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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1.《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的内容由四部分构成:①资本的构成②风险资产权数的规定③标准化比率④过渡期和实施安排(一)关于资本定义及构成1.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占银行全部资本的50%以上★实收资本:完全缴足的普通股,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公开储备:通过保留盈余或其他盈余,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保留利润、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等2.附属资本(二级资本)★未公开储备:反映在损益表上并为银行监管机构所接收的储备★重估储备:房产业重估储备、证券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混合资本工具★次级长期债券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此外,对资本中应予以扣除的模糊成分作出规定:(1)以核心资本中扣除商誉(2)从资本中扣除对充实银行业务和金融活动的附属机构的投资。(二)风险资产权数的规定1.风险权数为02.风险权数为20%3.风险权数为50%4.风险权数为100%(三)标准化比率《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最低标准为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核心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100%=核心资本/∑(资产×风险权数)×100%≥4%总风险资本比例=(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资产×100%=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资产×风险权数)×100%≥8%(四)过渡期和实施安排《巴塞尔协议》设置了分三个阶段实施的过渡期:◆从协议生效到1990年底为初期阶段鼓励各国努力增加资本金、为达到目标比率作准备。◆1991年初到1992年底为中期阶段要求各国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7.25%,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至少为3.625%◆1992年底至1997年9月过渡期基本结束:各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应达到8%,其中资本充足率至少为4%。2.《巴塞尔协议》之补充协议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对资本协议做了补充,几经修改,广泛征求意见。2003年4月底公布第三稿。新协议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新协议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第二支柱:外部监管第三支柱:市场约束3.《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解读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信用风险的定义、细分、原因定义: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对信用风险的定义为:由于债务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混业经营还未成气候,信贷仍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一级上述观点中其他信用风险表现形式的复杂性,为了保证学习的目标指向明确,在银行这样的特定环境下,我们将信用风险定义为:由于借款者违约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此,信用风险等同于信贷风险。细分:◆敞口风险:是指剔除了可以足额抵偿以外的可能发生违约的风险金额。◆违约风险:是指发生违约事件的可能性,违约包括:1、没有履行一项支付义务,即付款违约;2、违反一项约定事项,即技术违约。◆追偿风险:是指在发生违约事件时追索保证人或处理抵(质)押物还不能实现债权的损失可能性。◆违约损失=违约发生时的风险金额—追偿额形成信用风险的原因:◆(回顾)信用的内涵综合社会、经济、哲学几方面对信用的定义,信用是主观上诚实守信意思和客观上对借贷契约履行能力相互统一的一种动态经济过程。在金融领域,信用这个专用名词是一个借贷过程的总称,或者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借贷合同从生效到终结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包含授信人、受偿人和契约三个要素。其重要特征:基于履约信任,贷方向借方提供货币(或者实物、劳务)的使用权,借方向贷方延时支付。◆偿债意愿◆偿债能力:第一还债来源、第二还债来源◆宏观经济波动:企业正常经营受影响◆体制不完善:破产逃债、兼并逃债、承包、租赁逃债、关联交易逃债◆银行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法院裁判原则;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公正;担保抵押制度和法规不完善。◆政府干预某些政策调整的负效应;地方利益、政绩驱动;债券资金财政化◆银行自身原因◆贷前信用缺失与贷后信用缺失贷前银行调查审贷不严,外力干扰,借方金融欺诈等;贷后银行监督监管不力,借方恶意拖欠(有钱不还),借方经营失败(无钱还款),借方金融欺诈等。小结:◆信用的外延综合目前的划分办法,信用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民间信用等。这些表现形式因为主体、借贷发起人、产生的环境及条件等因素的相异而相互区别,但最终统一在“信用”这个大的概念下面。◆信用形式的演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的形式经历了简单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最后发展到虚拟信用的演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式的复杂程度与随之带来的风险逐渐加大。◆信贷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无论从何种角度看,信用的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信用在社会经济中发挥了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弱化交易中不利因素甘涛,促进交易走向成功的作用。从而也推动了社会经济有序地发展。小结关于风险的解释未来的不确定性,即指在某个特定的期间内,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对某一未来事件实际状态与预期结果的离差,离差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接着讲了风险和不确定性、损失、波动、可能性等概念的关系,最后简单分析了风险的形成原因。信用风险的定义由于借款者违约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此,信用风险等同于信贷风险。信用风险可以细分为:敞口风险、违约风险、追偿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观的偿付意愿和客观的偿付能力,然后列举了一些具体原因信用风险控制体系主要包括贯穿银行信贷业务始终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和围绕信用风险的结果而不断做调整从而将风险最小化的控制机制,银行信用风险控制体系的组织结构和文化构成信用风险评估是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的总称。