困;慈善救助;公益援助;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业务主管单位:海南省民政厅,有效期限:自2010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8日。2010年11月22日,海南省民政厅认可“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具有公益性资格”。鉴于目前国内尚无直接将工会所持股权捐赠给公益基金会的先例,同时海航工会将股权捐赠给慈航基金涉及到税收等诸多问题,海航集团正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商讨具体的操作办法,待有关细节问题明确后即可将海航工会持有的洋浦盛唐的股权捐赠给慈航基金。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海航集团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有效解决海航工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海航集团提出了解决海航工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案,目前该方案尚在实施过程中。如若将来海航集团能够完全实施解决海航工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案,则有助于解决海航工会作为汇通集团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反馈意见(三)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包含房地产项目。请结合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的有关限制政策,分析说明以上安排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一、汇通集团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中房地产项目情况汇通集团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中的房地产项目指汇通集团与警官学校合作开发的“紫金长安”项目。(一)“紫金长安”项目概述为了建设“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领导“同意将其在乌鲁木齐市现有的558亩教育用地转变为商业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90%用于‘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建设”的批示精神,2007年6月20日,汇通集团与警官学校就上述土地开发签订了《关于土地开发的合作框架协议》。9根据该协议,警官学校同意汇通集团作为上述558亩教育用地转变为商业开发用地的惟一地产开发商,上述558亩土地开发所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以警官学校现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汇通集团作为上述土地开发项目的惟一指定运作实体,将按照“成熟一块、开发一块”的思路对上述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运作,警官学校同意并全面配合汇通集团的开发思路来共同推进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二)“紫金长安”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关于土地开发的合作框架协议》中确立的“成熟一块,开发一块”的原则,汇通集团与警官学校就第一期可操作的65亩地(位于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2号)进行了立项及规划,项目名称为“紫金长安”,项目按照进展分“紫金长安”二期、“紫金长安”三期开发,项目原计划施工周期为两年。目前,“紫金长安”二期项目工程施工已经结束,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初步预计在年底前全部完成,但“紫金长安”二期项目交房时间比原计划延迟近一年;“紫金长安”三期建设所需的四证尚未办理。鉴于上述地产项目合作情况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汇通集团目前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工作完成后汇通集团所有资产将剥离)等原因,经汇通集团与警官学校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关于土地开发的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6月10日,双方签订《关于土地合作开发的终止协议》,就原协议项下产生的“紫金长安”项目达成如下约定:1、“紫金长安”三期项目开发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进行开发,“紫金长安”三期项目过户产生的所有税金均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紫金长安”三期项目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2、“紫金长安”二期项目由汇通集团与警官学校共同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紫金长安”二期项目的最终核算由汇通集团与警官学校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3、由汇通集团与警官学校共同对前期资金往来进行核算,汇通集团前期为“紫金长安”项目垫付资金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偿还责任。2010年8月,汇通集团将“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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