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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良资产处置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风险监控部肖月洁二〇〇八年十月一、2008年1-9月核销情况二、核销政策三、呆账核销的基本规定四、新旧文件的比较五、相关要求1.1核销总体情况2008年9月全行核销情况比较图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浙江广东江苏广东营业部湖北山东重庆天津上海宁波湖南广西黑龙江四川云南厦门青岛河南深圳北京江西安徽福建贵州辽宁大连吉林海南青海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核销金额单位:万元2008年1-9月全行共核销5387户,金额人民币38615593.87元,美元43901.67元,港币14463.20元。一2008年1-9月核销情况1.2核销同比情况21713893010002000300040002007年1-9月2008年1-9月一2008年1-9月核销情况1.3分卡种核销情况2008年1-9月核销汇总表(按卡种)单位:户、元卡种户数人民币美元港币准贷记卡16256,687,226.43贷记卡322227,420,709.37国际卡5404,507,658.0743,901.6714,463.20合计538738,615,593.8743,901.6714,463.20一2008年1-9月核销情况一2008年1-9月核销情况2008年1-9月核销汇总表(按类型)单位:户、元核销类型户数人民币美元港币死亡失踪类(B)81654684.44诉讼类(F)4103936404.576149.251571.30关闭注销类(G)12057.80涉嫌诈骗类(I)6237083795.9011984.52追索类(J)6423649796.348037.06336.77不宜诉讼类(S)363023288854.8217730.8412555.13合计538738615593.8743901.6714463.201.4按类型核销情况一、2008年1-9月核销情况二、核销政策三、呆账核销的基本规定四、新旧文件的比较五、相关要求二核销政策1.《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2.《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试行)》(工银发[2006]2号)3.《关于印发银行卡透支呆账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银办发[2006]653号)二核销政策4.《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5.《关于转发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通知》(工银办发[2008]318号)6.《关于转发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工银险管[2008]57号)等。二核销政策一、2008年1-9月核销情况二、核销政策三、呆账核销的基本规定四、新旧文件的比较五、相关要求3.1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有关文件规定,发卡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程序,经尽职催收之后,仍未收回的信用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并申报核销破产类追索类涉嫌诈骗类关闭注销类死亡失踪类诉讼类不宜诉讼类三核销政策破产类认定条件: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申报材料:法院破产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原件。3.1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三核销政策死亡失踪类认定条件: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申报材料:死亡或失踪证明和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3.1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三核销政策诉讼类认定条件:经诉讼、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申报材料:诉讼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终结或中止执行裁定书。3.1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三核销政策不宜诉讼类认定条件:因无法找到持卡人、持卡人因犯罪服刑且丧失债务履行能力、胜诉后收回资产可能性很小、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效益以及单纯为了保持诉讼时效等,经二级分行或其上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不应起诉、在采取非诉讼方式继续追索后形成的损失。申报材料:二级分行或其上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不予起诉的认定证明材料以及二级分行或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3.1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三核销政策关闭注销类认定条件: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申报材料:除提交有关部门对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关闭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持卡人和担保人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3.1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三核销政策涉嫌诈骗类认定条件: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申报材料: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已受理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理和近一年以来案件侦察进展情况说明。3.1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三核销政策追索类认定条件:透支本金不超过20000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经发卡行尽职追索两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申报材料:追索证明及发卡机构所在行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尽职追索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包括发卡机构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的对持卡人近两年以来的电子催收记录和其他方式催收原始记录复印件。3.1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三核销政策二级分行、省行营业部逐户组织材料呆账核销集体审议小组审议经副行长或行长审定后省分行、直属分行银行卡业务部门初审风险管理部门复审呆账核销集体审议机构审核5万元以下的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超过5万元(含)的逐户报总行审批。3.2呆账核销申报程序三核销政策•必须查清损失形成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严肃追究主观责任人•实行核销审查审批过程中责任人回避制度•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晰,定性准确”•按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级分行(含)以上内控合规部门负责审查呆账损失主观责任认定及追究是否到位•监察、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内控合规部门认定后的主观责任人处理意见是否落实。3.3责任认定规定三核销政策•实行信用卡透支呆账核销保密制度和账销案存制度•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实行呆账核销申报、审查、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呆账核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呆账核销档案保管期限为15年。3.4后续管理规定三核销政策《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符合呆账认定和核销条件的,要及时认定为呆账并进行核销(1)对在地震中死亡或经证实因地震而下落不明的银行卡持卡人透支的款项可依据“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认定为呆账并进行核销。“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3.5关于地震灾区的损失核销规定三核销政策(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财产清偿证明等外部法律依据,可依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材料作为核销依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职工安置等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文件的,金融企业可凭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进行核销。3.5关于地震灾区的损失核销规定三核销政策一、2008年1-9月核销情况二、核销政策三、呆账核销的基本规定四、新旧文件的比较五、相关要求追索类5000元2万元4.1放宽了追索类呆账核销金额限制四新旧文件比较同一金融企业多笔贷款不同金融企业多笔贷款担保人和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其中一笔贷款经过该金融企业诉讼并取得了法院无财产执行的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该债务人的其余各笔贷款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和内部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4.2简化了同一债务人呆账核销手续四新旧文件比较关闭注销类“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闭”细化为“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两种情况。4.3细化了关闭注销类认定条件四新旧文件比较一、2008年1-9月核销情况二、核销政策三、呆账核销的基本规定四、新旧文件的比较五、相关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信用卡呆账核销力度,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做到应核尽核。•要加快资产处置进度,要按照总行文件有求,及时组织材料,加快消化不良资产包袱。5.核销申报要求五相关要求•各行应于每月20日上报核销数据和批复文件,晚于此日期后上报的,一律安排在下月处理,以免影响其它分行。•今年核销数据和文件,各分行应于12月15日前上报,以免影响年终决算。5.2核销申报时间的要求五相关要求各行在申报核销时,应注意申报金额应为月初1日时的余额。5.3核销申报金额的要求五相关要求谢谢!
本文标题: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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