在整个信用风险控制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信用资料的调查和报告的结果直接服务于信用风险评估,而信用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了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为信用风险控制的实施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评估技术方法:专家法和综合评估法专家法的五个关键因素:品格资本偿付能力抵押品环境5C法第三节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状态(问题的实质是融资问题)整体投资效益不太理想,对社会总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投资意愿受制于融资渠道文化建设滞后,企业缺乏灵魂普遍缺乏优秀人才,家族式盛行无数企业沉迷在多元化的梦想里面供给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资金供给的渠道单一,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格局没有改变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份额较小信贷融资在不同所有制中小企业之间的配置不均衡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渠道不畅直接来源的有效资金需求供给不足其他问题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领域的短板1.融资困难:银行不敢融资个中小企业的理由中小企业缺乏信用,欠贷比例过高中小企业有欠贷的制度缺陷,国有银行对应私有企业中小企业没有足够实力做好计划的项目中小企业总想做与自己实力不匹配的项目,银行贷少了无法启动,贷多了又怕形成坏账家族成员控制着中小企业,企业缺乏社会责任企业管理层素质低,不懂管理或者目标不太实际2.储蓄困境中国的高储蓄高储蓄的不均衡分布和结构性差异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领域的短板:风险过分集中,政府支配资源权利过大,民众缺乏投资渠道,银行的“短借长贷”解决融资难得有效途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高效果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提高中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完善中小企业间融资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风险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可以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心较好体现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信用担保特点(一)平等性所谓平等性,是指债的担保关系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各方平等地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自愿性当事人自愿设定担保,任何人不能强迫他人作担保,也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让他人作担保。(三)从属性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为主从关系,从债即担保之债从属于主债即被担保的债,主债不成立或者消失的,从债也就不发生效力,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四)补充性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权益,对于债权实现具有补充意义(五)不对称性因为不同主体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从而产生不同主体之间的信用差,最终才产生信用担保的需求(六)人格性担保具有显著的人格化社会关系的特征,这一特征反映在担保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法律关系中,也体现在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中保证即信用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时,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较优先受偿,留置较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定金以金钱提供担保的方式,定金担保只适用于合同债务担保种类:*贷款担保(融资性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提供饿到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之父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肖,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租赁担保:指承租人采用租赁的方式取得设备时,委托第三方(担保机构)向出租人提供保证,当承租人未能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给付租金时,由担保方负责代为给付。工程保证担保:是指担保方在工程建设的承包过程中,按照经济责任在不同阶段为投标人提供的担保。主要包括:(1)投标保证担保;(2)预付款保证担保;(3)履约担保;(4)保留担保。*来料加工担保:是指保证人应进料方或进件方的要求向供应方提供的保证。保证进料或供货方按合同规定将加工装配的成品交付给供应方或指定的第三者。如果进料方或进件方不能履约而又不能偿付价款和规定应付的利息时,保证人则按保证金额和规定的利息给予赔付。*票据担保:票据担保是由出票人按票据上的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作为借款的担保。担保钟如果用票据担保的方式,债务人到期如不清偿贷款,银行就可以获得票据上的权益,并可即刻兑现。因此,票据担保中使用的票据上的金钱应当与债务额(包括本息)相当或大于债务额。*保证金:指在委托保证合同生效后交给保证人,用于债务人的借款债务支付的资金,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时,保证人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即可直接将保证金划拨给债权人。保证金通常为保证措施的附加条件。一般按照担保额的10%预交,具体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协商和确定,并在委托保证合同中规定。反担保:是指依照保证人与债务人事先的约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可以不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就可以直接从债务人事先提供的某种措施获得履行或者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一般采用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反担保:指债务人以其合法的财产向保证人提供的反担保。它是一种物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事先的约定,保证人享有从抵押、质押财产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国内担保机构在具体运作中,通常用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按照净值计算不高于70%,用可转让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高于50%。*信用反担保:指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第三人作为其信用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信用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由第三方保证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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